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机构监管指引(地方金融监管中涉及账户查询应予以支持突破)

当前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的两个现状值得注意:一是民间融资潜在风险大且防控难民间融资在弥补银行信贷不足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部分民间投融资行为无序和投机化现象明显,甚至存在大量违规违法情况,扰乱了金融及社会秩序,存在较大的潜在风险另外,由于民间融资具有交易“地下”和隐蔽的特点,风险不易监控,监管查处难度大;二是民间融资监管严重滞后和缺位由于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对民间融资的监管部门和监管法律予以明确,民间融资监管缺位严重另外,部分民间融资市场主体名义上有业务主管部门,但实质上也处于“无人监管”状态当前对民间融资的监管普遍处于“小病没人管,重病或绝症管已迟”的情况民间融资监管滞后缺位和风险防控难也是温州及全国多地出现民间金融风波的原因之一,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地方金融机构监管指引?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地方金融机构监管指引(地方金融监管中涉及账户查询应予以支持突破)

地方金融机构监管指引

当前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的两个现状值得注意:一是民间融资潜在风险大且防控难。民间融资在弥补银行信贷不足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部分民间投融资行为无序和投机化现象明显,甚至存在大量违规违法情况,扰乱了金融及社会秩序,存在较大的潜在风险。另外,由于民间融资具有交易“地下”和隐蔽的特点,风险不易监控,监管查处难度大;二是民间融资监管严重滞后和缺位。由于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对民间融资的监管部门和监管法律予以明确,民间融资监管缺位严重。另外,部分民间融资市场主体名义上有业务主管部门,但实质上也处于“无人监管”状态。当前对民间融资的监管普遍处于“小病没人管,重病或绝症管已迟”的情况。民间融资监管滞后缺位和风险防控难也是温州及全国多地出现民间金融风波的原因之一。

温州率先进行地方金融监管的底层探索。温州金改以来,坚持“法制先行,引导与监管并重”的原则,大力推进地方金融监管改革创新,通过制定完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等系列法规制度,建立完善监管机构队伍,创新完善监管手段,探索推出地方监管行政处罚样本等措施,逐步走出了一条具有温州特色的地方金融监管创新之路。

但是,温州也面临监管手段不足而顶层突破难问题。温州虽然在地方金融监管方面进行了艰难的探索,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效。但也遇到了监管权责不对等、检查手段不足的突出困难,并且由于地方立法权限限制而顶层突破难,一直未能得到解决。比如,资金往来是民间融资市场主体各项业务的载体,也是各类违规违法行为最基本最关键的证据,但由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目前还不具有对相关主体账户资金往来进行查询的权限,导致检查主要停留在账簿而无法深入账户,而违法主体拿出来检查的账簿往往是经过加工没有问题的,导致难以掌握违法的有效证据,查处难度极大。因为权责不对等,信息不对称,监管难深入,导致对举报投诉案件也有心无力。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条规定“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规定明确对个人储蓄存款查询只有法律有权作出规定,对单位存款查询只有法律和法规有权作出规定。根据目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银行账户具有查询权限的机关共有19家,分别有公安、检察院、法院、监狱、国家安全机关等司法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工商、税务、审计、监察、财政部及其派出机关、价格主管部门、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行政机关及人行、银监、保监、证监、国有企业监事会等事业单位。比如保监部门根据《保险法》规定,可以查询涉嫌违法经营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国保险机构的代表机构以及与涉嫌违法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银行账户。账户查询权限为相关机关侦办案件、履行监管和实施处罚发挥了极其重要而关键的作用。

银行账户查询主要涉及个人隐私权等个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间的平衡问题。个人隐私权等个人权益受法律保护,但当隐私权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冲突时,隐私权的保护则需作出一定让位。同时,为防止部门权力滥用,国家通过法律法规授权的形式对查询权限作出了规范。

尽管各界对银行账户查询权限问题关注不多,但实际上对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放开查询权限已到了亟待突破的阶段。

一是实施查询的必要性。银行账户资金往来作为民间融资市场主体业务的载体和违法行为最基本最关键的证据,对相关违法主体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是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掌握证据、查处案件的重要手段和基本前提。

二是实施查询的重要性。当前民间融资监管中缺乏的重要一环就是在公安等司法机关刑事查询介入之前的行政干预,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如能通过账户查询对相关轻微违法案件进行证据掌握和有效查处,对相关投资者及时进行风险提示,而对其中涉嫌犯罪的交由公安等部门查处,就有可能避免“小病变大病,小风险变大风险”情况发生。

三是实施查询的合理性。民间融资市场主体的融资行为和账户本身就是被监管的对象,且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查询的对象局限为涉嫌违法的主体,避免了查询的随意性。

四是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根据现行有关规定,人行、银监、证监、保监等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全部拥有对相关主体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的权限,而唯独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被监管对象不具有银行账户查询权限,况且地方金融管理部门面对的是更加不规范、更具隐蔽性和更有违法随意性的对象。此种现象也是备受热议的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责不对等不平等现象的一个集中缩影。温州在地方金融监管和民间融资风险防范中遇到的现实难题,正是金融改革的任务命题,更要通过改革的手段去解决和适当突破原有的法规制度障碍,形成底层创新和顶层突破合力,成为示范经验,这也是改革的意义所在。

综上,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考虑地方金融监管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对银行账户查询权限予以认真研究和支持突破,在进行相关立法或修订法律时对该问题予以解决,授予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查询涉嫌违法经营民间融资市场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相关银行账户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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