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钩钓鱼处罚结果 使用爆炸钩钓鱼

串钩钓鱼处罚结果 使用爆炸钩钓鱼(1)

男子因涉嫌非法捕捞罪,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红网时刻衡阳9月16日讯(通讯员 许天喜)为严厉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鱼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安全,祁东县公安局积极开展天然水域禁捕宣传、禁捕巡查活动。

近日,祁东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有人在河洲镇湘江干流下梧州岛河边钓鱼。森林公安民警接到举报后联合河洲派出所及祁东县农业农村局迅速赶往现场,查到犯罪嫌疑人陈某贵和彭某彬携带“爆炸钩”在禁渔区钓鱼,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其两人海杆上连接的鱼钩属于真饵复钓钓具(钓钩数7个及以上)是禁用渔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犯罪嫌疑人陈某贵、彭某彬两人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止捕捞的方法进行捕捞,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罪,目前,两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公安民警在此提示广大群众,禁止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止的方法捕捞。使用爆炸钩、电鱼、毒鱼等方法捕捞,严重破坏水产资源,影响生态系统的同时,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最终一无所获,还得受到法律的制裁,得不偿失,望广大钓友自觉遵守“一人一竿一线一钓”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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