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规定由谁看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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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规定由谁看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规定由谁看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是否被滥用?

是什么?

所谓监视居住实际上就是在家里或特定的地点进行监视以替代逮捕。用最通常的表述它就是一个备胎,一方面替代逮捕,另一方面替代取保候审。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是由办案机关在嫌疑人居住地以外指定一个地点进行监视居住。

决定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三机关。

执行机关:公安机关

适用情形

1)替代逮捕

公检法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③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④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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