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先生的经典语录(得饶人处且饶人)

何教授再提“得饶人处且饶人”,心中始终放不下夫子的教鞭,心心念着二八中的某一位母亲能够“得饶人处且饶人”,这算是有心了,大年初四都还在想着写作文,真是用心良苦啊!看来二八也成了教授心中放不下的石头,多次“官宣”退出二八,和杜女士一样,可是这里始终有他放不下的事情,所以才会一而再,再而三的食言。

何先生的经典语录(得饶人处且饶人)(1)

何教授的这篇文章,引经据典,一看就是花了很多的心思的,是沥血之作,中心思想就是想突出“得饶人处且饶人的”的重要性,还给“得饶人处且饶人”这句话冠以传统美德的帽子,目的就是想让他认为该看到的这个人,要学会“得饶人处且饶人”。但是,我有一点非常不欣赏何教授的做法,你很不诚实,想劝许女士“得饶人处且饶人”,就直接和她去说你想让她饶了谁?这么文绉绉的扯了一大堆,不就是想迫切地表达自己的这个心情吗?怎么还想装着和自己无关的样子吗?中华文化里面还有一句,叫“虚伪”,谁是道貌岸然的伪君子?

为了使“得饶人处且饶人”的观点提出的不至于太唐突,何教授发挥了他的特长,先从两个街头摩擦聊起,自然就过渡到了“得饶人处且饶人”,然后,教授就开始引经据典,这里用了两首诗:

一、

“烂柯真诀妙通神,

一局曾经几度春。

自出洞来无敌手,

得饶人处且饶人。

二、

但行刻薄人皆怨,

能布恩施虎亦亲。

奉劝人行方便事,

得饶人处且饶人。

何先生的经典语录(得饶人处且饶人)(2)

这样一看,何教授不光是知识分子,还是一个非常有心的文化人,其实,“得饶人处且饶人”的观点,何教授早就提出了,大家都以为这事翻篇了,想不到何教授还一直惦记这个事情呢!这不这次他又重新润色,再把这个观点抛出来。一般情况下,能抛出这样的观点的人,都是胸怀若谷的人,宰相肚里能撑船,可是,何教授在自己第一次的小作文里就暗戳戳的指出,“隐隐约约感觉到有组织、有团队、有计划”,没有想到网友们的质疑,在何教授眼里是如此的不堪,心胸在哪里呢?

在引经据典以后,何教授开始谈“得饶人处且饶人”的人生哲理,强调得饶人处且饶人的好处,反之,就会引火烧身,给自己招来祸根,看似在讲道理,实则像是暗戳戳的威胁。按照何教授的说辞,要是不能做到得饶人处且饶人,就会给自己四面树敌,缩小自己的人生空间,何教授你觉得许女士还有人生空间吗?有人给她留空间了吗?

何先生的经典语录(得饶人处且饶人)(3)

何教授再提每个人只有一次生命的珍贵性,他是佛系思想,想让当事人放下执着,放下真相,因为他觉得你太执着于这些,就会使自己生活在敌对氛围之中,难得安宁的心境,人生苦短,要多珍惜。何教授这到底是教人干什么呢?到底是饶过某些人呢?还是让受害人放弃对真相、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呢?如此是非不分,一味地劝人“得饶人处且饶人”,这是私欲的表现,你的正义在哪里?你的法学理论在哪里?证据学专家是要助人查清事实真相?还是教人放下对真相、对正义的追求?

何教授扯了一大堆的中华传统美德,引经据典,不就是想让受害人放过某些人吗?你为什么不直说呢?从这里也能看出你非常虚伪,一点诚心都没有,既然想劝和,就直接表达出来,何必还拉上“传统美德”做铺垫?你没有听过君子坦荡荡吗?连真话都不敢说的人,我很鄙视你,无胸怀、无胆量、无诚意、无学识-----

其实,何教授虽然扯了这么多仁义道德,但是,他忘了这些仁义道德是有前提的。仁义道德是对道德层面的要求,对于违法乱纪的人,何教授你的这一套理论还有用吗?如果一些人已经犯罪了,触犯了家国的法律,这和“得饶人处且饶人”有什么关系呢?如果都像何教授这般说辞,还要法律干什么呢?况且,有些罪孽怎么一个“得饶人处且饶人”就能说的过去的?

何先生的经典语录(得饶人处且饶人)(4)

请问何教授,若是你的20%偷换概率成立,有人偷换了孩子,28年后又有人在偷换的基础上诈骗了家国132万,这算什么性质呢?对于医院,明明没能排除人为因素,在有剧情反转假设的前提下,配合偷娃贼把家国资产赔出去几百万,这是不是违法犯罪呢?对涂改的病历视而不见,四次不立,两次敲锤定性成“错换”,这又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是犯罪吗?何教授你到底想让许女士饶过谁啊?为什么不能明说呢?也许你明说了,念在你有诚意的份上,许女士会考虑的,但是,现在这么没有诚意的胡说,恐怕很难劝得动人。

在何教授新年作文的后篇,他用了相当篇幅的内容,用来说明民事终审的重要性,强调二审的重要性,二审一定是审查清楚了,已经有事实真相了,要求世人要尊重二审,否则就是不相信法律,这帽子扣得挺绝啊!说实话,对于何教授谈的法律的内容,真的不敢苟同,简直是胡言乱语。何教授说话,总是用概率论,他说的内容诚然也都是大概率事件,但是,这并不代表小概率事件不发生,哪个犯罪事件是大概率事件呢?

何先生的经典语录(得饶人处且饶人)(5)

接下来为大家展示一段教授为锤子洗白的话,看看何专家是怎么对“谁主张谁举证”理解的:“原告方主张被告人实施了某个侵权行为,那就必须举出相应的证据。如果原告方不能用确实充分的证据去证明其事实主张,法官就只能判其败诉。在此我要指出,原告方不能把猜疑当作证据,也不能只提出被告人身上的疑点便让法官去调查取证。一般来说,调查取证是诉讼当事人或其代理律师的责任。”

你认可何专家说的内容吗?其实,何专家说的没有错,只是,他在钻法律的空子,因为,他是选择性的说。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主张的证据,因特殊情况不能获得的,庭长有责任和义务支持当事人的主张;法庭也有调查权的,你们用了吗?庭上也要求质证证据的,你们质证了吗?病历涂改要不要鉴定呢?不然重大医疗事故如何找出责任人,而现在正是因为原始病历没有鉴定,河河医院至今也没有找出责任人,这符合法律的精神吗?所以,请不要为锤子开脱了,什么在案证据不能证明是偷换?什么现有证据只能证明是错换,好像查证据是当事人的责任与义务一样?这该是谁的责任与义务?杜女士办假证不违法吗?河河医院涂改病历不违法吗?

何先生的经典语录(得饶人处且饶人)(6)

当然,作为教授,人家是不会让你们抓住尾巴的,所以,他也承认某些队伍中有败类,有贪赃枉法之徒,但是他认为这些都是小概率事件,就像重启再审是小概率事件一样。因此,如果将来事件反转了,何教授可以说,当时他并没有把话说死,他也说过这事有可能是人为,都学会了给自己留后路,就是不愿意查清事实真相。

何教授花这么多心思在“得饶人处且饶人”上是为什么?可以不可以理解为你们很着急呢?既然何教授承认再审程序是有的,也是法律的规定,你又何必这么着急出来劝当事人“得饶人处且饶人”呢?受害人只要走的是合法合规的程序,一审、二审走的是合法合规的程序,又何必去要求受害人该怎么怎么做呢?人家坚持要真相,无论身处什么样的环境,都是别人的事情,何教授你这是在关心受害人?还是在为某些人担心呢?

何先生的经典语录(得饶人处且饶人)(7)

话再说回来,受害人要一个真相有错吗?不给真相才是无耻的行径。受害人坚持走程序,这是受法律保护的,何教授何以得出受害人会把对方致于死地?只要对方不做违法的事情,受害人在坚持要真相,也不至于会把别人致于死地吧?你这教授是什么狗屁逻辑?

何教授说许女士要是坚持要真相,就会四面树敌,使许女士的人生空间变窄,还会使自己活在敌对氛围中,难得安宁,对于这一点,我就想问何专家,许女士要真相怎么就会树敌了呢?谁会是她的敌人?何教授说的许女士要真相好像是不对的,要真相就是在树敌,真是搞笑,滑天下之大稽。许女士要真相,还会压缩她的生存空间,这都什么歪理邪说啊?说这么多话,看似在扯传统美德,实则是想让许女士停下要真相的脚步。

何先生的经典语录(得饶人处且饶人)(8)

何教授既然扯“得饶人处且饶人”的出处,那就应该知道这句话使用的语境是什么样的?“自出洞来无敌手,得饶人处且饶人。”一个人身处什么样的环境下,才会被人要求得饶人处且饶人,那必须是处在绝对优势地位的时候才可以,许女士现在处在了优势地位吗?一个穷尽一切方式,就是想要一个真相而不得的人,许女士有什么资格去饶了别人?受伤害了28年,河河医院只想躺平,不想给真相,连原始病历都不愿拿出来比对复印件的真假,更别说鉴定原始病历了,河河医院为什么不愿查清事实的真相呢?28年后,许女士又遭遇了各种污蔑、谩骂、诽谤等等,甚至她的亲人都倒在了要真相的路上,处在这样地位的许女士,这是绝对的劣势,怎么就有人去要求她“得饶人处且饶人”呢?而且,说这话的还是一位证据学大咖,到现在他都不愿意说出到底想让许女士饶了谁?

何先生的经典语录(得饶人处且饶人)(9)

何教授的这篇小作文,不光暴露了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更暴露了自己的无知,扯法律专业成了天下人的笑话,扯传统文化显得自己很无知,扯情感毫无诚意,道貌岸然,一副伪君子的形象,反复无常。“君子一言驷马难追”的豪情你是没有的。

最后,何专家还把自己标榜成维护司法公平的英雄,说自己站的是法律公平的队,听上去想呕吐的感觉,就你的这些言论,还敢妄谈公正?20%的偷换概率,这样髙的概率还不能让你认为有查清事实的必要吗?荒唐至极,可笑可笑,还是早点回家种红薯去吧!

何先生的经典语录(得饶人处且饶人)(10)

让一个受害人去“得饶人处且饶人”,这本身就是一个笑话。如果违法犯罪分子认罪,或许可以谈“得饶人处且饶人”,可是,河河医院的重大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呢?河河医院连道歉都没有诚意,他们以为见面道歉就够了,这和给许女士造成的伤害的深度和广度能成正比吗?毫无诚意,网络上的各种攻击的存在,正在加深对许女士的伤害,更让“得饶人处且饶人”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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