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知识点(注册消防工程师必备重点基础)
建筑“分类and耐火等级”,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知识点?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知识点
建筑“分类and耐火等级”
第1节:建筑分类
建筑一词,既表示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又表示这种活动的成果。建筑物通常是指供人们学习、工作、生活,以及从事生产和各种文化、社会活动的房屋,如住宅、学校、影剧院等;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中生产、生活的建筑,如水塔、烟囱、堤坝等
一、建筑“分类”★★★★
(1)按“结构”分(即,按建筑结构形式和建筑材料构成分类)
1)木结构。主要承重构件是木材2)砖木结构。主要承重构件用砖石、木材做成3)砖混结构。竖向承重构件采用砖墙或砖柱,水平承重构件采用钢筋混凝土楼板、屋面板4)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做柱、粱、楼板及屋顶等建筑的主要承重构件,砖或其它轻质材料做墙体等维护构件。如:装配式大板、大模板、滑模等工业化方法建造的建筑5)钢结构。主要承重构件全部采用钢材6)钢混结构。屋顶采用钢结构,其它主要承重构件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7)其它结构。如:生土建筑、塑料建筑、充气塑料建筑等
(2)按“高度H”分:单/多层、高层
1)单/多层。H≤27m住宅、H≤24m公/工建(H>24m的单层,即单层总为单)
2)高层。H>27m住宅、H>24m“非单”层公/工建(H>100m为超高层,“工建”无一、二类)
(3)按 “使用性质”分:农业建筑、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农民工》
1)农业建筑。是指农副产业生产建筑。暖棚、牲畜饲养场、蚕房、烤烟房、粮仓等
2)工业建筑。是指工业生产性建筑。按使用性质不同,分为加工/生产类厂房(辅助生产房)和仓储类库房2大类
3)民用建筑。按照功能分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
①住宅建筑是指供单身或家庭成员短期或长期居住使用的建筑
②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括教育、科研、文化、医疗、交通、商业、服务、体育、园林、综合类建筑等
③商业服务网点是指设在“住宅”首层or 1至2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S≤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住房——即,只能住宅下1~2层且∑S≤300m2/单元,否则为公建
④地下室是指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房间,ΔH: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差、h:地下室房间净高:ΔH>h/2地下室、ΔH∈(h/3,h/2] 半地下室
⑤老年人照料设施是指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其它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老年人照料设施
1.老年人照料设施包括3种形式:独立建造(包括与其它建筑“贴邻”)、与其它建筑上下组合建造、设在其它建筑内
2.与其它建筑上下组合建造or设在其它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防火设计按“该建筑主要用途”确定。其它专供老年人使用or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防火设计按“有关公建”确定;非住宅类老年人居住建筑,防火设计按“老年人照料设施”确定
3.一、二级“独立建造”老年人照料设施高度H宜≤32m且应≤54m
“民建”分类
民建根据H/层数:单/多、高层,高民根据H/功能/楼层S:一高、二高。经济原则《住宅5427我是爱妻、公建2450爱死我了》
类别 |
高层 |
单/多层 | |
一高 |
二高 | ||
住宅 |
H>54m(含设商业服务网点“住宅”) |
H∈(27,54]含~ |
H≤27m含~ |
公建 |
H>50m或H∈(24,50]and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H>24m部分,有1层S>1000m2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商展电邮金》 ②H>24m且≥2种公共功能组合建筑《不限“商展电邮金”,含宅的公建24m、50m分》 ③医疗、重要公建、独立建造老年人照料设施《医老无二24分》 ④藏书>100W册的书库、图书馆《超百图书馆》 ⑤≥省级的广播电视/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省级的电力调度《省局广电调》 |
H∈(24,50)的一高外 |
H≤24m |
备注 |
①除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酒店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按“公建”规定执行 ②裙房是指高层主体投影范围“外”与主体相连≤24m的附属建筑,结构与高层主体直接相连,除另有规定外,防火要求and耐火等级同主体,防火分区若“没用防火墙”分隔S按高层《裙房分区看火墙、耐火防火随主体》 |
二、建筑“高度and层数”计算★★★★(综合)
(1)“建筑H”计算(H检查)
1)坡屋面(坡屋面坡度应≥3%,否则按平屋面处理)室外设计地面→檐口and屋脊的平均H
2)平屋面(含女儿墙的平屋面,女儿墙不计H)室外设计地面→屋面“上面层”H
3)多种形式屋面(同一建筑)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最大值
4)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开窗甲级)且有各自合规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2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H。否则,按其中最大建筑H确定
5)局部凸出屋顶的辅助用房(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占屋面S≤1/4者,不需计入建筑H《凸出不计层、>1/4计个高》
6)住宅,设在底部and室内H≤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或1层室内外ΔH≤1.5m时(即无地下室时)或地下/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h≤1.5m的部分(即1层室内外高差)3种不计入H,满足条件同时减,不计层
——常识:±0点设计确定;标高±0点到→测量点;室外设计地面竣工后保留的室外地面,不一定是±0点;建筑H =顶标部测量点“标高”-室外设计地面“标高”H>24m单层公建,可能存在单层和多层组合建造的情况,需根据各使用功能的层数和建筑H综合确定。如:某体育馆主体为单层,建筑H=30.6m,座位区下部设4层辅助用房,第4层顶板标高为22.7m<24m,则该体育馆可不按高层建筑检查
(2)“建筑层数”计算(层数检查)建筑层数应按建筑的自然层数计算,下列3种空间“可不计入”建筑层数
室内顶板高室外设计地面ΔH≤1.5m地下/半地下室、设在底部室内H≤2.2m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屋顶局部凸出设备用房/楼梯间
第2节: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
一、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1)燃烧性能“等级分类”
国外(欧盟):A1、A2、B、C、D、E、F共7级。国内:A不燃、B1难燃、B2可燃、B3易燃4级
(2)燃烧性能“等级判定依据”的5项主要参数(无温度参数)
1)材料。指单一物质或均匀分布的混合物,如:金属、石材、木材、混凝土、矿纤、聚合物
2)燃烧滴落物/微粒。指在燃烧试验过程中,从试样上分离的物质或微粒
3)临界热辐射通量。指火焰熄灭处的热辐射通量or试验30min火焰传播最远处的热辐射通量
4)燃烧增长速率指数(FIGRA)指试样燃烧的热释放速率值÷对应t的最大值。FIGRA0.2MJ指试样燃烧释放热量0.2MJ时的FIGRA
5)THR600s。指试验开始600s内的试样的热释放总量(MJ)
(3)“平板状”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等级”判定依据
满足A1、A2级即为A级;满足B、C级即为B1级;满足D、E级即为B2级;满足F级即为B3级
二、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等级的附加信息and标识”★★★
(1)附加信息包括:产烟特性s、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d、烟气毒性t等级
1)A2、B、C级建筑材料及制品(即A、B1级)应给出产烟特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铺地材料除外)、烟气毒性等级
2)D级建筑材料及制品(即B2级)应给出产烟特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B2不需“毒”》
(2)例GB8624 B1(B—s1,d0,t1)燃烧性能B1级,性能细化B级、产烟特征s1级、燃烧滴落物/微粒d0级、烟气毒性t1级
B1 |
B |
s1 |
d0 |
t1 |
燃烧性能等级 A、B1、B2、B3(国内) |
燃烧性能细化等级 A2,B,C,D(国外) |
产烟特征等级 (s1,s2,s3) |
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 (d0、d1、d2) |
烟气毒性等级 (t0、t1、t2) |
备注 |
1)d0是600s内无燃烧滴落物/微粒、d1是600s内燃烧滴落物/微粒持续t≤10s、d2未到d1 2)t0达到准安全1级ZA1、t1达到准安全3级ZA3、t2未达到t1 |
第3节:建筑“构件”燃烧性能、耐火极限
建筑构件主要包括墙、柱、粱、楼板、门、窗等,“耐火性能”包括燃烧性能、耐火极限2部分
一、建筑构件“燃烧性能”★★ “构件”无易燃、文字标识;“材料”有易燃、文字 字母标识
国内把“构件”按燃烧性能分3类:不燃性构件(钢材、混凝土、砖、石、石膏板等)难燃性构件(火源移走后立即停止燃烧,如,沥青混凝土、水泥刨花板、板条抹灰墙、经阻燃处理后的木材/塑料/聚氯乙烯塑料等。即,用非燃烧性材料做保护的燃烧性构件为难燃性构件)可燃性构件(木材、竹子、刨花板、宝丽板、塑料/赛璐珞塑料等)
二、建筑构件“耐火极限”★★★★★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结构从受火起,至失去承载力or完整性or隔热性时的t(h)
(1)承载能力(支持能力)承重或非承重构件在一定时间内抵抗垮塌的能力
(2)耐火完整性(防穿能力)分隔构件某一面受火,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焰和热气穿透or在背面出现火焰的能力
(3)耐火隔热性(隔温作用)分隔构件某一面受火,能在一定时间内其背火面温度不超过规定值的能力
——备注:1)满足1条即视为达到耐火极限,时间长短顺序应为:耐火隔热性<耐火完整性<承载能力,后者包含前者
2)平均温升超过“初始平均温度”140℃or任一点的温升超过“初始温度”(包括移动热电偶)180℃,则认为丧失“隔热性”
3)影响材料耐火极限要素:本身属性、构配件结构特性、材料与结构间的构造方式、试验条件、老化性能、火灾种类、使用环境
第4节:建筑“耐火等级”
一、建筑耐火等级“确定”★★★
(1)建筑整体“耐火性能”是保证建筑结构火灾不发生破坏的根本,构件“燃烧性能、耐火极限”是确定建筑整体耐火性能的基础
(2)建筑耐火等级是由墙、柱、粱、楼板、屋顶承重构件、吊顶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共分一、二、三、四级
(3)建筑“构件”耐火性能是以“楼板”耐火极限为基准,再根据其它构件的重要性和耐火性能可能的目标值调整后确定的。一级1.5h、二级1.0h、三级:工建0.75h/民建0.5h、四级:工建难燃0.5h/民建可燃
(4)建筑中起主要支撑作用的“柱子/承重墙”其耐火极限值要求相对较高,一级3.0h、二级2.5h、三级2.0h、四级难燃0.5h
二、“民建、工建”耐火等级★★★★★本书工建指除火药/炸药/花炮及其制品的厂房(仓库)以外
(1)民建、工建“燃烧性能、耐火极限”要求(单位:h)《短板原则》——防火墙全是不燃3.0h
构件名称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楼梯间/前室/分户墙/电梯井“间-室-分户-井” |
不~2.0 |
不~2.0 |
不~1.5 |
难~0.5 | |
疏散走道2侧墙“疏隔”=民建非承重外墙“民非” |
不~1.0 |
不~1.0 |
不~0.5 |
难~0.25“民非”可~ | |
房间隔墙“房隔”=工建非承重外墙“工非” |
不~0.75 |
不~0.5 |
难~0.5 |
难~0.25 | |
柱/承重墙0.5递↓前3级 |
不~3.0 |
不~2.5 |
不~2.0 |
难~0.5 | |
粱0.5递↓ |
不~2.0 |
不~1.5 |
不~1.0 |
难~0.5 | |
楼板 |
不~1.5 |
不~1.0 |
不~0.75“民建楼板”0.5 |
难~0.5“民建楼板”可~ | |
屋顶承重构件“屋承” |
不~1.5 |
不~1.0 |
难~0.5 “民建屋承”可~ |
可~ | |
疏散楼梯(含斜楼板)“疏梯” |
不~1.5 |
不~1.0 |
不~0.75 | ||
吊顶(含吊顶格栅) |
不~0.25 |
难~0.25 |
难~0.15 | ||
记忆 |
①1/2燃烧性能:一级全不燃、二级吊为难 3/4燃烧性能:三级2不难3不难1不难、民建屋承“可”;四级5可余均难屋承/疏梯+吊顶、民建楼板+民非 ②1/2耐火极限:楼板为基151楼板+半0.5=粱、粱+1=柱承;屋顶/疏梯=基、房隔/工非=基/2、疏隔/民非1、间-室-分户-井2 3/4耐火极限:吊顶2525.15;三级多为.5减房隔.5不能减、疏梯特例.25减;四级4-25其余均.5房隔/工非+疏隔/民非 ③除另规外,木柱承重且墙体不燃材料的、低于四级既有“民工建”按4级 | ||||
(2)民建、工建“耐火等级、对应层数”要求
1)民建“最低耐火等级、对应层数”要求(最高要求↑一级)
民建、汽/修库“最低耐火等级” | |||
民建 |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一类高民 |
一级 |
地下不低1、一高对级1(1栋建筑可地上二级、地下一级) 单多重公2、二高对级2 老人不低3 |
单/多层重要公建、二类高民 |
二级 | ||
除“木结构”建筑物外,老年人照料设施 |
三级 | ||
汽修库 |
地下/半地、高层的汽车库;甲/乙类运输车、Ⅰ类的汽/修库 |
一级 |
地下/高层汽库1、甲乙运输汽/修1、Ⅰ类汽/修不低1 Ⅱ/Ⅲ汽/修不低2 Ⅳ类汽/修不低3 |
Ⅱ、Ⅲ类的汽/修库 |
二级 | ||
Ⅳ类的汽/修库 |
三级 | ||
民建“最多允许层数”(综合) | |||
民建 |
三级民建 |
5 |
一般民建35-42:三级最多5层、四级最多2层 |
四级民建 |
2 | ||
三级的独立老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游乐厅等、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商店/展览建筑、电影院/剧场/礼堂 |
2 |
特殊民建32:三级最多2层 ——老幼病学菜市场、商店展览影剧礼 | |
除“影剧礼老”外,四级建筑 |
1 |
四级应为单41:“影剧礼老”不应四级 |
2)工建“最低耐火等级、对应层数”要求(最高要求↑二级)
工建“最低耐火等级” | |||
厂房 |
使用/存储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物品的建筑(厂/仓) |
二级 |
电厂主控室、重要文物/资料/档案库 |
油浸变压室/高压配电室、洁净/高层/甲乙厂 |
二级 |
建筑S≤300m2单层and独立的甲/乙厂可三级 | |
“丙液厂”、有火花/明火/赤热表面“丁火厂” |
二级 |
建筑S≤500m2单层丙厂、建筑S≤1000m2单层丁厂可三级 | |
锅炉房∈“丁火厂” |
二级 |
燃煤锅炉房的锅炉总蒸发量≤4t/h可三级 | |
单/多层“丙固厂”、丁/戊厂 |
三级 | ||
《厂房三级》甲乙单独300m2、单层丙液500m2、单层丁火1000m2、燃煤锅炉4t重、单多丙固 丁戊 | |||
仓库 |
高架/高层仓、甲仓、多层乙仓、多层“丙液仓” |
二级 |
单层乙/丙仓、多层“丙固仓”、丁/戊仓可三级 |
粮食筒仓《二筒》 |
二级 |
可采用“钢板仓”(全钢或半钢结构) | |
粮食平房仓《三饼》 |
三级 |
若二级可用“无防火保护”金属承重构件(全钢或半钢结构) | |
《仓库三级》单层“乙丙”-“多丙”固、平粮仓库 丁戊 | |||
工建“最多允许层数”(综合) | |||
厂房 |
甲、乙厂不得设在地下/半地下 |
单 |
甲乙厂不地:甲厂宜单 二乙6:一乙层不限 三丙2:一二丙层不限、三丙无高/地、四丙不可建 三丁戊3 四丁戊单:一二丁戊层不限、三四丁戊无高/地 |
二级乙厂 |
6 | ||
三级丙厂 三级丁、戊厂 四级丁、戊厂 |
2 3 单 | ||
仓库 |
甲、乙仓不得设在地下/半地下 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的一二级乙仓 易燃气体/助燃气体/氧化自燃物品的一二级乙仓 一二级“丙1液”库 一二级“丙2固”库 三级“丙1液”库 |
单 3 5 5 不限 1 |
甲乙库不地:甲库必单 一二乙3“液固氧”三乙库单 一二乙5“气助自” 一二丙液5 一二丙固不限:一二谷物筒仓工作塔每层≤2人层不限 三丙液单 三丙固3、三丙库不地 三丁戊3 四丁戊单:一二丁戊层不限、三四丁戊无高/地 |
三级“丙2固”库 |
3 | ||
三级丁、戊仓 四级丁、戊仓 |
3 单 |
(3)民建、工建“部分建筑构件”特殊要求
1)民/工建“部分建筑构件”特殊要求
①一二级民工建“上人平屋顶的屋面板”一级≥1.5h、二级≥1.0h(同楼板/屋承/疏梯1只“基”)
②二级民工建“房间隔墙”当采用“难燃”墙体时(正常不燃)其耐火应提高↑0.25h(同一级0.75h)
③二级民建and多层工建“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耐火应≥0.75h(降为三级,正常应1.0h)
④ 民工建“防火墙、承重墙、楼梯间墙、疏散走道隔墙、电梯井墙及楼板、上人屋面板等”不能采用金属夹芯板材;“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非上人屋面板”不宜采用金属夹芯板材,当确需采用时,其芯材应为A级不燃材料且其耐火极限符合规定
⑤民工建“屋面板”一、二级“应采用”A级材料,三、四级“尽量采用”A级或B1级。民工建“屋面防水层”宜采用A级或B1级,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的保温材料上时,应采用A级材料作防护层
⑥民工建“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用防火保护措施且节点耐火应≥该节点连接构件中的耐火要求最高者
2)民建“部分建筑构件”特殊要求
①民建房间建筑S≤100m2 “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0.5h难燃墙体或≥0.3h不燃墙体
②H>100、高公中的住宅非住宅分隔、车库与老弱病残分隔、地下商店总S>2Wm2分区、避难层“楼板”耐火应≥2.0h(正常一级1.5h)
③二级建筑采用A级材料“吊顶”吊顶耐火极限不限。三级的医疗建筑、中小学教学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吊顶”应采用A级材料,当采用B1级材料时,其耐火应≥0.25h(其它三级为0.15h)二/三级建筑内门厅、走道“吊顶”应采用A级材料(其它正常为难燃材料,此处防止火灾脱落影响人员疏散)
3)工建“部分建筑构件”特殊要求
①甲乙厂/仓内“防火墙”,耐火应≥4.0h(正常防火墙3.0h)
②一二级单层厂/仓“柱”一级应≥2.5h、二级耐火应≥2.0h(正常一/二级3.0h/2.5h∵单层各降0.5h)
③采用“自动喷水系统全保护”一级单/多层厂/仓“屋顶承重构件”耐火应≥1.0h(正常1.5h,若无自喷保护,还应≥1.5h)
④除甲、乙、高层仓库外,一/二级工建“非承重外墙”当采用A不燃性墙体时,耐火应≥0.25h;当采用B1难燃性墙体时,耐火应≥0.5h。≤4层一二级地上丁/戊厂/仓“非承重外墙”当采用A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不限(正常一/二级0.75h/0.5h)
三、“钢结构建筑”耐火等级(了解)
(1)建筑“钢结构构件”设计耐火极限。钢结构构件的最低耐火极限要求,按“民工建”相应耐火等级等别确定,柱、间支撑与柱相同,楼盖支撑与粱相同,屋盖支撑和系杆与屋顶承重构件相同。钢结构节点的耐火性能及保护要求,均应≥被连接构件中要求最高者
构件类型 |
建筑耐火等级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柱、柱间支撑“同柱” |
3.0 |
2.5 |
2.0 |
0.5 | |
楼面梁、楼面桁架、楼盖支撑“同粱”(含吊车梁) |
2.0 |
1.5 |
1.0 |
0.5 | |
楼板 |
1.5 |
1.0 |
工0.75(民0.5) |
工0.5(民可燃) | |
屋盖支撑、系杆“同屋承” |
1.5 |
1.0 |
工0.5(民可燃) |
可燃 | |
上人平屋面 |
1.5 |
1.0 |
可燃 | ||
疏散楼梯 |
1.5 |
1.0 |
工0.75(钢民0.5非钢民0.75) |
可燃 | |
备注 |
1)一二级单层工建“柱”耐火可按上表降低0.5h,即2.5/2.0 2)一级单/多层工建设自动喷水系统时,“屋顶承重构件”耐火可按上表降低0.5h,即1.0h(正常1.5h) | ||||
(2)钢结构“防火保护”措施。无防火保护钢结构耐火t通常为0.25~0.5h,达不到大多数建筑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外包防火材料是绝大部分钢结构工程采用的防火保护方法,根据防火材料不同,又可分为喷涂(抹涂)防火涂料、包覆防火板、包覆柔性毡状隔热材料、外包混凝土/金属抹砂浆或砌筑砌体。防火保护措施及防火材料的性能要求、设计指标包括:防火保护层的等效热阻、防火保护材料的等效热传导系数、防火保护层的厚度、防火保护的构造等。防火保护层的厚度:应通过构件耐火验算确定,钢结构节点处防火涂层的厚度应≥所连接构件防火涂层的最大厚度
——其它防火保护措施: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冷却法)、单面屏蔽法、在钢柱中充水等。采用自喷保护钢结构时,喷头应采用直立型喷头,喷头间距宜为2.2m,喷头宜沿着钢屋架上方布置,确保钢屋架各杆件均能受到水的冷却保护
四、木结构建筑“耐火等级”(了解)木结构建筑的耐火介于三、四级之间
(1)木结构建筑“存在不同H屋顶”较低部分“屋顶承重构件and屋面”不应采用可燃材料,当采用B1难燃“屋承”耐火应≥0.75h
(2)轻型木结构建筑“屋顶”除防水层、保温层及屋面板外,其它部分均应视为屋顶承重构件且不应采用可燃性构件,耐火应≥0.5h
(3)当建筑≤2层且防火墙间的建筑S<600m2且防火墙长度<60m,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有关四级建筑要求确定
(4)甲乙丙工建不应采用木结构or木结构组合建筑。丁/戊民工建采用木结构建筑or木结构组合建筑时,允许层数和H如下
木结构建筑“形式” |
普通~ |
轻型~ |
胶合~ |
组合~ | |
允许层数 |
2 |
3 |
1 |
3 |
7 |
允许H(m) |
10 |
10 |
不限 |
15 |
24 |
(5)H≤18m住宅、H≤24m办公建筑、H≤24m丁戊工建“房间隔墙and非承重外墙”可采用木骨架组合墙体,其它建筑不得采用。木骨架墙体填充材料应为A级不燃and隔音材料。木骨架组合墙体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要求如下
耐火等级或类型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木结构建筑 |
四级 |
非承重外墙 |
不允许木结构 |
难~1.25 |
难~0.75 |
难~0.75 |
无要求 |
房间隔墙 |
难~1.0 |
难~0.75 |
难~0.5 |
难~0.5 |
难~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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