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号检察建议再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

近日,四会市检察院通过反复释法说理、灵活开展调解等方式,以主动履职成功促成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双方当事人赔偿和解。

四号检察建议再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1)

案件详情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罗某某寻衅滋事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罗某某案发后认罪悔罪,且与被害人属于同村兄弟,并表示愿意作出经济赔偿请求被害人的谅解,但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罗某某的行为耿耿于怀,以至于嫌疑人家属多次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事宜均未成功。

为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承办检察官多次找到被害人纾解心结、释法说理,并邀请了村里具有威望的老人到场参与调解,提出调解方案供双方参考。经过协商,被害人与嫌疑人家属最终达成赔偿和解协议,被害人对嫌疑人表示谅解。四会市检察院依法对罗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四会市检察院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持能动检察,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将化解矛盾纠纷融入检察办案当中,防止机械办案,依法办好每一起司法案件,切实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以优质的办案成效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来源:正义四会、正义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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