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你给了我什么(婚姻中你伤害了我)

问: 哪些情况下,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091条

(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实务中存在的情况有:

① 已有判例中,除《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5种情形外的,法院对于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判定

1.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并生育子女的

案号:(2020)川01民终16008号:

婚姻中你给了我什么(婚姻中你伤害了我)(1)

① 已有判例中,除《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情形外的,法院对于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认定

(2020)辽01民终2452号

婚姻中你给了我什么(婚姻中你伤害了我)(2)

(2019)黔0523民初3434号

婚姻中你给了我什么(婚姻中你伤害了我)(3)

② 已有判例中,除《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情形外的,法院对于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认定

1.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导致第三人怀孕的

案号:(2017)浙0382民初12370号

婚姻中你给了我什么(婚姻中你伤害了我)(4)

① 已有判例中,除《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情形外的,法院对于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认定

1.3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婚外情的

案号:(2016)鄂01民终4266号

婚姻中你给了我什么(婚姻中你伤害了我)(5)

① 已有判例中,除《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情形外的,法院对于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认定

1.4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养女

案号:(2017)皖15民终21号

婚姻中你给了我什么(婚姻中你伤害了我)(6)

② 最高人民法院吴晓芳法官在《人民司法》上的文章,列举了以下几种重大过错:

婚姻中你给了我什么(婚姻中你伤害了我)(7)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虽然不构成重婚或婚外与他人同居,但其行为对配偶的感情伤害巨大,应当认定为重大过错;

2、强奸与其共同生活的继女,由此导致夫妻离婚,男方的行为足以构成重大过错;

3、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一方有嫖娼成瘾、屡屡被公安机关罚款拘留的。

有其他重大过错。本项规定系本次《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新增,以前的《婚姻法》第46条规定将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限制在以上四种,该四种情形以外的违反婚姻义务、家庭义务等的行为,均不能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导致实践中适用的很少。实际上,婚姻中的过错行为远不止这些,当一方存在如通奸、卖淫、嫖娼、赌博等其他过错行为时,非过错方不能通过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得到相应的补偿和救济,有失公平。本条通过概括规定作为兜底,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结合过错情节、伤害后果等因素,对过错方是否存在重大过错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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