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蜮的含义(蜮含沙射影)

鬼蜮的含义(蜮含沙射影)(1)

【名称】:

【别称】:溪鬼虫、射工、射影、水弩、抱枪、鬼弹、含沙(疑)、短狐(误)

【类别】:

【特征】:一说:“六七月甲下有翅能飞,作铋铋声,阔足如蟹足”;复一说:“二足在喙下,大而一爪”;又一说:“四足在腹下,小而歧爪。或时双屈前足,抱拱其喙,二如横弩上矢之状。冬则蛰于谷间,所居之处,大雪不积,气起如蒸。”

【能力】:含沙射影使人生病

【弱点】:蟾蜍、鸳鸯能食之,鹅、鸭能辟之,蟾蜍能解其毒。

鬼蜮的含义(蜮含沙射影)(2)

蜮是一种躲在水里暗中害人的怪物,口含沙粒射人或射人的影子,被射中的就会生疮,即使被射中影子也会生病。

关于蜮的外形众说纷纭。[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中道其“似鳖三足”;[西晋]张华《博物志》中言其“甲虫之类也,长一、二寸,口中有弩形”;[东晋]郭璞《玄中记》描述得更详细为“视其形虫也,其气乃鬼也,长三四寸,其色黑,广寸许背上有甲,厚三分许。其头有物,向前如角状”;[东晋]葛洪《抱朴子》中云:“状如鸣蜩,状似三合杯,有翼能飞,无目而利耳,口中有横物角弩”;[五代]杜光庭《录异记》中:“水弩之虫,状如蜣蜋。黑色,八足,钳曳其尾,长三四寸,尾即弩也”。自东汉时期至五代时期,“蜮”都没有得出一个统一形象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直到[明]方以智《通雅》种于给出了结论,“蜮”和“短狐”(蜮得别称之一)根本就是不是同一种生物。从一开始概念就出现了混淆,再加之部分学者并未亲眼见过“蜮”仅是根据传闻进行记录,进而导致其形象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偏差。

[明]方以智在《通雅》中的原文:“蜮,射影也。又有魅蜮,如鳖三足而小,《广雅》曰:‘蜮,短狐也,一名溪毒,一名射工’,俗呼水弩,鳬鸭能食之。《大招》并称“鰅鳙短狐”,“蜮伤躬”,则短狐与蜮似非一物。《诗诂》引柳宗元说:“水中以气射人者曰射工,居水㫄。山林含沙射人者曰沙虱。”《说文》所谓如三足鳖,能也。非蜮也。一曰璚璜。凢夫以为蜮。又《东方朔传》“人主之大蜮”。师古音或“魅”也。公绍以诗为蜮即是魅□蜮音。或陆氏释文因沈音而误。”

很多人在网传版中读不懂这段话的意思,实际上是网传版本对其文字标点符号的标注位置出现了错误而导致词不达意,此处所提供版本为你好妖怪工作室手动添加,或许有些许纰漏,但也绝对优过网传版杂乱无章的胡乱标注。

下面就由笔者为大家详细且正确的翻译[明]方以智《通雅》中究竟是怎么说的:(加粗黑字为白话文翻译,红字为花红为方便大家理解而备注的补充说明)

蜮,又名射影。但是还有一种(容易混淆的怪物)魅蜮,(这种)魅蜮,像鳖但仅有三足,《广雅》中说“蜮,短狐也,一名溪毒,一名射工”,俗称“水弩”,野鸭能吃掉它。在《楚辞·大招》中将“鰅鳙短狐”与“蜮伤躬”并列而说,也就说明此“短狐”和“蜮”不是同一种生物。(“鰅鳙短狐”与“蜮伤躬”在《楚辞·大招》中的原文是“鰅鳙短狐,王虺骞只。魂乎无南!蜮伤躬只。”意思是说:“鰅鳙短狐聚集害人,大毒蛇王虺把头高扬。魂啊不要去南方!鬼蜮含沙射影把人伤。”这也就是说,最早提出“蜮”这个概念的屈原就已经将“蜮”与“短狐”区别对待,可后人还是将其二者混为一谈。)《诗估》(为《宋本毛诗诂训传》,原本为[汉]毛亨传 / [汉]郑玄笺,宋本为[唐]陆德明,所以在时代上并未冲突)引柳宗元的说法:“水中以气射人者曰射工,居水㫄。山林含沙射人者曰沙虱。”(翻译:中水射人的生物叫“射工”,居住在水旁;山中含沙射人的怪物叫“沙虱”)《说文》(即《说文解字》)中“像三足鳖”的说法能说得通,但说的却不是“蜮”。那个东西叫璚璜(有断裂的玉的意思),(因为有断玉的意思)所以普通人都把它当成了“蜮”。又比方说《东方朔传》(即《汉书·东方朔传》)中提到的“人主之大蜮”(原文是:“国家之大贼,人主之大蜮”)按照效仿古代的读音“蜮”大概应该读“魅”。([宋]《太平御览》在对“人主之大蜮”中的“蜮”注释为:“师古曰:蜮,魅也。音或。说者以为短狐,非也。短狐射工用於此不当其义,今俗犹言魅蜮也。”)黄公绍(宋元诗人)也有诗证明“蜮”也读“魅”的音。(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或许是陆氏释文(即陆德明版释文)是受了沈氏(即[南齐]沈辚比)的注音而导致出现错误。(最后这句可能有很多人看不懂,笔者认为有两种可能性:一为这里说的“陆氏释文”就是前文中提到陆德明在《诗诂》中的释文。但是这里却只有《诗诂》引柳宗元说:‘水中以气射人者曰射工,居水㫄。山林含沙射人者曰沙虱。’仅有‘引文’没有‘释文’,有可能是释文在传抄的过程中遗失未补。二为“陆氏释文”指的是[三国吴]陆玑在《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中的释文,专释《毛诗》所及动物、植物名称,对古今异名者,详为考证,是中国古代较早研究生物学的著作,而陆玑的释文可能就对“蜮”的读音出现错误,所以才说“或陆氏释文因沈(古时作‘沉’)音而误”。)

鬼蜮的含义(蜮含沙射影)(3)

蜮 [明]方以智《通雅》

以方以智的观点来说,他认为“蜮”其实就是“射影”而非“短狐”,“短狐”是“璚璜”、另外,以柳宗元的说法,“射工”和“含沙”也非一物,“射工”生活在水边,“含沙”则生活在山林,也是名叫“沙虱”的昆虫。这恰恰也解释了,为什么众多“蜮”说法中外形偏差如此之大的原因。

实际上,方以智之所以这般笃定“蜮”不是“短狐”,其实也是受了[明]李时珍《本草纲目》的影响。这一点可以从李时珍将“水虎”与“溪鬼虫”(即“蜮”)是写在一起的,而《通雅》在创作也是将“水虎”与“蜮”按前后顺序排列创作。

鬼蜮的含义(蜮含沙射影)(4)

[明]方以智《通雅》中“蜮”作于“水虎”后,与《本草纲目》中的二者排序一致

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将“蜮”叫作“溪鬼虫”在“释名”中引用了:“射工(《拾遗》)、射影(《诗疏》)、水弩(同)、抱枪(《杂俎》)、含沙(《诗注》”唯独将“短狐”排除在外。除此之外,李时珍认为“射工”与“射影”是同物,甚至柳宗元所说的“含沙”在山的说法,在这里也将其与“射影”归入一类,也算是同出而异类。最为难得的是,《本草纲目》中以绘画的方式记录了“蜮”,而这图像形象也有幸得以保存至今,也算是最终敲定了“蜮”的具象化形象。

关于“蜮”形成的原因有几种:一种就是像李时珍一样将其视为一种毒虫,位列《本草纲目》的“虫部”;一说长江中成精的沙石,故能射沙伤人,从志怪层面出发也能说得通;另有一说是那是男女在同一条河川中洗澡,淫乱的女子占了上风,那淫乱的元气就会产生这种怪物,这种说法的讽刺意味多过现实意味,并不可完全为信。

鬼蜮的含义(蜮含沙射影)(5)

形象参考

鬼蜮的含义(蜮含沙射影)(6)

射工 [明]李时珍《本草纲目》

鬼蜮的含义(蜮含沙射影)(7)

文献记载

[战国]屈原《楚辞》

鰅鳙短狐,王虺骞只。魂乎无南!蜮伤躬只。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

蜮:短狐也,似鳖,三足,以气射害人。

[西晋]张华《博物志》

江南山溪中有射工虫,甲虫之类也。长一、二寸,口中有弩形,以气射人影,随所着处发疮,不治则杀人。

[东晋]干宝《搜神记》

汉光武中平中,有物处于江水,其名曰“蜮”,一曰“短狐。”能含沙射人。所中者,则身体筋急,头痛,发热。剧者至死。江人以术方抑之,则得沙石于肉中。诗所谓“为鬼,为蜮,”则不可测也。今俗谓之“溪毒。”先儒以为男女同川而浴,淫女,为主乱气所生也。汉永昌郡不违县有禁水;水有毒气,唯十一月,十二月差可渡涉,自正月至十月不可渡,渡辄病,杀人。其气中有恶物,不见其形,其似有声,如有所投击,中木则折,中人则害。士俗号为“鬼弹。”故郡有罪人,徙之禁防,不过十日,皆死。

[东晋]郭璞《玄中记》

水狐者,视其形虫也,其气乃鬼也。长三四寸。其色黑。广寸许。背上有甲,厚三分许。其头有物,向前如角状。见人则气射人。去二三步即射人;中,十人六七人死。

[东晋]葛洪《抱朴子》

中州高原,土气清和,上国名山,了无此辈。今吴楚之野,暑湿郁蒸,虽衡霍正岳,犹多毒蠚也。又有短狐,一名蜮,一名射工,一名射影,其实水虫也,状如鸣蜩,状似三合杯,有翼能飞,无目而利耳,口中有横物角弩,如闻人声,缘口中物如角弩,以气为矢,则因水而射人,中人身者即发疮,中影者亦病,而不即发疮,不晓治之者煞人。

[五代]杜光庭《录异记》

水弩之虫,状如蜣蜋。黑色,八足,钳曳其尾,长三四寸,尾即弩也。常自四月一日上弩,至八月卸之。时弯其尾,自背而上于头前,以钳执之。见人影则射,中影之处,人身随有辽肿,大小与沙虱之毒同矣。速须禁气制之,剜去毒肉,固保其命。不尔,一两日死矣。复多盅毒,行者尤宜慎之。凡入盅家,慎告主人曰:“汝家有盅毒,不得容易害我。”如此则毒不行矣。

[明]方以智《通雅》

蜮,射影也。又有魅蜮,如鳖三足而小,《广雅》曰:蜮短狐也,一名溪毒,一名射工,俗呼水弩,鳬鸭能食之。《大招》并称“鰅鳙短狐”,“蜮伤躬”,则短狐与蜮似非一物。《诗诂》引柳宗元说:“水中以气射人者曰射工,居水㫄。山林含沙射人者曰沙虱。”《说文》所谓如三足鳖,能也。非蜮也。一曰璚璜。凢夫以为蜮。又东方朔传“人主之大蜮”。师古音或“魅”也。公绍以诗为蜮即是魅□蜮音。或陆氏释文因沈音而误。

[明]李时珍《本草纲目》

【释名】射工(《拾遗》)、射影(《诗疏》)、水弩(同)、抱枪(《杂俎》)、含沙(《诗注》)

时珍曰:此虫足角如弩,以气为矢,因水势含沙以射人影成病,故有射弩诸名。《酉阳杂俎》谓之抱枪。云:形如蜣,稍大,腹下有刺似枪,螫人有毒也。《玄中记》云者,视其形,虫也。见其气,鬼也。其头喙,如狐也。《五行传》云:南方淫惑之气所生,故谓之蜮。《诗》云:为鬼为蜮,则不可得。即此物也。【集解】藏器曰:射工出南方有溪毒处山林间。大如鷄子,形似角上有四岐,黑甲下有翅能飞。六之。

慎微曰:《玄中记》云:水狐虫长三四寸,其色黑,广寸许,背上有甲,浓三分。其口有角,向前如弩,以气射人,去二三步即中人,十死六七也。

时珍曰:射工长二三寸,广寸许,形扁,前阔后狭,颇似蝉状,故《抱朴子》言其状如鸣蜩也。腹软背硬,如鳖负甲,黑色,故陆玑言其形如鳖也。六七月甲下有翅能飞,作铋铋声。阔足如蟹足:二足在喙下,大而一爪;四足在腹下,小而歧爪。或时双屈前足,抱拱其喙,二如横弩上矢之状。冬则蛰于谷间,所居之处,大雪不积,气起如蒸。掘下一尺可得,阴干留用。

[明]邝露《赤雅》

山子,散处横州震龙、六磨诸山,无版籍,定一本作室居。斫一本作凿。山烧畲,射生轻死。夫妇交媾,插青路衢,以断行迹。不知误入,即张弩射之。媾精入地,是生短狐。善抚之,能以夷人出没之情告也。

[清]王士禛《居易录》

斑衣山子,散居横州震龙、六磨诸山,无版籍定居,夫妇交媾,插青路衢,以断行旅。衔弩兽交媾,精入地是生短狐,短狐人所生也。诗曰:蜮书、射工、骚曰:短狐,狐长三寸,状如黄熊,口衔毒弩,巧伺人影,南海有虫,亦名水弩,亦能射人,以四月一日上弩,八月一日卸弩,与此不同射工之毒,惟蟾能解之。

(你好妖怪工作室原创 文: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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