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未成年人监护权六种情形)

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未成年人监护权六种情形)(1)

解读人:高苹实 黄 帅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个人即整个国家。孟德斯鸠的原话在今天的中国得到应验,《民法典》中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之重视可谓前所未有。从尚未出生的胎儿直至长大成人,《民法典》都将像一位看不到的母亲,持续地、孜孜不倦地守护着每一个孩子。孩童成长中需要长辈的爱与关怀,《民法典》通过强化监护责任、明确监护类型等方式,确保每一个“她”的孩子都能够茁壮成长。

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未成年人监护权六种情形)(2)

1、法定监护

每一个未成年人都天然地具有被抚养、保护、教育的权利,《民法典》第26条也关注这一点。一个孩子从出生起,父母就是他们天然的监护人,血脉传承引起的亲权关系是不可抹消的,亲权关系是监护权的基础,只要父母一天没有死亡或者失去行为能力,那么亲权都将一直存在。亲权存在的状态不能否认,也不能抛弃,同样在没有特殊情况下,监护权将伴随未成年人成长到成年为止。而因血缘关系产生的监护权,也即是法定继承的内容。

2、自愿监护

小明是一名独生留守儿童,与爷爷在大山中生活,小明的父母在邻省一座煤矿打工,一次冒顶事故带走了他们。小明的爷爷悲伤过度而去世,此时的小明该怎么办呢?

《民法典》第27条第二款: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因此,在小明失去了双亲,同时没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的情况下,任何组织或个人在得到村委会的同意后,都可以担任小明的监护人。在没有亲属的情况,任何组织和个人具有相同顺位的监护权竞争资格,这样的制度设计也利于小明选择自己的喜欢的监护人,也给了村委会选择的机会,更有利于小明的健康成长。

因此,在得到村委会的同意后,小明可以和爸爸的挚友一起生活了。小明和其他孩子一样,可以得到抚养、保护和教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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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议监护

小明出生在一个幸福快乐的家庭,但8岁那年的一场车祸夺走了小明的双亲。小明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非常悲痛,都认为由自己抚养小明更为合适,双方为此争执不下,不知如何是好。

《民法典》第30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小明的外祖父母已经退休,有充足的时间可以陪伴小明,给予小明优质的成长环境,同时小明也更喜欢外祖父母的热情开朗,希望能和外祖父母一起生活。在充分考量双方的经济情况、教育能力,同时考虑小明自身的意愿,由双方协商后确定具体的监护人。

因此,小明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听取了小明的意见后协商,由小明的外祖父母担任小明的监护人,这样小明就可以在优质的环境下成长了。

4、指定监护

小明是一个高中生,今年已经十六岁了。一场地震夺走了他的父母。小明的亲人还有一个姑姑和一个舅舅。小明的姑姑从小非常疼爱小明,经常给小明买各种生活、学习用品,但家境一般。小明的一个舅舅和小明关系较远,也就逢年过节见上一面,平时也少有交流,但家境不错。小明姑姑认为应该由自己抚养小明,而小明的舅舅不同意,认为由自己抚养更为合适。双方争执不下,小明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指定了小明的舅舅作为小明的监护人,小明的姑姑不服气,却不知道如何是好。

《民法典》第31条第一款: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小明的姑姑一气之下起诉至法院,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明与姑姑关系更为亲密,而且小明已经16岁了,即将成年,此时由小明的姑姑担任小明的监护人更为合适。因此指定小明的姑姑担任小明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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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临时监护

小明今年十五岁,一个人在县城中学求学,父母亲人都在乡村。一场地震袭来,交通阻断,电话也打不通,小明当何去何从?

《民法典》第34条第三款: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按照法律规定,此时的民政部门应该担起责任,保护照顾这些一时无人监护的未成年人,在他们的监护人接替之前,充当临时监护人。

这时当地的民政部门紧急响应,将小明以及其他相同遭遇的未成年人聚集在一起,派专人照料。此时的小明,终于可以安心等待救援了。

6、撤销监护

小明的父亲性格暴躁,经常打骂老婆孩子。后来,小明的父母离婚,这时候小明的父亲还需要为小明支付抚养费吗?小明的父亲经常借监护名义与小明会面,给小明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该怎么办?

《民法典》第37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经法院认定,小明父亲的言语和行为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小明的父亲自此失去了监护权,但是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该给的抚养费还是逃不掉的。

《民法典》在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中做出的种种变化明确彰示了国家和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视,通过扩大保护范围、强调未成年人自身意愿等形式,维护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权利。《民法典》的本次变动,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确保在任何情况下,未成年人都可以得到相对较为优质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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