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真理观(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是坚持真理的相对性和绝对性的辩证统一)

列宁在《纲要》中指出,所有认识的环节都是为了通过实践 检验而“达到真理”。真理观是所有的哲学都必然要涉及的重要 问题。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认为,认识的真正任务,就认识本 身而言,就是为了达到掌握正确反映事物本质的真理。因为只有 真理才能指引人类不断地征服自然和改造客观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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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真理?

什么是真理?这是真理论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唯心主义主 张意识第一性,认为只有意识才是真实存在的,他们把真理仅仅 看作是主观的意识,是没有客观性的或不反映客观内容的。唯物主义主张物质第一性,认为客观世界是不依赖主体而真实存在的,人的思想和意识是对客体的反映,他们把真理看作对客观世 界的正确反映,坚持真理的客观性。

可见,真理问题上存在两条路线的斗争。同时,由于唯物主义承认客观世界本身是真实的, 真理是反映在意识中的客观内容,所以,他们常常也把客观世界 本身称为真理或客观真理。如费尔巴哈说:“客观真理是自在世界, 即离开我们存在的世界。”

可见,真理这一概念的使用,有着不同的 含意:认识的含意和本体或客体的含意,就认识的含意讲,唯物主 义认为真理是同客体一致的认识;唯心主义认为真理仅仅是主观认识。从本体的含意讲,唯物主义认为真理就是不依赖人的客体本身;唯心主义认为真理就是上帝或精神本身。

黑格尔是非常重视真理问题的,他的哲学就是以真理为研究 对象的,这个真理就是绝对观念。他说:“观念是合适的概念、 客观真理的东西或真理的东西本身。”可见,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也是承认真理客观性的,不过,他认为的客观性是精神性的。关于客观性问题,黑格尔还有一套独特地见解, 他认为:“客观性也有双重意义——既有某个与概念相对立的东西的意义,同时又有某个自在和自为地存在着的东西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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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存的客观世界是第一重意义的客观性,黑格尔承 认它也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概念)为转移的;自在自为地存在 或完全独立的东西(即绝对观念)是第二重意义的客观性,是最根本的一种客观性,是前一种客观性的基础和根源,前一种则是后一 种的表现,“世界是观念的异在”。

黑格尔在客观性的双 重意义上确立了真理也有双重意义,他首先认为,绝对观念是真 理本身,其次,客观世界也可以是真理,但也可以不是真理。凡符合绝对观念的客观事物就是真理,不符合的就不是真理。如“坏 人是不真实的人,即他的行为不符合于他的概念或他的使命的人。

所谓一个真朋友,就是指一个朋友的言行态 度能够符合友谊的概念,可见,黑格尔认为现存的事物也可以是真理的。这样,他主张的真理,既是绝对观念本身,也是符合概念的事物。而这二种真理或真理的双重意义,都是从客观唯心主义 的本体或客体的含意上说。这里细分有二种,但本质上是一致 的,因为绝对观念是通过符合概念的事物表现出来的。

黑格尔 说:“假如某物具有真理,它便是由于它的理念而具有真理的, 或者说,某物唯有在它是理念的情况下,才具有真理。”“对象,客观的和主观的世界,不仅应当完全和观念吻合,并且它们本身就是概念和实在的吻合;和概念不符合的实在,仅仅是现象,仅仅是主观的、偶然的、随意的,而不是真理。”

黑格尔认为还有一种“形式的真理”, 这是指唯物主义就认识的含意而言的真理,即意识对客观事物的 正确的反映,黑格尔称为“这只是对意识而言的真理”。极力贬低这种主张“认识与其对象一致”的唯物主义真理观,认为这是对“什么是真理”的问题的“陈旧答复”和“普通的观点”。根本算不上真理,最多也只是不错或正确性而已。黑格尔这种对唯物主义真理观的攻击,和他客观唯心主义真理论一 样,是十分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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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对真理的看法是唯心的,但又有着辩证的合理内核。 他贬低意识而言的真理,但他并不否认“主观的世界”也可以符 合概念而成为真理的,他甚至说:“真理的本身实质上又包含在 认识中。”而且他还特别强调理性思维具有“达到完全真理”的能力。在他看来,理性思维如果正确反映了本质,这种理性思维也就是符合于它本身概念的理性思 维,它也就是真理。

他把真理看作绝对观念本身,看作客观性符 合于作为一切事物本质的概念,这当然是神秘的。但他反对简单地把一切正确的认识都当作真理,而主张应该从更深的意义了解 真理,即要符合概念(本质)才算真理,这无疑是深刻的看法。他 一方面把正确性和真理性区别开来,但同时又强调真理性离不开正确性,他说,“对真理的认识就在于,按照客体本身,即把客体作为不掺杂主观反思的东西来认识。”

所有这些说明,黑格尔对真理的看法有着不少合理因素。列宁对这些方面 作了深入研究,并把其中精华的东西融会在自己的论述中。如“当思维从具体的东西上升到抽象的东西时,它不是离开真理,而 是接近真理。”“真理不是最初的印象。”这 里列宁吸取了黑格尔的合理内核,认为真理是在理性思维之中, 而不是在感性直观之中。感性认识可以具有正确性(对事物现象 的正确反映),但没有达到真理性(对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反 映)。总之辩证唯物主义的真理观认为,真理是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正确反映。这是吸收了黑格尔的合理内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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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列宁对于真理这一概念的使用,一般是作为认识的含意来表述的。如“人以自己的实践证明自己的观念、概念、知识、科学 的客观正确性。”并在旁边又写道:“从主观的概念和主观的目的到客观的真理。”很明显,这里把客观真理看作正确的知识和科学。

但是,由于哲学史上有着从本体或客体意义上 表述真理这个概念,列宁也沿用这一传统,有时也从本体或客体含意上使用客观真理,如“外部世界是真实存在着的东西(是客 观真理)。”这一点我们研究列宁思想时应注意具 体分析。但是,不管那一种含意上使用,列宁始终是坚持真理的客观性的。

其次,真理是全面的。真理的全面性也就是具体真理的问 题。列宁指出:“辩证法的基本原理是: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承不承认真理的具体 性和全面性,这是坚持真理观上的辩证法的大问题。黑格尔是主 张真理具体性和全面性的,他说; “单一的存在只不过是观念的某一方面...概念只是在所有现实性的总和中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中才会实现。

黑格尔的“观念”和“概念”就是真理,他认为真理不是单一的、孤立的、片面的东西,任何单一的个别存在都只能表现观念的一个方面,只有所有的事物的总和与关系,才能全面地显现观念的整体,所以,真理是在总和 中、在关系中、在全体中。列宁对这思想作了唯物的解释和改造,明确指出:“真理只是在它们的总和中以及在它们的关系中才会实现。”又说:“真理就是由现象、现实的一切方 面的总和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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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这样重复地强调“总和”同“关系”,就在于坚持真理的全面性 和具体性。因为,世界上一切真实的事物都是具体的,它处于各 种联系之中,它本身也是内在联系的整体,所以,离开“总和" 同“关系”它就不存在和不真实;因此作为正确反映客观世界本 质的真理,也就必须“提供在必然性中,在全面关系中、在自在 自为的矛盾运动中的客体。”(第227页)也就是反映事物本身的 必然性、全面性和矛盾性。离开全面性的要求,是无法达到真理 的。

黑格尔论证“理念就是真理”时指出:“理念就是这全部过 程的进展的成果,”也就是说,理念(观念) 是包括着存在论和本质论,概念论中的主观性(概念)和客观性的 全部内容的。观念正是由于它作为所有这些阶段的全体和总和而 是真理。”相反的,前此一切阶段和概念,只有处于观念的内在联系之中,它们才是真理。

黑格尔说:“前面所考察的存在和本质 的阶段,正如概念和客观性的各阶段一样,从它们的这种差别上 来看,不是什么不动的和以自身为基础的东西,而是辩证的,并 且它们的真理只在于这一点,它们是观念的各个环节。”这就是说,这些阶段和概念都不是单一的、孤立的(“以自身为 基础的东西”)和静止的,而是辩证联系中的环节,所以它们也 是真理。

列宁对此表示赞同并指出:“存在和本质的差别,概念 和客观性的差别,是相对的。” 也就是说,它们的差别并不是绝对隔离,而是相对的即辩证联系的,是“关系”中的差 别。真理就在这个“关系”之中,这就是真理的具体性。

关于真 理在“关系”之中的具体性,黑格尔曾形象地说明:“肉体上各 个器官肢体之所以是它们那样,只是由于它们的统一性,并且由 于它们和统一性有联系。譬如一只手,如果从身体上割下来,按照 名称虽仍然可叫做手,但按照实质来说,已不是手了。这点亚里士多德早已说过。”列宁对这个比仿很欣赏, 并作了转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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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的具体性和全面性实质就是对立统一的矛盾性

真理的具体性和全面性实质上就是对立统一的矛盾性,离开 事物内在的和外在的对立统一的关系,就是离开了它的具体性和 全面性。黑格尔在表达观念时,用了主体和客体,观念的东西和 实在的东西,有限的东西和无限的东西等等的对立统一来表达, 并指出:“所有这些说法都是合理的,因为悟性的一切关系都包 含在观念中,然而是通过它们的无限复归和自身同一而包含在观 念中。”

这里所谓“一切关系”就是上述种种矛,盾 关系,所谓“无限复归和自身同一”,也就是自己回到自己,自身的对立面的统一,这都是说明观念的全面性和矛盾性的。列宁在旁边明确肯定说:“(观念)真理是全面的。”黑格尔还详细地批判形而上学的悟性不能把对立面统一起来,指出形而上学的单一性、孤立性和片面性“就不具有真理性”,以及形而上学的悟性批判观念时,它就陷入“双重误会”等。

列宁对此都作了摘录,并且对黑格尔关于形而上学的 “双重误会”分析批判特别注意。第一种误会是把观念的极项 (对立面;主观同客观、有限同无限等等)“不是包括在观念的 具体统一中,而是观念之外的抽象。”即把对立面不是看作具体统一,而是看作抽象对立。列宁指出,“注意,抽象和对立面的‘具体统一' 。”并对黑格尔用判断的系词说明“个别一普遍”十分赞赏,认为是“最简单又最清楚”地说明对立面的具体 统一的“绝妙的例子”。

第二种误会是把“自己的反思——按照 这种反思,和自身同一的观念包含着对它自身的否定、矛盾——看做没有进入观念之中的外在反思”。也就是把内在的肯定与否定 的对立统一,内在的矛盾当作外在反思(即否认矛盾客观性和内在性的主观的反思)。前一种把对立面的具体统一当作抽象的对立,后一种把内在矛盾和对自身的否定当作外在的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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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双重误会”都是否定对立面统一的。黑格尔认为“观念本身即辩证法,这个辩证法永远在分离和区别同一的东西和不同的东西、主 观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有限的东西和无限的东西、灵魂和肉 体,只是因为如此,观念才是永恒的创造、永恒的生命和永恒的 精神”。这就是说,真理本身是辩证的,是对立面的具体统一, 正是这个矛盾的辩证法,矛盾的对立和否定,推动着真理的永恒发 展。

列宁指出:“辩证法不在人的悟性中,而在‘观念’中即在客观 现实中”。这就明确肯定了真理是辩证的,即具体的、全面的和矛盾的,而且这是由客观的现实中的辩证法决定的。列宁叫做 “概念的辩证法以及它的唯物主义根源。”总之,真理是具体的、 全面的,实质就是矛盾的。矛盾是一切事物本质,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只有正确地反映了客观现实的矛盾运动,才是具体的真 理。

由上可见,黑格尔关于真理的全面性和矛盾性的思想,真理 在“总和”中同在“关系”中的思想,关于内在联系的各部分总和的整体才是真理的思想,以及关于各相对独立的整体只有在总体的联系中才是真理的思想,尽管是唯心主义的,但都是深刻的辩证法思想。列宁批判地吸取了这些思想,并建立在唯物主义的 基础之上。这里讲的具体真理不是感性的具体,而是思维的具体,即经过分析和综合相结合的研究而达到的多样性的统一,即许多规定的有机综合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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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在理性思维中,确切地讲是在 理性思维的具体之中。理性思维不能停留在一般的抽象,而必须把抽象的一般规定加以综合,通过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把客观的具体事物,作为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才能达到真理,列宁在《哲学史讲演录》摘要中也指出;“一般的含义是矛盾的, 它是僵死的,它是不纯粹的、不完全的,等等,而且它也只是认识具体事物的一个阶段,因为我们永远不会完全认识具体事物。 一般概念、规律等等的无限总和才提供完全的具体事物。”

这就是说,要真正把握具体事物,必须是作为概念 体系或许多一般规定的思维总体的具体真理。这种具体真理必然 具有全面性和矛盾性。列宁在《再论工会》中也说:“辩证法要求从相互关系的具体的发展中来全面地估计这种关系,而不是 东抽一点,西抽一点。” “要真正地认识事物,就必须把握、研究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中介’。我们决不会完全地做到 这一点,但是,全面性的要求可以使我们防止错误和防止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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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都是一个过程

真理的具体性、全面性和矛盾性,必然 表现为一个过程。因为具体事物的一切方面和联系只有在无限总 和中才能把握,而且一切事物由于内在的矛盾,它是在不断发展 的,所以,真理的认识也必须不断发展,任何具体真理都是一个过 程。列宁指出:具体真理“是在继续中。”“‘永恒 的生命’=辩证法。”真理在“关系”中和真理在 "继续”中,这是具体真理不可缺少的二重表现,它们都表现了 真理观的辩证法。

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也认为真理是一个过程。他说: “观念实质上是一个过程,观念的同一之所以是概念的绝对的和自由的同一,乃是因为它的同一是绝对的否定性,并因而是辩证 的。”这就是说,由于观念的同一不是抽象的,而 是绝对的否定性和辩证的,是概念的绝对的和自由的同一,所以 它是永恒的创造和永恒的生命,是一个不断发展过程。

他还指出,观念中两极的“统一”的说法是谬误的,因为它表达的是"始终 静止的同一”:二极中和着(绝对的平衡)的说法也是不对的, 因为观念中的对立面是分主次的。他认为,事实上我们所看到的是 一个过程。列宁对于这些思想非常注意,并明确指出; “真理是过程。

黑格尔还论述了观念发展是自身异化 为客观性,又扬弃异化回到自身的辩证过程,唯心主义地提出了真 理是不断解决主客观矛盾过程中发展的,还说:“不应当设想这个现实的真理是僵死的静止”,“由于概念在观念中获得了自由, 观念在自身中就具有最尖锐的矛盾”,等等。

列宁对 这些合理思想都作了批判地改造。明确指出:“认识是思维对客 体的永远的,没有止境的接近。自然界在人的思想中的反映,应 当了解为不是‘僵死的’,不是‘抽象的’,不是没有运动的, 不是没有矛盾的,而是处在运动的永恒过程中,处在矛盾的产生 和解决的永恒过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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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真理都是一个过程,我们必须从过程中来把握真理的具体性。因此,对任何具体事物首先都应作为一个过程来把握,不 能把任何一个阶段绝对化。同时,对于一定阶段的事物都应作为过程中阶段来把握,不能离开时间、地点和历史条件。只有这样才能把握具体事物的具体真理,这说明,具体真理既是无限发展 的(没有终点和不会封闭的),无条件的,又是相对于一定的时间、地点和历史条件的,真理的具体性也就是相对性和绝对性的辩证统一,也就是相对真理走向绝对真理、相对与绝对的矛盾发 展过程。

关于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辩证关系,列宁一方面指出: “概念和规律等等(思维、科学='逻辑观念’)有条件地近似地 把握着永恒运动着和发展着的自然界的普遍规律性。”这说明认识和真理的条件性和相对性;另一方面又指出:“一切知 识的相对性以及认识每前进一步所包含的绝对内容。”说明相对中有绝对,说明真理的无条件性和绝对性。

马克思主义 的真理观是坚持真理的相对性和绝对性的辩证统一。真理是过程,就是相对性和绝对性的矛盾过程,就是不断解决主观和客观的矛盾过程,要真正把握事物的具体真理,就必须作为一个过程 来把握。

总上所述,在《逻辑学》摘要中,列宁对辩证唯物主义的真理观作了进一步的研究,指出真理是客观的和具体的,任何真理 都是对于客观事物本质的正确反映,都是具体真理,而具体的真理都是在“关系”中和“继续”中,也就是说,都是全面的,都是一个过程。列宁明确规定真理都是具体的,没有抽象的真理; 真理是全面的和真理是一个过程,这都是对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的 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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