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吗(在放弃了继承权后)

文丨楼宇帆 律师法定继承顾名思义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方式,在没有遗嘱、遗嘱无效,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丧失继承权等情况下,遗产均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在继承中具有基础性地位本文从“继承权的放弃”切入,梳理介绍法定继承相关法律要点,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继承法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吗?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继承法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吗(在放弃了继承权后)

继承法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吗

文丨楼宇帆 律师

法定继承顾名思义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方式,在没有遗嘱、遗嘱无效,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丧失继承权等情况下,遗产均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在继承中具有基础性地位。本文从“继承权的放弃”切入,梳理介绍法定继承相关法律要点。

一 典型案例

徐一将他亲姐姐徐二、亲妹妹徐三一起告了,要求判决房子归徐一所有。

三人的父母双亡,留下房屋一套。

三人便就遗产继承事项进行公证,徐二和徐三以书面形式声明自愿放弃对父母上述房产的继承权。

过了不到一个月,徐二和徐三向公证处提交“要求撤回放弃房屋遗产继承声明报告”,要求将房屋按法律规定处理、二人在“放弃房屋继承声明”中的签名作废。

理由是:原本兄弟姐妹三人口头商定房屋平分,由徐一付给二人每人15万元房款,但徐一没有履行,所以二人反悔了。

该案历经上诉、再审,台州市中院和浙江省高院均认为:

反悔没有合理充分的理由,不予认可。

案例来源:(2017)浙10民终577号、(2017)浙民申2986号

二 律师分析

亲兄妹,明算账,所有约定都最好落到纸面上。

根据现行《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前述案件中三人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产生的申请书、录音、笔录等,均可以视为徐二、徐三已经以书面形式作出了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公证文书最终是否出具都不影响该意思表示。

放弃继承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都可以放弃,但在遗产分割前如要反悔,则需要对反悔理由进行考量。

一般司法实践中会考虑这些特殊情形准予反悔:

其他继承人都同意该反悔;因被欺诈、胁迫或错误认识而放弃继承;放弃继承会影响家庭伦理。

三 法定继承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那么,当法律规定的条件被触发,法定继承开始之后,我们又会遇到怎样的问题?

1. 排除情形

在按照法定继承规则处理遗产之前,首先应当排除有效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家庭协议。这是为了最大程度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思,但前述文件必须是有效的。

同时,如前述文件只涵盖了部分遗产,则其他遗产仍按法定继承处理。

2. 谁有权继承?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代位继承人。

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代位继承由直系晚辈血亲代位,且仅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3. 能继承什么?

《民法典》第1122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根据该条法律规定,遗产具有两大条件:属于个人的,合法的。一般情况下,遗产包括房产、存款、理财产品、股权、车辆等类型,如这些遗产与夫妻/家庭共同财产混同,则需要依法析产。

需要注意的是,被继承人死亡后产生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虽不是遗产,但可以根据申请在法定继承案件中一并处理。

4. 分割比例确定

关于遗产的分割应当遵循以下顺序与原则:

清偿税款和债务

扣除合理的丧葬费用

扣除遗产管理人报酬(如有)

同一顺位继承人均等继承(也可协商不均等分割)

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予以照顾

对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对有抚养能力、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少分、不分

对继承人以外:靠被继承人抚养、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适当分

由于缺乏被继承人自己的意见,法律必须站在尽可能公平的角度来处理遗产,平衡各个继承人之间的利益,所以有诸多的分割原则。但现实情况往往更为复杂,对于一些特殊财产的分割本文并未展开阐述。

无论如何,法定继承分割也许无法让每个继承人都满意,但财产终究身外之物,莫使亲人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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