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年度费用是否考虑残值(一次性扣除的净残值问题)

问题描述

请教老师: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资产选择一次性扣除,净残值可以在所得税前一次扣除吗?以后年度会计折旧、净残值的税会差异如何调整?

专家回复

1、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该文件未提及预计净残值不可以一次性扣除,那么就是享受该项政策时可以按资产的购置价格一次性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账务处理需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在资产的持有期间,合理预计净残值,选择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在资产的清理报废时,将账面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借方。

3、年度纳税调整。按税收规定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年份做应纳税所得额调减;以后年度做应纳税所得额调增。

《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计算年度费用是否考虑残值(一次性扣除的净残值问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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