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未想过养一只鸟(捕几只小鸟而已)

小时候的你是不是一个顽皮的小孩?

你是否掏过鸟窝?

捉过青蛙?

打过蟾蜍?

小时候的你杀伤力有限,

法律的板子不会打在你身上。

但是成年的你杀伤力可是满格了,

一不小心可能就会栽跟头喔!

也许你会说捕几只小鸟而已,

有什么大不了的!

不信?且看下面的案例:

从未想过养一只鸟(捕几只小鸟而已)(1)

从未想过养一只鸟(捕几只小鸟而已)(2)

01

小江以抓捕鸟类经营为业。2019年4月份的一天早上,小江带上他的抓捕工具前往化州某处山岭。在一山沟处,他觉得可能有“白面水鸡”出现,于是开始抓捕。

02

从未想过养一只鸟(捕几只小鸟而已)(3)

小江捕猎的方法是电子诱捕:先将猎套工具安装在坑沟处,再将电子诱捕播放器放在猎套工具旁边,这个电子诱捕播放器会发出鸟叫的声音, “白面水鸡”一听到鸟叫的声音后就会出来,当它们一靠近猎套工具,猎套工具就会将它们的脚套住。小江先后用这种方法抓到了四只“白面水鸡”。

从未想过养一只鸟(捕几只小鸟而已)(4)

03

当小江准备开摩托车逃跑时被人发现,最终被抓住扭送到派出所。

小江供述自己没有狩猎证,从市场上买了电子诱捕播放器、遥控器、尖头猎套等工具后,自2018年12月份开始,他一有空闲时间就使用这些工具猎捕鸟类,经常都是自己去,有时也会约其他人一起去。他抓捕到的大多是“白面水鸡”,也有鹧鸪等,大部分鸟类都拿到街上去卖了,有时也会留着自己吃。

04

从未想过养一只鸟(捕几只小鸟而已)(5)

经茂名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鉴定,小江抓捕到的四只“白面水鸡”为鹤形目秧鸡科白胸苦恶鸟,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最后,小江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检察官温馨提醒: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有了合法手续还不行,如何猎捕也有严格的规定。

广大群众要引以为戒、增强法律意识,不要随意捕捉野生动物,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检察官普法:

1、什么是非法狩猎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狩猎罪是指违法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形:

★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

★在禁猎区或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具有其他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的。

2、禁猎区和禁猎期是怎么划定的?

禁猎区,是指国家对适宜野生动物栖息繁殖或者野生动物资源缺乏和破坏严重的地区,如国家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城镇、工矿区、革命圣地、名胜古迹等为保护野生动物而划定的禁止狩猎区域。

禁猎期,是指按法定程序规定,禁止进行狩猎活动的一定时间期限。一般是根据不同野生动物的繁殖及生长期而分别划定禁止狩猎的期间。

▲特别注意

茂名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2014年发布了《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将本市行政区域列为禁猎区,全年均为禁猎期,实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属地管理。

全市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全年均为禁猎期!

全市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全年均为禁猎期!

全市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全年均为禁猎期!

3、什么是禁用的方法和工具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禁止使用毒物、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

(2)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的规定,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气枪、猎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以及张网、弹弓、铁夹、放音设备、探照和训鹰捕捉等工具和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4、什么是“三有”动物?

所谓“三有”,即是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现在已有1700多种“三有”动物进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常见的“三有”动物有: 青蛙、麻雀、壁虎、蟾蜍、蛇、野兔、黄鼠狼、刺猬、野猪、果子狸、七彩山鸡、豹猫、棕鼯鼠、鸿雁、豆雁、灰雁、紫水鸡、黑水鸡、董鸡、红嘴相思鸟等。

来源:化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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