金庸群侠传x版传承版(案中的平台责任与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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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群侠传x版传承版(案中的平台责任与改编)

金庸群侠传x版传承版

背景

扑雷猫版《金庸群侠传》上线时的游戏简介是:

“阔别十九载,《金庸群侠传》重出江湖,金庸武侠巅峰之作!这不是一个人的武侠,《金庸群侠传》由96版金庸群侠传制作人、’河洛三部曲’之父徐昌隆先生担任顾问,是一款为高度还原老先生笔下的传奇侠客,满足玩家对武侠世界的向往,应运而生的精品RPG回合制武侠卡牌手游。”

“游戏内将会陆续推出金庸笔下数百名侠客供玩家挑选,侠客形象更是从身材、服饰、表情刻画等细节高度还原,…”。

从爱九游提供的证据来看,游戏相关的商标授权情况如下:

  • 游龙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金庸群侠传”商标(第7525468号),核定使用服务项目为第41类:(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截止);
  • 2014年4月27日,该等商标转让给北京龙图智库科技有限公司;
  • 2015年2月25日,龙图智库将该商标授权月球漫步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使用,授权期限为2015年2月25日至2018年2月24日,授权方式为:“月球漫步”只能将合同商标用于一款游戏且仅限于在移动终端(手机/平板游戏产品)上使用,一旦使用后未经龙图书面同意不得再用于任何其他游戏。

软著授权情况如下:

  • 龙图智库是“金庸群侠传2.0(大陆网络版)-游戏软件第一版”软件著作权人,软著登记证书显示的软件开发完成时间是2005年4月22日;
  • 2015年3月17日,龙图智库将该软件授权北京网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运营,授权期限为2015年1月5日至2018年5月20日;
  • 2015年2月25日,网金智慧授权月球漫步独家运营该等游戏,授权期限为2015年2月25日至2018年2月24日。
  • 2016年1月20日,扑雷猫完成名为“江湖侠客令游戏软件V1.0.0”的软件开发并进行软著登记。
  • 2016年8月,游戏从《金庸群侠传》更名为《江湖侠客令》。

2016年1月26、27日,畅游时代公司分别与黑桃互动的股东、黑桃互动(被告之一月球漫步的关联公司),就《金庸群侠传》及被告的侵权行为签署《赔偿协议》、《和解协议》。其中:

  • 股东在《赔偿协议》中承诺就《金庸群侠传》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给畅游造成的损失,支付补偿款400万元;
  • 黑桃互动在《和解协议》中承诺如下:

不会再利用原告享有权利的金庸作品的任何元素从事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协议签订之日将《金庸群侠传》更名为《江湖侠客令》;

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对游戏中使用权利作品的元素进行修改、删除和替换,不再利用权利作品及权利作品中的任何元素作为游戏产名称和内容使用;

若在协议签署并生效后,修改后的标的作品出现新增的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行为,或继续从事针对甲方的其他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行为,畅游仍享有追究其本次及后续行为法律责任的权利。

  • 畅游时代则在《和解协议》中承诺,在乙方(也就是黑桃互动)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之后,不再就本协议签订前因标的作品涉嫌侵犯甲方权利作品事项以任何形式追究乙方的责任。

上述协议签订后,畅游公司发现《金庸群侠传》游戏仍在以原名称继续多渠道运营,而且游戏的内容亦未进行任何修改、删除或替换:

  • 起诉前,畅游公司在2016年5月公证取证的结果显示,通过搜索“金庸群侠传”字样下载并安装运行游戏可知,游戏图谱中包含有侠客、武器项目与2015年10月、11月公证载明的情况基本一致,还增加了天书和群侠传记,其中天书项目多为借用金庸小说的名称。
  • 起诉后,畅游公司在2016年8月公证取证的结果显示,通过搜索“我是大武侠”、“武侠闲来”、“至尊武林”、“全民武侠”、“江湖群侠传”、“江湖群英传”字样下载并安装运行游戏可知,除游戏名称不一样外,图谱(尤其是群侠传记)显示该些游戏的侠客、技能与装备、人物关系等的介绍仍与金庸小说具有对应的联系。
  • 在2017年3月公证取证的结果显示,通过搜索“江湖侠客令”、“江湖群英传”、“盖世武侠”字样下载并安装运行游戏可知,三款游戏的界面及相关游戏元素基本一致,游戏中仍存在大量金庸小说元素(人物、技能、武器等)。

按照《和解协议》约定,被告应在协议签订之日就要把游戏名称修改为《江湖侠客令》,但被告实际上直到2016年8月才修改游戏名称。

畅游公司认为被告持续恶意侵权的行为给原告的正常经营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并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且侵权程度、范围仍在进一步扩大之中,遂在2016年7月立案起诉扑雷猫、月球漫步、当乐公司和爱九游公司,请求法院追究被告自2016年1月28日起持续的恶意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运营侵权游戏并连带赔偿1100万元。

争议焦点

原告主张扑雷猫研发并会同月球漫步运营的《金庸群侠传》中包含大量金庸小说中的人物名称、武功名称、装备名称及故事情节,已经构成改编权侵权;当乐公司、爱九游公司共同发行游戏,四被告应承担连带责任。

扑雷猫和月球漫步辩称说,根据黑桃互动和畅游时代的和解协议,1)游戏侵权内容的修改是有条件的,2)涉案侵权行为已经通过和解协议和赔偿协议解决。一审法院基于以下案件事实,不支持被告该等答辩意见:

  • 从协议约定的内容来看,修改内容和修改方式确实需要畅游公司确认,但相关约定的核心意义,或者说最终目标,是确保修改后的游戏不能再出现权利作品及其元素;
  • 庭审中,原告明确其主张的是《和解协议》签订后新增的侵权行为及未修改的行为;
  • 双方认可对游戏的修改是由工作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沟通进行的;
  • 在案证据中相关电子邮件内容显示,双方直到2016年5月还在沟通修改意见,其中原告的工作人员提到武功招式需要修改,侠客名称也需要修改;被告月球漫步的工作人员回复称下次版本更新的时候再修改;
  • 双方都未能提交2016年5月之后的沟通证据;
  • 原告在2016年7月初提起本案诉讼;
  • 2017年3月,网络用户仍可在AppStore、百度贴吧等渠道下载到涉案游戏,游戏中的人物、人物关系、装备、技能仍可与权利作品建立对应关系,属于侵犯畅游公司享有的涉案金庸小说移动端游戏改编权的行为。

一审法院最终认定:

  • 扑雷猫公司未经畅游公司许可侵犯了畅游公司享有的对涉案金庸小说的移动端游戏的改编权。
  • 月球漫步公司作为涉案游戏的运营方,明知扑雷猫公司开发的涉案游戏未获得相应授权仍独家代理运营,参与游戏对外授权、收取费用等,应与扑雷猫公司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 当乐公司不仅提供推广平台和渠道,还参与游戏运营,应当与扑雷猫及月球漫步承担连带责任;
  • 爱九游提供推广平台和渠道,存在主观过错,应当与扑雷猫及月球漫步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开支17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畅游公司在本案中提交的与经济损失、侵权获利相关的证据比前两天看的案例要丰富很多,尤其是其举证AppAnnie数据并被采信一事,后来在同类案例中被用于证明该数据作为证据的有效性。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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