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一个社会的潜力与未来希望(透过现象看本质)

今天看了一个人写的针对这几个月引发全国关注的案子的文章,通篇看完,很气愤!我不知道该作者是如何说出那些惊骇世俗,令人费解的话的,更令我不解的是,评论区还有很多人支持与理解他的看法!本着对逝者和逝者亲属尊重的基本原则,我一直没有发文阐述我的观点。但是今天看完那篇文章,尤其是同样有孩子的我,忍不住写下这篇文章,写下我对整个事件的思考。

最近看了很多新闻,内容大部分写的都是事件的发展进程,现象,表象。赘述那些毫无意义,所以我只写下我自己的思考及感悟。

每一件事情的发展都有表象与里象,我们关注一件事情,不应当只关注事件本身,不应只看到事件的表象,而应该更加注意到事件的根源,以及事件带来的效应,影响,以及给我们每个人,整个社会整体带来的思考,以及反思。任何事件发生,人们都应当解决问题,查明真相,找到问题的根源,以及思考甚至反思这一切。为何会发生悲剧?当悲剧发生后,人们应该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我们每个人,以及社会这个整体又应当如何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如何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每一个事件的发生都不是偶然的,也不是必然的,但一定有它的起因。无论起因,经过,结果如何,我们都应透过现象看本质,保持最起码的理性的思考,理性并客观地思考,看待问题。我们应当举一反三,实事求是,避免再发生类似问题。

毕竟,一个孩子对于一个家庭而言,是一切的一切,没有什么比一个孩子的命更重要!

不该发生的悲剧已然发生,我们能做的是保持理性,客观,等待真相的到来,我们也应当尊重逝者,尊重并理解逝者的亲属。同时,我们也应当思考,未成年人如何才能健康,快乐,平安,顺利地成长,成就自我,造福社会!

作为一个人,应当具有最起码的底线和道德!自古以来我们都讲究仁义礼智信,我们崇道德,知廉耻,通律法,晓情义。对于一个孩子的消亡,我们悲痛,我们哀悼,同样地,我们对其亲属也表达哀悼。毕竟这世间最痛苦且令人难以接受的,莫过于白发人送黑发人!有的人在这个时间段借这种极其悲痛的事件发表不当的言论,诽谤,诋毁正处于万分悲痛中的受害者家属,是为不德不齿,不仁不义,也有失作为一个人的根本!我不知道那样的人的目的到底是什么,但是有一点我希望那种人能够知道,那就是当别人正在经历丧子之痛时,请勿落井下石,也请勿用自己的愚昧无知去当一个跳梁小丑,小丑终究是小丑,变不成角!

中国自古都有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一直被继承和发扬。在白发人逝去时,我们都知道死者为大,我们会尊重逝者,不会说一些不恭不敬之语。那么,一个15岁的少年逝去,可想而知他的父母,亲属该有多悲痛!这个时候,我们更不应该往人家伤口上撒盐,无论是生者还是逝者,都应得到我们最起码的尊重!尊重他人,也是对自己最大的尊重,也是作为一个人立于世最基本的道德底线!

作为一个有常识的人,没有人不知道,在别人家有白事时,我们应当慰藉他们,悼念亡者,希望亡者安息,生者顽强。在这种时间点上蹿下跳中伤当事家庭的人,何其令人发指!

纵观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泱泱中华是个兼容并蓄的国度,作为拥有五千多年文明的大国,我们更是一直延续文明风尚。尊重他人是做人的基本,也是一种文明的体现,也是人与人之间友好的开端!

首先,抛开案件本身,我们单论中国是个什么样的国度,就知道那些落井下石之人何其讽刺可笑,见识浅陋!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我们生存的社会是法制社会,我们的国家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我们国家始终坚持一点,那就是人民至上,我们国家坚持生命至上的原则永不改变,国家的一切权力机关是为人民服务的机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是小学生,幼儿园的孩子都知道的!无论任何职能部门,权力机构,设立的初衷,宗旨和目的都是为人民服务!有句话叫做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无论是哪一级职能部门,都是为人民服务的社会公仆!贯穿整个中国社会的是以人为本!在中国,是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人民群众有法律赋予的各项基本权益,有生存发言权,有言论自由权,有监督权!公民有权依法监督职能部门!中国的权力机关受相关机关及民众监督!

然后,抛开这个案件本身,我们来说说中国的社会。众所周知社会是由人构成的,人是构成社会的主体,也可以说是社会的主宰者,有了人,有了群体,有了集体,才有了社会,才有了人在社会中的各种行为,社会才能运行,发展。作为自然人,我们不可能脱离社会,也不可能独立于社会而发展,因为社会是一个整体环境,人的生存发展不可能离开社会这个大环境!社会有规则,制度保障人的生存发展。我们就单论一个人,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他离不开社会这个大环境,一个人想要健康,安全,平安,顺利地成长,离不开三个因子,家庭,学校,社会大环境,必须三方共同作用,一起努力,相辅相成,一个孩子才能顺利地从未成年走向成年,然后走向青年,壮年,暮年,最后结束一生。家庭有抚育,教导,教养孩子的责任与义务,学校有教育,看管孩子的责任与义务,社会有保障孩子的义务,一个孩子生活在整个大环境中,必然离不开社会的各种保障机制与相关制度,否则一个孩子怎么在社会生存发展?三方有责任与义务给孩子提供安全的环境,无论是家庭,学校,还是社会,都有责任和义务,缺一不可!

我们再来说说人,人从出生到消亡,他不可能在这个社会上什么都不做,人肯定是得为社会做一些贡献的,不论大小,人的价值与意义就在于为社会发展做贡献,不论是普通民众还是非普通民众!教育是为了什么?中国为何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一个人被教育,学知识,学文化是为了什么?是为了自身发展,是为了建设家园,是为了建设祖国。中国有个伟大的历史任务,就是为了中华民族的崛起!在多年前,我们都知道,那一代人是为了中华民族崛起而读书,那后来的一代代人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代化发展新时期的我们,读书,受教育的意义是什么?一是为了自身,而是为了民族,三是为了国家,自身社会,民族,国家的发展都离不开教育!科教兴国,教育贯穿整个近代现代,尤其重要!哪怕在古代,教育也是很重要的!而作为自然人,我们受教育的时候都是在未成年的时候!无论是在哪个年代,哪怕在古代,大家都知道,孩子是希望和未来,孩子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国家是需要这一个个孩子长大后去投身建设的!没有一个个长大后为国家做贡献的孩子,能有如今的盛世中国?国内大环境还能如此安稳?

再者,我们说说未成年人,国家是有专门的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权益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是摆设!抛开这个案件本身来说,就以一个普通公民的权利来说,当自己或者自己的亲人受到伤害时,无论是何种伤害,我们有权利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如果有关部门的行为被我们质疑,我们依法享有监督权,我们也有权质疑,更有权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捍卫自己的基本权益!

人最基本的权益就是生存权,只有生存了才能发展,生存与发展了才能更好地服务社会,回馈社会!当事情真的发生在自己或者自己亲人身上时,作为当事人,我们有权作出一切合法行为与举措!退一万步说,不管有关部门公信力究竟如何,当事人及亲属有权根据事态的发展与变化,自己的认知与判断,作出自己的选择!有时候公平和正义,或许要自己争取,才会有!如果自己或亲人遭逢不幸,自己都不争取,不努力,难道真的等着有些东西自己来?就算真的会来,需要多久,到底可信吗?谁也不知道!

人共同构成了社会,构成了一个整体,看似不相关的每个人其实息息相关,因为人都生活在同一个整体中!只有整体环境安稳了,人才能够安稳,才能更好地生存发展,造福社会!

回归案件本身,一个家庭的孩子在学校离奇失踪,家人有权利和义务寻求帮助,相关部门有责任与义务寻找孩子,因为这是国家设立这些职能部门的宗旨——为人民服务!无论孩子因何失踪,学校肯定有责任,因为事情发生在学校,学校有看管孩子的责任与义务,有责任与义务保障孩子的生命安全,不然读书是为了什么?如果连最起码的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障,谁会去读书?又何谈将来发展,服务社会?如果学校无法保障孩子的生命安全,那请问孩子去学校读书干嘛?又何谈将来有好的发展,服务社会,造福社会?所以就这一事件来讲,学校肯定有责任,不是法盲的人都知道!当事人及家属对相关部门有质疑,并做出一系列举措回应,来捍卫自己的权益,也是情理之中,更是法律赋予的合法权益!如果事情发生在其他人身上,想必经历这种事的人也会是同样的做法!

还有,我相信没有一个正常人会认为胡家人的行为是在浪费国家资源!作为普通民众,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当自己的家人受到伤害,尤其是遇到这种有关生死的事情,胡家人有权利提出,争取,进行一切合法的诉求,这与浪费国家资源毫无关系!难道一个孩子的命比不上人力物力?生命是无价的,只有一次,旁观者或许不在乎,冷眼旁观,因为与他无关,事情没发生在他身上!但是正在承受这一切痛苦的胡家人,关心自己孩子的死活,有任何错吗?没有!任何有孩子的人都会关心自己孩子的死活!一个家庭将一个孩子养育到15岁所花费的时间,精力,金钱,岂是冷眼旁观之人可以想象,理解的!一个孩子从社会中成长,最终都会回归社会,回馈社会,造福社会,这所带来的价值与财富,又如何计算?胡家人追寻真相,本就是对孩子负责的举措,自己不对自己的孩子负责,指望谁?身为父母,本就该对自己的孩子负责,所以同意解剖,有问题吗?谁说正常人不会同意解剖?别人强忍着悲痛同意自己死去的孩子被解剖,已经是在承受不可承受之痛了,有的人竟然还口诛笔伐,太令人发指了吧!

所以,同理心,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很重要!没有孩子的或许不懂,但是有孩子的人肯定懂!

无论是古代,近代,还是现代,人们都一直在追求真理,寻求真相!尤其是当自己是当事人时,这个真相就更应该去追寻!没有一个父母希望自己的孩子受到伤害,当伤害已经铸成的时候,寻求真相是对受害者最起码的尊重,交代与告慰!无论最终真相如何,定论如何,胡家人有权寻求真相,这是为人父母应当之举!有些中伤受害者家属之人没有经历他人痛苦之人,就胡言乱语,胡言乱语是对逝者的不敬,也是对生者的伤害,更是对法律的亵渎!冷眼旁观者在事情没有发生在自己身上事,就会心安理得地大放厥词,从不在乎他人感受,也不想一下自己的言论造成的影响!当事情发生在冷艳旁观者自己身上事,他才会知道自己有多愚昧无知,可恨可笑!有的人发表言论之前,请明白中国是个怎样的国家,麻烦对国家的制度,机制,法律,社会,国情,历史有个最基本的了解!

人是服务于社会的,社会是造就人的,人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社会,社会的发展与建设也离不开人!所以,从来没有浪费资源这一说,资源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一个人生病了都会去医院看病,那一个人失踪了,家属寻求相关部门帮助,寻找自己的孩子,有问题吗?在真相未到来之前,家属有所质疑,有自己的考量和相应的举措,有问题吗?

只要有一线希望,就要尽百倍努力。无论是在天灾还是人祸前,在希望还没有变成绝望前,本就应当尽百倍努力!毕竟,一个孩子的生命是无价的,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比什么都珍贵。一切的资源都是为人民服务的,关键时候不用,更待何时?

少年强则国强,难道一个少年的生死不重要?少年是建设国家的栋梁,怎能不在乎?!

最后,人们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这件事也应该引起每个人以及整个社会的反思。不管是非黑白,对错如何,发生的已经发生,家属寻求真相,我们肯定是支持与理解,对于经历这种悲剧的逝者,我们表达悲痛,逝者为大,也应得到最基本的尊重,对他的家人,我们也应该尊重,理解他们,毕竟世间最悲痛的莫过于白发人送黑发人,不往别人伤口上撒盐,不中伤诽谤他们便是对他们最大的尊重!无论真相如何,我们都要有耐心,但是有的人发表言论真的要有道德底线!

一个孩子的成长离不开家校社(社会)三方共同作用,家庭应该多与孩子沟通,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沟通疏导渠道,学校应该看护好孩子,也要关注孩子的身心发展,社会更应该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给孩子一个好的身心发展的大环境!至于公信力,这是有关部门该思考的问题,当公信力达到一定高度时便不会有人去质疑它,当公信力降低或者丧失时,大众自然有权质疑,并通过自己的合法途径捍卫自己的权益。公信力的反思归有关部门,大众只能负责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

最后的最后,来说说关于教育,中国的教育在改革,之前的应试教育的确不好,改革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这由中国的国情决定。无论教育制度最后走向什么样的道路,青少年的心理建设的确是个至关重要的命题。无论是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的心理建设都亟待加强!抛开这个案件来说,未成年人相较于成年人而言,更脆弱。家庭,校园,社会三方更应该通力合作,加强未成年人的心理建设,促进其身心发展。

一个案件寻求真相重要,给受害者及其亲属一个交代很重要,但是由此引发的一系列效应也值得我们重视!一个事件的本身受关注不仅仅在于事件本身,涉及到家庭,学校,社会,政府,更在于这件事情发生的根源,以及我们的反思。这种反思不仅在于个人,家庭,校园,社会,更在于有关部门。如何给大众,尤其是未成年人提供一个更好的社会环境,促进其更好地发展,身心健康地成长,最终回馈社会,造福社会,是一个值得大家和有关部门共同探讨和思考的命题!正因为有了一百年前的那些青年的共同努力,我们民族的历史进程才跨越了一大步,我们才有了这个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人民服务的党,我们才有了这个不受外人欺辱的强大祖国。

伟大的历史任务,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都需要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薪火相传的种子——未成年人,中国少年,长大后来完成,来实现!少年强则国强,希望铸就国强的少年们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无论如何,希望此类悲剧不再发生,也希望真相早日来到,但愿逝者安息,生者坚强,也希望有的人理性发言!毕竟尊重他人就是尊重自己!也希望有的人牢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但愿公平和正义不会被埋没,真相会到来,给逝者以告慰,给生者以交代,给大众以安抚。

人与社会,从来都是共同作用,相辅相成的。每一个小家的平安幸福都离不开社会这个大家的团结友爱,通力合作!

希望透过现象看到本质的人与社会更加和谐,更加美好,更加安稳!

观察一个社会的潜力与未来希望(透过现象看本质)(1)

观察一个社会的潜力与未来希望(透过现象看本质)(2)

观察一个社会的潜力与未来希望(透过现象看本质)(3)

观察一个社会的潜力与未来希望(透过现象看本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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