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二套房有哪些认定标准(首套房二套房傻傻分不清)

家庭名下有两套房,却能都算作首套房;家庭现名下有两套房,拟办证的一手房却可能被算作第三套房。4·11新政后,不少市民在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时,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对此,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昨日发布相关解读,明确首套房、第二套房按申报住房的购房时点认定等标准,并列举实例说明。

首套二套房有哪些认定标准(首套房二套房傻傻分不清)(1)

此前,福州市民排长队等候开具个人首套房证明。

4月11日起(含11日),福州市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执行细则,其中,购房套数的认定主体改以家庭为单位

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明确了5个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1

购房人家庭按购房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

购房人的婚姻状况,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也是按申报住房的购房时点(合同时间或法律文书时间)情况认定。子女年满18周岁的,与父母分别以不同家庭认定。

2

首套房、二套房按申报住房的购房时点认定

购房时间,商品房以合同签订时点(网签)为准,二手房以受理时点为准。

3

住房套数按市场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套数计

住房套数按市场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套数计,不含经济适用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房改房、集资房、继承房、受赠房和个人自建房。

上述住房类型均指权利人首次取得权利情形。如张三拥有一套房改房,不计入套数;但李四通过二手房买卖方式购买张三的房改房,应计入李四名下套数。

4

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二手住房

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二手住房,个人单独购买的和他人共同购买的都一并计算住房套数。

5

共同购买房屋的购房人,如果其中有一个购房人不具备享受首购或首改优惠政策,则全体购房人都无法享受优惠政策

如果全体购房人都具备享受首购或首改政策优惠的,则各人根据所占的房屋份额和拥有住房情况分别享受优惠政策。

还是不明白?那我们一起来看看认定实例↓↓↓

案例一

张三和配偶、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二手住房,则该房为首套房。

案例二

张三和配偶已拥有二套房,1套房改房,另1套为二手住房,有一儿子已成年。现张三和配偶再购买1套住房,由于房改房不计套数,则新购房为二套房。

案例三

张三家庭共有2套房。第1套为一手房,购房时间2012年3月1日,尚未办证,准备在近日办证;第2套为二手房,去年交易办证。则,按现办证一手房的购房时点计,该房为家庭首套房。

案例四

张三和妻子今年刚结婚。2年前,各自以自己名义购买了一套一手房,现申请办证。则,现办证时,张三和妻子所购房均为首套房。

案例五

张三家庭现名下有两套房:1套二手住房,2009年1月办证;另1套一手房,购房合同时间为2010年6月1日,现申请办证。经查,2010年12月1日张三曾卖掉另一套住房,该住宅系张三2009年10月购买。

因此,尽管说张三家庭现名下包括未办证房在内只有2套房,但按尚未办证的一手房购房时点,张三家庭共有3套房,则拟办证的一手房为三套房。

案例六

张三和配偶名下有2套住房,均为市场取得方式;儿子今年刚满18岁,2年前,该家庭以儿子名义购买了1套一手房(2014年7月1日签约),现申请办证。

则,现办证的一手房按购房时点,张三的儿子尚未成年,需和父母一起计算住房套数,则现办证的一手房为三套房。

以上内容综合自海峡都市报、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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