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督抚制特征(明清时期的分守道和分巡道)

明清督抚制特征(明清时期的分守道和分巡道)(1)

在各种反映明清时期的影视剧中,除了总督、巡抚、知府、知县这些地方官以外,还有道台。对于道台的权力和等级划分,很多人并不清楚。其实,道台分为分守道和分巡道,逐步成为了省与府之间的监察机构。从道台的等级、权力各方面的情况来说,略高于知府。但由于道台的类型非常复杂,今天,我们仔细聊一聊道台。认真的说,道台是明朝逐步出现的官职,在清朝统治时期,逐步固定化。

明清督抚制特征(明清时期的分守道和分巡道)(2)

首先,我们聊一下我国古代历史上的行政官员和监察官员。在秦汉时期,我国开始推行郡县制度。朝廷直接任命各个郡的太守,但随着人口的增多、经济的发展,划分出来的郡县也越来越多。对于地方上的情况,朝廷并不了解。因此,在西汉统治的中期,朝廷把全国划分成了13个州,例如荆州、徐州等等。

每个州设立刺史或者州牧,这些官员并不是行政官员,而是监察官员,不直接管理地方事务,而且负责监督各地官员的行为、政绩。随着时代的变化,州已经不符合时代的需要。因此在唐朝统治时期,先后出现了贞观十道和天宝十五道的说法,例如河北道、陇右道、剑南道等等。道与汉朝的州类似,也属于监察区。每个道设立采访使等官职。进入宋朝统治时期,朝廷改道为路,路也属于监察区,例如广南东路、荆湖北路等等。

明清督抚制特征(明清时期的分守道和分巡道)(3)

在宋元时期,道曾经退出了历史舞台。在元朝统治时期,为了方便管理,元朝把全国划分成为了10个行省。但元朝的行省制度存在很多问题,因此在明朝建立以后,虽然沿用了行省制度,但是在各方面都进行了改革。明朝把全国划分成了10多个省份,每个省份建立了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挥使相互制约的模式。其中,布政使负责全省的经济、民政、人事任免等工作,按察使负责全省的治安和司法工作,至于都指挥使,则负责全省的军队管理工作。

每个省划分成为若干个府和直隶州,州府下辖若干数量的县。由于一个省的面积辽阔,对于各地官员的实际情况,省级官员并没完全清楚。早在明朝建立的初期,开国皇帝朱元璋便发现了这些问题,下达了这样的命令:“恐守令贪鄙不法,故于直隶府州县设巡按御史,各布政使司所属设试佥事,凡官吏贤否、军民利病皆得廉问纠举。”

明清督抚制特征(明清时期的分守道和分巡道)(4)

从这个时候开始,道台的雏形已经开始出现了。到了洪武29年,又把全国的按察分司划分为41个巡道,分巡道正式出现。明朝的道台非常复杂,分为很多类型,例如分守道、分巡道、兵备道、督粮道、提学道、清军道等等,由于道台的类型非常复杂,在管理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当然,在所有的道台中,分守道、分巡道和兵备道最常见,它们分别隶属于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

由于是监察官员,而不是行政官员,对于道台的选拔有很高的标准,一般选择清流进士担任。此外在地位上,监察官员也高于行政官员。例如分巡道一般挂按察佥事的头衔,属于正五品官。但是在座位排序的时候“佥事方面官,宜入殿坐长史上。”换而言之,正五品的佥事座位在正四品长史之上。按照当时的规定:“各道兼带布按二司衔,著为例。”分巡道或者分守道,属于布政使衙门、按察使衙门的派出机构。

明清督抚制特征(明清时期的分守道和分巡道)(5)

清朝入关之后,继承了明朝一系列的官员制度,鉴于明朝道台制度过于复杂的问题,清朝开始了合并和改革。除了分守道、分巡道、盐法道等比较常见的官职,清军道、协堂道等官职全部撤销。在一些比较特殊的省份,甚至不再设立分巡道或者分守道。按照《清史稿·职官三》中的记载:“全国守道减为十三,巡道却增加到八十一。”在很多地区,分守道兼管分巡道的工作,或者分巡道署理分守道的工作。

由于分巡道、分守道属于派出机构,与知府等地方官员的权力划分一直是糊涂账,双方都很不满。在乾隆皇帝在位时期,为了解决道台与知府之间的权力划分,乾隆皇帝下达了这样的命令:“钱谷、刑名二司分任,道虽兼衔,事难越俎,且知府为道所辖,而参议、佥事衔者,阶级反较知府为卑,不足以表率。”在此之后,分巡道、分守道的地位,开始凌驾于知府、知州等地方官员之上。

明清督抚制特征(明清时期的分守道和分巡道)(6)

对于分守道、分巡道的任务安排,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说过这样的话:“风宪之设在整肃纪纲,澄清吏治,非专理刑名,尔等分明大体,毋拘拘绳墨之末。”到了清朝统治时期,则更加细致化。在《清朝通典》中记载:“分守、分巡及粮储、盐法各道或兼兵备,或兼河务,或兼水利,或兼学政,或兼茶马、屯田,或以粮盐兼分巡之事,皆掌佐藩臬,核官吏、课农桑、兴贤能、厉风俗、简军实、固封守,以倡所属而廉察其政治。”

换而言之,分守道主要负责监察人事、经济、农业等工作,分巡道则负责监察司法、治安、官员作风等工作。雍正皇帝非常注重官员队伍的建设,雍正元年的正月初一,雍正皇帝便向全国的分巡道、分守道们,下达了明喻:“尔等官历佥司,所以赞襄藩臬,承流宣化者也。分守、分巡职居协理。如守巡两道首法已惠民,凡府州县之廉洁贪污,俱宜细加察访,不时密详督抚,以凭举劾;地方有土豪武断,尤宜禁戢剪除,卫民除莠,乃称其实。”

明清督抚制特征(明清时期的分守道和分巡道)(7)

雍正皇帝用公开文件的方式,鼓励道台们努力工作,不要怕得罪人。无论是封疆大吏,还是地方豪强,都要勇于弹劾、为民除害。对于道台们的工作目标,也有严格的规定:“务使一路风清弊绝,所部事理民安,入其疆无愁叹之声,见其民无憔悴之色,然后尽守巡之职。”认真的说,道台制度确实曾经起到了监督官员、刷新吏治的作用。

但是分巡道、分守道等机构仅仅是省级机关的派出机构,权力范围比较有限。在官场整体日益腐败的情况下,道台们也无法独善其身。到了清朝的中后期,无论是分守道还是分巡道,一般不会轻易弹劾官员。清朝灭亡之后,总督、巡抚、知府等官职退出了历史舞台,道则继续使用。北洋军阀统治时期,每个省下辖若干个道,每个道设立监察员。直到北伐战争之后,行政区划开始重新改革,道才正式成为了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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