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地级市和省直管市的区别(地级市和副省级市)

首先我们先了解地级市和副省级市:

地级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区划类别与地区、自治州、盟相同,属地级行政区,由省、自治区管辖。因其行政地位与地区相同,故称“地级市”。自1983年11月5日开始,在国家行政机构区划统计上作为行政区划术语固定下来。

副地级市和省直管市的区别(地级市和副省级市)(1)

副省级市是中国行政架构为副省级建制的省辖市,其行政级别正式施行于1994年2月25日,前身为计划单列市,在经济管理权限上和省是同级别的。副省级城市的收支直接与中央挂钩,税收由副省级城市和中央按照一定比例分配,无须上缴所在省的财政部门。副省级城市的行政等级比省低半级,比地级市高半级,所以副省级市的经济更加强,利于城市的自身发展

地级市领导级别一般为正副厅级,由省组织部任命市长和市委书记。副省级市领导级别为副部和正厅级别。省组织部是任命不了副省级别的领导,由中央组织部任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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