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是否有权收取管理费(商场楼管员向租户收取5万元)

租赁商圈门面做点小生意,竟然要按“规矩”交纳5万元“进场费”?事情暴露后,这个收“进场费”的楼管员闫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商场是否有权收取管理费?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商场是否有权收取管理费(商场楼管员向租户收取5万元)

商场是否有权收取管理费

租赁商圈门面做点小生意,竟然要按“规矩”交纳5万元“进场费”?事情暴露后,这个收“进场费”的楼管员闫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公诉机关宝山区检察院称,闫某在某商场任楼宇管理员,他的日常工作是楼面巡视,为商户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并及时与楼宇管理部沟通。

两年前的一天,闫某在工作中发现高先生在一招租店铺前驻足张望,就主动上前询问。

当时高先生正在张罗开一家炸鸡排的店,到处寻找店面。他看见闫某身穿商场制服,挂着商场的工作吊牌,就把自己的意图告诉了闫某。

如果严格按照这家商场的分工,商铺租赁应由商场招商部的专人负责接待。但闫某让高先生留下电话,双方建立了联系。

当时闫某手头紧张,想从高先生这边弄一点钱。于是,第二天,闫某就打电话给高先生,谎称自己其实是商场的主管,可以让高先生进场做生意。但是商场有个不成文的“规矩”,商户入驻需要支付一笔5万元的“进场费”,费用是通过他转交给商场的。

高先生开业心切,没有怀疑就答应了。

为了不留下作案痕迹,闫某让高先生用现金支付。他还以自己不方便见面为由,让高先生将现金放在楼层厕所的隔间里。高先生照办,闫某事后也顺利拿到了这笔钱。

之后,高先生按照正常程序与商场招商部洽谈,并如愿入进场开业。

但最终,事情还是暴露了。去年5月,高先生因为相关费用与商场产生分歧。在协商时,他提起了给闫某5万元“进场费”的事情。

商场感到很诧异,声称他们从未收到过所谓的“进场费”,商铺入驻只需履行正常程序即可,无需其他任何费用。高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决定报警。

闫某到案后如实供认上述犯案事实,并主动退赔被害人高先生的损失,以取得谅解。

日前,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颜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