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信托解决方案(华夏幸福5大化债方式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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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信托解决方案(华夏幸福5大化债方式出炉)

华夏幸福信托解决方案

华夏幸福再发债务重组计划

12月28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宣布,目前公司正在省市政府及专班的指导下,积极推进债务重组协议洽谈、签署等《债务重组计划》有关事项的落地。

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带”、“展”、“兑”、“抵”、“接”五大部分。

其中,“带”即出售资产带走金融债务约500亿元,分为两个方式:1、出售项目公司自身金融债务,随项目公司股权出售一并带走并转出华夏幸福,由项目公司依据债务重组协议约定还本付息;2、出售项目公司通过债务置换方式,有条件承接华夏幸福统借统还的金融债务,具体置换方式由华夏幸福、可出售项目公司的收购方、相关金融债权人具体协商。

 “展”即优先类金融债务展期或清偿约352亿元。其中应收账款质押和实物资产抵押的金融债务,维持原财产担保措施不变。如若实物资产抵押相关担保物被处置或出售的,所担保债权可在担保物处置或出售价款范围内优先清偿;应收账款质押的,按年度分期按比例偿还。

与房地产开发建设等业务相关的开发贷,由相关金融机构维持开发贷余额不变,利率下调,存量项目逐步销售偿还,新增项目逐步投放。债务重组协议签署后,年利率调整为2.5%,利随本清。

 “兑”即出售资产回笼资金中约570亿元用于兑付金融债务;“抵”即以持有型物业等约220亿元资产设立信托,以信托受益权份额抵偿约220亿元金融债务;“接”即剩余约550亿元金融债务由华夏幸福承接,逐步清偿。

其中剩余约550亿元金融债务由华夏幸福承接,债务本金展期至债务重组协议签署日后8年期满,如该金融债务本金原到期日晚于上述展期到期日的,则到期日不做调整。债务重组协议签署后,年利率调整为2.5%,利随本清。

华夏幸福公告表示,公司处于债务重组计划实施的重要阶段,签署债务重组协议是实施《债务重组计划》的重要环节。债务重组协议签署后,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减轻公司债务压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

保险金信托咨询多落地难?

今日,中信信托发布《中国保险金信托可持续发展之道(2021)——渠道深度洞察报告》。

《报告》指出,按照营销渠道的不同,中国保险金信托可分为三大模式:一是经纪代理,指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销售的渠道;二是银保渠道,指银行通过向保险公司收取手续费的模式介入保险领域,保险公司通过银行代售来完成保险销售业务, 即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渠道;三是代理人渠道,指保险公司代理人销售的渠道。

目前,可设立成为保险金信托的险种逐步增多,包括:终身寿保险(增额终身寿险、定额终身寿险等)、年金保险(养老年金、万能年金和终身年金等)、两全险(生死两全险和定期两全险等)。

报告显示国内客户对保险金信托的需求持续增强。近7成的调研对象称,有客户主动向其询问过保险金信托,并且其中近一半的客户多次表示对保险金信托感兴趣,希望设立。但另一方面,与旺盛的市场需求相比,有成功协助客户设立保险金信托经验的调研对象不足30%,各渠道推广保险金信托的潜力尚未充分开发。当前信托与保险行业亟须在队伍建设、模式创新和制度保障三方面发力:建立权威的培训认证体系,赋予渠道知识、能力与资质;在营销模式、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等方面积极创新;呼吁相关部门出台指导意见,明确保险金信托的服务边界,厘清市场参与机构和利益相关者的权责。

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联席主任、中国信托业协会专家理事周小明表示,保险金信托是一项非常好的金融服务,它是信托回归本源业务的体现,弥补了保险本身很难周全保护受益人的不足,为家庭形成了更完整的保障链。但保险金信托业务发展面临几方面挑战,一是制度供给不足,目前该领域的法律及监管政策尚不清晰;二是商业模式有待优化,目前保险公司是该业务的商业利益主体,信托公司缺乏有效的盈利模式,建议信托公司积极探索从保险 信托到信托 保险的发展路径;三是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商务能力亟待重构,当前整个财富管理行业都缺乏权威的职业认证体系,建议信托公司可以尝试建立保险金信托服务的培训认证体系并向全行业推广。

据介绍,此次调研共收回有效调查问卷639份。调研对象包括了国内保险公司银保渠道、代理人渠道、经代渠道的一线从业人员、国内银行的一线从业人员,以及保险金信托领域的专家;覆盖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广州、青岛等95个城市。

版权信托受到关注

12月29日,第二届可信数字版权生态论坛在北京举办。

中国信托行业协会会长、中航产融、中航信托董事长姚江涛现场表示,版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版权价值包含物质和精神价值两个维度,也越来越多的获得社会的认同。版权信托是可以实现版权资产价值的有效途径。目前,美国、日本对版权信托已经有了相对成熟的探索。探讨数字版权信托,空间巨大且十分有必要。作为信托公司参与到版权保护中,在综合保护各种权属方面能起到非常大的作用。版权是数字经济的重要运用之一。在企业和个人资产方面,实物资产、金融资产是可见的,未来还会延伸到数据资产、碳资产。金融机构未来的创新也将围绕后两类资产的发展进行创新。

与此同时,中航信托研发总监、首席研究员袁田现场进行题为《基于版权链的数字版权资产信托产品设计》演讲指出,版权资产具有可确权、可评估、可交易、可质(抵)押、可转让、可变现的特点。版权等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亟待借助信托的金融支持及受托服务赋能等方式进一步释放,信托制度具有结构设计灵活性、信托财产独立性、金融工具多样性、受托服务专业性等优势,信托制度赋能数字版权价值最大化。可信数字版权资产信托体系基于数字版权信托服务、版权链技术运营、权益保护协同治理三方面构建,未来希望促进文化金融创新、助力传统文化价值增益、弘扬传统文化发展传承。

责编:糯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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