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和储存火灾危险性分类考点内容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和储存火灾危险性分类考点内容(1)

第一章 概述

1 建筑火灾的原因:电气类火灾、生产作业类火灾、生活用火不慎、吸烟、玩火、放火、自燃、雷击、静电等。

2 建筑火灾的原理和技术方法:①总平面布置②建筑结构防火③建筑材料防火④防火分区分割⑤安全疏散⑥防烟排烟⑦建筑防爆⑧电气防火.

第二章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甲 乙 丙 丁 戊

甲类:⑴闪电<28℃的液体。

⑵爆炸下限<10% 的气体。

⑶常温自行分解或空气中氧化即能迅速自然或爆炸的物质。

⑷常温遇水或水蒸气即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⑸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到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⑹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⑺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类:⑴28℃≦闪点<60℃的液体。

⑵爆炸下限≧10% 的气体。

⑶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⑷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⑸助燃气体。

⑹爆炸性粉尘,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雾滴。

丙类:⑴闪点>60℃的液体。

⑵可燃固体。

丁类:⑴不燃物质进行加工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 生产。

⑵利用气、液、固体作为燃料或者燃烧的生产。

⑶常温下使用或者加工难燃烧的物质。

戊类: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考点:同一个厂房或者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其危险性类别要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确定。当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按照火灾危险性小的部分确定。1火灾危险性大的部分占得比例小于5%;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火灾时不会蔓延到其他部分。3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护措施。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其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所占比例不大于20%。

2 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甲 乙 丙 丁 戊

甲类:⑴闪电<28℃的液体。

⑵爆炸下限<10% 的气体,受到水或者水蒸气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 的气体的固体物质。

⑶常温自行分解或空气中氧化即能迅速自然或爆炸的物质。

⑷常温遇水或水蒸气即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⑸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到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⑹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乙类:⑴28℃≦闪点<60℃的液体。

⑵爆炸下限≧10% 的气体。

⑶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⑷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⑸助燃气体。

⑹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质。

丙类:⑴闪点>60℃的液体。

⑵可燃固体。

丁类:难燃烧物质。

戊类:不燃烧物质。

考点:同一仓库或其任一防护分区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按火灾危险性大的物品确定。 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的四分之一,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的二分之一时,按丙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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