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中怎么约定违约金(合同中如何约定违约金)

为担保合同履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往往会约定一方违约时需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但如何约定违约金?违约金约定多少数额才会被法院支持?若违约金约定过高时,法官到底应不应该酌定减少?具体如何酌定?双方在合同中预先约定放弃调整违约金是否有效?如果想调整违约金应该由谁提供哪些方面的证据?

真实案例

在合同中怎么约定违约金(合同中如何约定违约金)(1)

2014年7月28日,贵州新西南公司作为甲方,与金沙荒田坝煤矿所有合伙人顾某、陆某、章某、朱某、兰某作为乙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为了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乙方协商一致同意将金沙荒田坝煤矿的100%股权(含矿权)一并转让给甲方开采、经营,甲方自愿投资续建,经营金沙荒田坝煤矿,受让该矿100%的股权,转让价为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110000000元),并约定:如不按时付款,剩余款项超一天按千分之二进行处罚。

协议签订后,贵州新西南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顾某、陆某、章某向法院起诉,主张按照协议“如不按时付款,剩余款项超一天按千分之二进行处罚”之约定,请求贵州新西南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对合同约定上述每天“千分之二”的标准,贵州新西南公司主张该标准过高,请求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支付,一审法院认为,贵州新西南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属违约行为,双方合同中约定每天“千分之二”进行处罚,该约定系违约金性质,但鉴于该标准过高,且贵州新西南公司亦申请调减,一审法院依法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二审维持判决。

在合同中怎么约定违约金(合同中如何约定违约金)(2)

在合同中怎么约定违约金(合同中如何约定违约金)(3)

在合同中怎么约定违约金(合同中如何约定违约金)(4)

律师说法

在现实中合同签订一方往往认为,违约金约定得越高越好,可以有效约束对方;有时候,又认为越低越好,可以避免自己承担违约责任。但违约金作为一种赔偿性、兼具惩罚性的一种制度,决定了违约金的约定不能过高或者过低。就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律师提醒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约定违约金最好不要高于造成损失的30%。《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中对此有明确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确定的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并且在损失的确定上,造成的损失还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仅以实际损失金额为标准调减约定的违约金不符合公平和诚信原则。

第二,可以就违约金条款法律风险与后果在协议中明确标注并提醒各方注意,也可以在合同中预先明确约定放弃调整违约金。如在乐平某置业有限公司、某隆百货投资(景德镇)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3344号】的再审监督程序中,法院就认为,合同双方当事人放弃调整违约金的约定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人民法院应尊重双方当事人在本案中预先放弃调整违约金的约定。……法院不变动违约金数额,并无不当。

第三,法官在确定违约金金额方面,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对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调整。在法院的实际裁判中,“30%”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标准,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的不同,法院也不会机械地适用“30%”作为判断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损失的标准,也不会机械地适用“30%”作为最终判决违约金的数额。法院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予以判断。如在山东某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济南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鲁01民终725号】当中,法院就认为,由于违约方构成根本违约,违约行为较为严重,故即便违约金存在过高的可能,也不应进行调整。

最后,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违约方、守约方分别承担以下举证责任:

违约方若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希望调低违约金,需要对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1.非违约方没有采取合理减损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2.非违约方因违约而获得利益;3.非违约方亦有过失。

非违约方若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低,希望增加违约金,需要对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1.其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总额;2.必要的交易成本。

对于可以预见的损失,既可以由非违约方举证,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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