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教育改革的看法(被指阻碍教育评价改革)


近年来,每每提到我国的教育评价改革,都会有不少人反对,理由是,我国是一个“人情社会”,扩大学校招生招生自主权,建立多元评价体系,会受“人情社会”影响,难以保证公平、公正。因此,纵使目前的教育评价体系有诸多问题,但是“人情社会”中,最不坏的选择。

社会教育改革的看法(被指阻碍教育评价改革)(1)


我国是“人情社会”,这个判断基本没有问题。而安于并积极维护“人情社会”,可能是比“人情社会”更大的问题。一个需要全社会思考的问题是:我们怎样建设“法治社会”,防止人情对规则的侵蚀和破坏?在这一进程中,每个个体该做什么?


然而,现实比较令人沮丧,很多抱怨“人情社会”阻碍改革者,却又是“人情社会”的坚定维护者,在一些教育和社会重大事件中,不是引导公众按法律、规则办事,而是用“人情社会”的那一套煽动情绪。


“走法律途径”,这一说法有问题吗?在法治社会,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在我国,这却是问题。近年来,我国学校遭遇严重的“校闹”问题,有的家长在孩子遭遇侵犯,出现安全事故后,以“闹”的方式维权,严重影响学校的教学秩序,以及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而对于家长的“闹”,社会却是比较宽容的,觉得只有这样才能维权,面对家长的闹,如果校方回应,走法律程序,法院判决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很多社会舆论会站在家长一边,指责学校“冷血”,是想推卸责任,理由是:家长是弱势一方,哪有时间和学校打官司,打官司会“拖死你”,法院也会帮学校说话,得不到公正判决。

社会教育改革的看法(被指阻碍教育评价改革)(2)

本文图片来自网络截屏

也就是说,这些人是不相信法律的,在煽动家长闹的时候,想过没有,如果法律都不相信,如何建设一个讲规则的社会?这不是拒绝建设“法治社会”,而是在维护“人情社会”吗?


最近,江西上饶男子因纠纷杀害女儿同学而被判死刑,此事在舆论场上,也有“争议”,有不少网友支持这名男子,认为女儿受到欺凌,就要“以暴制暴”。然而,处理学生间的纠纷,是有规则的,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的。对此,也有很多人反对,认为学校会息事宁人,会纵容欺凌的学生,维权很难。如果大多数人都是这样的考虑,那么,要让学校实行依法治教,将是“路漫漫兮”。


教师不敢惩戒学生,就是不依法治教的结果。惩戒教育,属于规则教育范畴,其本身就需要规则,然而,对于惩戒,却没有明晰规则。以前,人们相信教师,所以教师怎么惩戒,家长的接受度比较高,现在,随着家校矛盾增多,家长对学校的信任度很低,教师不管怎么进行惩戒,家长都可能找麻烦,而面对找麻烦的家长,学校也没有规则可应对,于是,在教育中如何进行惩戒,就成为了困惑教师的大问题。

在教育领域之外的其他社会事件中,把法律问题作为道德问题,进而煽动情绪的事也比比皆是。这给社会公众的教育是,不相信法律,只讲道义。可没有法律作为底线,如何实现道义?这会变为举着道德大棒,上纲上线扣道德帽子。最后把某人或某机构打到,靠的不是规则,而是舆论。

回到教育评价改革上,在不讲规则,讲人情的环境中,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必然会受“人情社会”影响,公众的担忧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而如果认识到目前教育评价体系的弊端,要坚定推进评价改革,就要身体力行,推动社会从“人情社会”走向“法治社会”、“规则社会”。

今年8月,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规定了8类“校闹”行为,明确依法打击“校闹”,而不是“按闹分配”,以此构建治理“校闹”的制度体系。前不久,教育部公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可根据学生违规违纪的情节轻重采用不同惩戒手段。


这都是推进建立规则、规范的积极尝试。对于每个个体而言,也需要转变“人情社会”的思维了。不容否定,虽然很多人痛恨“人情社会”,但是,在涉及到自身利益时,如果能从“人情社会”得到好处,也是欢迎“人情社会”的,或者至少可从中浑水摸鱼,这也是“人情社会”得以维护的社会心理基础。


只有明晰的规则,才能让个体获得更大的自由。每一次公共事件,都应该是进行法治教育、规则教育的重要机会,而不是演变为情绪发泄,再一次牢固“人情社会”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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