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去世社保赔多少(工伤致残后80万赔款10年没拿到)

2011年在某电炉厂工作的李强(化名)不慎被压伤颈部,造成高位截瘫。2013年通过民事诉讼,一审法院判决电炉厂支付李强各项工伤待遇143万余元,其中有80万没有支付,李强妻子刘梅(化名)为这笔钱跑了近10年。近日,上游新闻记者从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以下简称:五分院)获悉,这80万元如今总算有了着落。

工伤去世社保赔多少(工伤致残后80万赔款10年没拿到)(1)

△ 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民行检察官组织讨论案件

80万工伤赔款没有着落

2011年12月4日,正在某电炉厂工作的李强不慎被重物压伤颈部,失去知觉。经过近3个月的住院治疗,李强被诊断为颈脊髓损伤,高位截瘫(ASIA分级B级)。为尽早拿到工伤补偿,刘梅首先找到社保部门认定工伤,又辗转到劳动鉴定部门为李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李强劳动能力为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

但电炉厂没有为李强缴纳社会保险,经过法律咨询后,刘梅只得代李强提起民事诉讼向该企业索赔。2013年8月,一审法院判决电炉厂支付李强各项工伤待遇143万余元。“电炉厂前后为我们垫付了62万多元医药费。没想到的是,我们去法院申请判决执行时,发现人家确实没钱了,法院就依法把案子终结执行。”

申请先行支付却屡遭败诉

之后有朋友好意提醒她,李强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41条的规定,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考虑到电炉厂还有80多万没法支付给李强,刘梅便向某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区社保部门)提出先行支付的申请。但该区社保部门称,电炉厂没有为李强及其他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不符合先行支付申请条件的规定。

2020年1月,刘梅以该区社保部门对法条理解有误为由,代李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相关规定针对的是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形,可以适用先行支付。但对于本身不是参保单位且从未为员工购买过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不属于此法条规定情形。

电炉厂从未为员工缴纳过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李强不能就其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法院判决驳回李强的诉讼请求,刘梅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带来转机

2022年2月,最高检全面部署开展了“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此时,刘梅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她向检察机关申请予以监督。

受案后,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检察官兰选清和同事随即开展走访调查,并查阅收集到全国范围的大量类似案例,还同步向重庆市检察院检察六部汇报案情,他们针对此案达成一致意见。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法律赋予企业职工应有的权利,所对应的义务是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但用人单位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与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与职工无关。”重庆市检察院检察六部检察官刘中华表示。

“我们认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负有法定的监督责任。遇有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缴费的情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首先对用人单位进行督促,而不能让受伤职工来承担监督不力的后果。”兰选清说。

1个月后,五分院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并获得支持。同年9月底,法院再审撤销了原判决和该区社保部门的不予先行支付决定书,判决其应当向李强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判决生效后,刘梅立即到社保部门再次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目前,该区社保部门正在按照流程审核具体项目和金额,待审核结束后即可先行支付。

上游新闻记者 何艳

编辑:夏洪玲

责编:吴忠兰

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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