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打赏害得倾家荡产(直播打赏一时爽)

直播打赏害得倾家荡产(直播打赏一时爽)(1)

绘图:简仁山

据媒体近日报道,天津一14岁女孩蔓蔓一年花掉200万元打赏主播,偷偷花完父母账户里的钱后,蔓蔓把姐姐衣服、包、首饰也变卖了;在江西,一14岁男孩小王在大约2年里瞒着家人给多款游戏充值近5万元……

目前,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已达1.83亿。庞大的未成年人“触网”基数,衍生出大量涉未成年人“天价”打赏、巨额充值等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记者梳理媒体公开报道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案例发现,涉未成年人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涉案金额少则数百元,多则几十乃至上百万元。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未成年网民的监护人向平台申请退钱时常遭遇“举证难”“退款难”。如在蔓蔓案中,平台称最多愿意退款25%;小王案中,一家拒不退款、一家仅愿退10%。

如何更好为未成年人合理上网、理性消费护航?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专家建议,平台应切实履行“守门员”责任,可探索运用人脸识别等手段识别未成年人消费,可设置打赏金额上限、建立打赏冷静期延迟到账等制度。●南方日报记者 祁雷 吴晓娴 杜玮淦

现状

监护人全额追回钱款比例低

“熊孩子”巨额“直播打赏”“游戏氪金”在互联网时代并不鲜见。

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法官曹钰介绍,该院近3年共立案受理涉直播打赏案件52件,其中44件系未成年人打赏被家长发现后要求平台退款的案件,“上述案件中,未成年人大多是向游戏主播打赏”。

“在相关案件中我们发现,直播行业存在一些经营者、主播等为了经济利益或其他目的,作出一些不规范行为,如言语诱导用户进行非理性高额打赏、提供打擦边球色情内容、传播存在错误价值观的违法内容等。”曹钰认为,对网络直播、游戏等新兴网络行业,有必要持续强化监管。

法律一直在发力:最高法院2020年5月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下称《意见二》)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虽然法律的“牙齿”越来越锋利,但记者梳理相关案例发现,具体司法实践中,监护人全额追回钱款的难度较大,不少案件因主体不适格、不能识别交易主体为未成年人等原因宣告原告败诉。胜诉判决中,法院多支持平台返还部分钱款。

曹钰举例说,该院立案受理的涉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案件中,绝大多数都是经法院调解或法院促使当事人和解后撤诉结案,仅8件是经法院判决结案。最终调解方案中,平台向未成年人的退款比例在充值金额的50%—100%之间。

难点

认定账号使用者、充值行为人难度大

受网络虚拟环境的限制,化解涉未成年人网络服务合同纠纷难点重重。

首先是认定涉案账号注册和实际使用者难。记者调查发现,虽然目前很多平台设置了实名认证环节,但不少未成年人通过冒用监护人手机号、身份证号等手段绕过监管,导致这类静态认证“形同虚设”。同时,未成年人由于认知能力有限,对平台事先拟定好的注册、消费等格式条款往往并不重视。

现实中,还有大量平台以第三方账号实名认证为前提,简化平台自身实名认证设置,导致未成年人极易通过登录成年人第三方账号来完成注册。

记者下载某主流手机直播软件,进入该软件后便会直接进入“微信一键登录”页面,点击“微信一键登录”即成功注册了该平台的账号。由于记者微信已完成实名认证,该软件默认该账号系成年人在使用,在“充值”功能页可任意选择系统默认的5种充值金额,亦可自定义充值金额。这意味着,未成年人如果拿到了成年人的手机和支付密码,非常容易完成“实名注册”、充值交易等行为。

具体司法实践中,也不乏法院经过细致调查,认定涉案账号实际使用人为未成年人的情形。如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12月审理的未成年人郑某涵与C公司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为,郑某涵使用涉案账号的方法、打赏主播及自己做主播的情况、所喜爱的主播的特点等,符合C公司旗下软件的使用方法,亦均符合郑某涵的年龄特点。最终,法院结合该案其他证据,认为已形成相对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郑某涵系涉案账户注册和使用者。

认定充值行为究竟是未成年人所为还是监护人所为是另一大难点,而这关乎法院后续是否支持平台退款及划分退款比例。“这对家长的举证责任要求比较高。”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廖建勋说。曹钰举例说,直播内容具有即时性和一定的匿名性,家长和未成年网民若不注意保存证据,便可能出现“举证难”。

在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8月审理的一宗案件中,法院认为上诉人袁某金虽提供了农行卡回单、联网查询凭证、交易明细等证据,但仅能证明其银行卡内资金减少及在网络平台上存在消费行为,并未涉及网上消费系何人所为的事实。法院同时认为,涉案农行卡账户绑定了袁某金手机号,且完成支付亦需交易密码,故该网络交易在无相反证据证明情况下,应当认定为银行卡的持有者袁某金所实施。最终,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驳回袁某金诉讼请求。

记者注意到,司法实践中,即使认定打赏、充值行为系未成年人所为,其监护人也多被判存在过错。如在广州互联网法院2019年9月审理的原告小吴与被告A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认为,吴某作为小吴的监护人未能尽监护义务,未能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信息和直播平台、支付平台、银行卡账户账号密码,使小吴得以使用吴某实名认证的直播平台账户、银行卡、支付工具在A公司充值、消费,存在一定过错。

广州互联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该院处理未成年人打赏纠纷案件的思路是,首先判断是否系未成年人实施的行为;在基于各方面证据,认定行为由未成年人实施的情况下,按照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打赏行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且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打赏行为不发生效力。

“对于无效或者不生效的打赏行为,由直播平台返还财产,并按照各方的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上述负责人介绍,通常来说,平台可能会因为未能采取充分有效措施识别防范未成年人打赏,存在过错;监护人可能未能充分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密码等登录凭证,也存在过错。

呼吁

建设探索设置打赏金额上限

放任未成年人进行“天价”打赏、巨额充值等高额消费,既不利于其健康成长也极大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如何更好地规范?

近年来,不少业内人士呼吁,在法律规范层面,虽然现有《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意见二》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游戏充值等行为提供法律支撑,但对于交易主体的具体识别、退还的扣费标准等核心问题仍缺乏细致规定,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增强可操作性。

曹钰建议,平台应运用规则、技术等手段减少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非理性消费者受到损失的可能。如直播平台可以运用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识别未成年人消费;探索设置一定的打赏金额上限、建立打赏冷静期延迟到账制度;对消费明显异常的用户适时给予提醒、通知;建立健全主播信用评价体系等。

廖建勋也认为平台应承担相应管理责任,如打赏充值时设置人脸识别环节,以此判定是否为家长本人进行的操作。他还建议,可以对游戏公司涉充值打赏账户进行监管,确保一旦发生纠纷,大额非理性打赏充值款能及时退还。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特聘研究员王影航认为,在执行环节中出现的“退款难”问题,直播平台有义务协助权利人向主播追讨。比如,平台可以提前与主播签署承诺书,明确禁止未成年人打赏充值等行为。对于涉案主播,平台可以对其账户进行冻结封存,提存打赏款作为担保等。

未成年网民的监护人也应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尤其要管理好身份证信息、银行账号及支付密码等重要信息。曹钰还建议,监护人和学校应注重教育孩子健康使用网络和电子产品,培养其正确的价值观和健康多样的兴趣爱好。

监护人一旦怀疑未成年人存在巨额网络消费,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当孩子进行了巨额充值、打赏之后,家长可以通过证明自己在相应时间段正在做其他事情,以此来证明自己没有充值、打赏的时间。”廖建勋建议,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做笔录、保留报案回执等方式保存证据。

这方面已有不少成功案例。记者注意到,如在郑某涵与C公司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定,刘某娟2016年5月26日向C公司发送律师函,披露了账号真实使用者为其女儿郑某涵,但C公司未能采取相关措施,故负有返还郑某涵在2016年5月26日之后通过刘某娟名下账户向该平台充值49120元交易款项的义务。

“直播打赏”“氪金网游”属于互联网新业态,需多方力量协同共治才能更好地规范行业发展。曹钰建议,应综合运用政府监管、平台治理、社会监督、行业自治、司法规制等手段,对网络直播、游戏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预防、打击、惩处。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