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稽核管理(财务业务稽核规范)

1 总则1.1 为加强财务业务质量管控、有效降低业务处理风险、确保稳健运营,根据《关于推进落实财务共享“六位一体”质量管控体系的指导意见》,结合分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范,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财务稽核管理?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财务稽核管理(财务业务稽核规范)

财务稽核管理

1 总则

1.1 为加强财务业务质量管控、有效降低业务处理风险、确保稳健运营,根据《关于推进落实财务共享“六位一体”质量管控体系的指导意见》,结合分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中财务业务。

1.3 本规范中规定的稽核是指稽核人员根据稽核职能,为完成稽核任务,达到稽核目标对财务业务处理及流程实施监督检查。

2 稽核目标

2.1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集团公司财务规章制度、共享公司财务业务管理制度、分公司财务业务管理制度,保障财务业务处理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2.2 查找管理漏洞,严格工作流程,保障财务业务处理及时、准确、完整。

2.3 加强质量管控,提高财务业务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3 稽核原则

3.1 客观性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阐述稽核意见。

3.2 全面性原则:稽核工作要渗透到财务业务各项处理全过程和各步骤环节,覆盖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

3.3 重要性原则:突出对财务业务重点事项、重点流程、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的重点监控,突出对集团通报、内审外查、企业(个人)投诉问题的重点检查。

3.4 连续性原则:持续对财务业务及管理活动进行稽核。

4 稽核职能

4.1 监督职能

监督财务业务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确保各项业务稳健运行。

4.2 检查职能

及时发现财务业务各项管理和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差错和违规行为,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促进工作改进和管理提升。

4.3 评价职能

对各业务部门工作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及时发现好的经验和做法,协助总结推广;促进建立健全分公司财务业务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为分公司绩效考核提供依据。

5 稽核组织机构

5.1 稽核机构

5.1.1 稽核领导小组

组长由分公司财务业务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副经理和各业务部负责人组成。

5.1.2 稽核部门

稽核工作由财务业务风控稽核部负责,各业务部兼职稽核人员协助开展。

5.2.1 稽核领导小组职责

5.2.1.1 根据分公司财务业务整体战略和规划,批准年度稽核工作计划。

5.2.1.2 根据分公司稽核工作需要,安排部署专项稽核工作。

5.2.1.3 讨论研究有分歧的稽核结论,作出终审意见。

5.2.1.4 研究决定其它重大问题。

5.2.2 稽核部门职责

5.2.2.1 编制年度稽核计划,报请稽核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5.2.2.2 根据分公司年度稽核计划或稽核领导小组安排,实施日常稽核和专项稽核。

5.2.2.3 根据稽核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督导、跟踪落实整改情况,为稽核领导小组、各业务部提供建议。

5.2.2.4 稽核部门对稽核领导小组负责,完成稽核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5.3 稽核权限

稽核人员需配备财务相关系统权限,根据稽核工作需要查询相关业务处理情况,调阅单据等文件和资料,对稽核中发现的重大事项进行延伸和追溯。

6 稽核范围和内容

6.1 单据稽核

(1)稽核单据在签收、初审、扫描、质检、归档入库等环节过程中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2)稽核单据借阅过程中,手续完备性和单据归还完整性。

(3)稽核内协业务是否在4小时内处理完成。

(4)稽核OCR识别处理的及时性。

6.2 核算稽核

(1)稽核记账凭证和原始单据的完整性、合规性和一致性。

(2)稽核会计凭证摘要是否规范完整、会计科目、记账金额是否准确、辅助核算信息等是否正确完整。

(3)稽核主数据管理是否符合主数据管理要求。

(4)稽核业务处理是否按照标准化流程进行账务处理。

(5)稽核凭证制单人是否擅自处理非本业务部业务。

(6)稽核凭证制单人是否擅自在系统或业务平台直接进行账务处理。

(7)稽核是否对不符合无纸质申请范围的业务进行核算。

6.3 审核稽核

(1)稽核审核人员是否严格审查记账凭证和原始单据的完整性、合规性和一致性。

(2)稽核审核人是否按照标准化流程手册进行业务审核。

(3)稽核凭证编制与审核是否为同一人。

(4)稽核是否在规定时间完成所有凭证审核。

6.4 月结报表稽核

(1)稽核业务部是否进行月结、报表问题分析,形成防范措施并整改落实。

(2)稽核账表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及时规范地使用报表校验工具。

6.5 转寄稽核

(1)稽核转寄原因描述是否准确清晰。

(2)稽核转寄操作是否超过两次。

(3)稽核本岗位业务是否存在擅自转寄。

(4)稽核转寄是否及时。

(5)稽核转寄流程是否规范,稽核是否直接通过修改服务目录进行业务转寄。

(6)稽核转寄前是否沟通,转寄原因中是否注明转寄沟通人。

6.6 补单稽核

(1)稽核已补单业务是否及时处理。

(2)稽核已补单业务的附件是否规范、完整。

6.7 外协稽核

(1)稽核外协业务协同子状态选择是否正确。

(2)稽核外协原因描述是否清晰完整准确。

(3)稽核外部协同各节点超两个月(企业)以上的业务。

(4)稽核外协结束业务是否及时处理。

6.8 内协稽核

(1)稽核内协业务协同子状态选择是否正确。

(2)稽核内协原因描述是否清晰完整准确。

6.9 退单稽核

(1)稽核与企业未达成一致的退单是否经过审批。

(2)稽核退单原因说明是否清晰准确完整。

(3)稽核是否有凭证直接退单。

6.10 调整/冲销稽核

(1)稽核业务申请关闭及业务跨期后出现的由共享原因导致的调整/冲销,业务申请是否由共享端创建新的申请。

(2)稽核是否如实登记调整/冲销业务,是否分小组进行记录分析。

(3)稽核调整/冲销凭证摘要及行项目文本是否规范进行修改。

(4)稽核调整/冲销原因是否符合业务实质。

(5)稽核是否将调整冲销凭证回写至不相关的申请下。

(6)稽核是否将调整冲销凭证回写至已关闭申请下。

(7)稽核冲销凭与被冲销凭证是否关联。

(8)稽核共享提报的冲销调整申请及附件,是否在次月5日前传递至档案部(点)扫描归档。

(9)稽核共享提交调整冲销申请附件的规范性。

6.11 两天以上未处理业务稽核

稽核是否存在两天以上未处理业务。

6.12 举证稽核

(1)稽核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举证。

(2)稽核举证原因是否真实准确。

(3)稽核举证原因填写是否规范。

6.13 紧急申请稽核

(1)稽核紧急申请入账时附件的规范性;

(2)稽核紧急申请补单后扫描件与电子附件是否相符。

6.14 其他检查

根据稽核领导小组安排,执行需要稽核的其他项目及内容。

7 稽核方法和程序

7.1 稽核方式

7.1.1 日常稽核:稽核人员依据年度稽核工作计划,开展定期稽核工作。

7.1.2 专项稽核:根据日常稽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针对某一类经济业务或项目进行特定稽核。

7.2 稽核方法

7.2.1 全面稽核:对一定范围内的所有业务进行稽核。

7.2.2 抽样稽核:按照重要性原则,抽取一定比例的业务进行稽核。

7.2.3 交叉稽核:服务部、业务部之间交叉稽核业务。

7.3稽核程序

7.3.1 根据年度稽核计划或重点项工作需要,拟定稽核方案。

7.3.2 根据《稽核工作方案》,组织实施稽核工作。

7.3.3 稽核人员填写《稽核工作记录表》(附件2),形成《稽核工作底稿》(附件3),被稽核单位签字确认。

7.3.4 编制稽核工作报告,上报相应财务业务稽核领导小组审批。

7.3.5 根据已批准的稽核工作报告,下达整改通知书,跟踪落实稽核事项的整改情况。

7.3.6 做好稽核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8 评价考核

8.1 稽核评价

8.1.1 财务业务稽核坚持自查整改为主、处罚为辅,旨在发现业务处理过程中存在各种风险和问题,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促进业务质量的提升。

财务业务稽核评价根据稽核一级分类(14项)和二级分类内容(62项),结合问题严重程度,建立和实施统一的评价标准(参见《财务业务稽核评价标准》(附件1));其他稽核项目,按照稽核领导小组的要求确定问题严重程度。

8.1.2 根据问题严重程度,稽核问题可以细分为一般问题、重要问题和重大问题三类,根据问题严重程度按照《财务业务稽核评价标准》(附件1)分类逐笔评分。

8.1.3 各业务部门初始分均为100分,根据扣分分值(稽核问题*扣分标准),计算各业务部门稽核总分。

8.1.4 根据各业务部门的稽核总分,稽核部门出具月度业务部评价结果,并作为部门“评先树优”和绩效考核参考依据。

8.2 稽核考核

8.2.1 根据稽核结果,稽核部门报稽核领导小组批准后,服务部对各业务部门及相关人员实施绩效考核。

8.2.2 稽核质量实行连带责任考核,直接责任人是指与质量问题相关的直接业务处理人员;连带责任人是指与质量问题间接相关的业务组长、业务部的分管副经理和经理。

8.2.3 在绩效考核上(单笔计算),直接责任人按一般问题、重要问题、重大问题三类性质分别确定扣罚金额;连带责任人也相应予以扣罚。

8.2.4 对于责任人既负直接责任又负连带责任的,考核直接责任;对于负有双重连带责任的,按较高处罚标准考核。

8.2.5 绩效考核时间为实施稽核完成的次月为考核周期。

8.2.6 各业务部门不配合稽核工作,根据情节处以各业务部门责任人50—100 元/次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报稽核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由稽核部门书面提报人力资源部予以相关责任处理。

8.2.7 各业务部门未在整改期限内完成任务,对责任人处10元/单罚款。

8.2.8 已稽核业务被总部、企业、内审外查发现问题,需追究相应稽核人员责任,根据发现问题的重要程度给予稽核人员一定处罚。

9 附则

9.1 本规范由稽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修改、解释与补充。

9.2 本规范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10 附件

10.1 财务业务稽核评价标准

10.2 稽核工作记录表(样表)

10.3 稽核工作底稿(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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