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生骑电动车运尸体(广西男子骑车载尸体)

广西男生骑电动车运尸体(广西男子骑车载尸体)(1)

你能想象一个人骑着车载着尸体的画面吗?在2021年4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有网友向记者爆料称,在当天下午5点30分左右,有一名男子在柳州北站附近骑一辆电瓶车,而车的前座疑似载有一具尸体。

广西男生骑电动车运尸体(广西男子骑车载尸体)(2)

广西男生骑电动车运尸体(广西男子骑车载尸体)(3)

根据网友提供的现场视频显示,在事发时,一名男子身穿黑色棉衣,骑着一辆黑色的电动车,以30码左右的时速在道路上行驶,在男子的车座前,有一个人,因为拍摄视频的网友处于黑衣男子的身后,也不敢超车,于是很难辨别男女,四肢瘫软且右脚在地面上拖行,看到视频的人都害怕这个人的右脚被磨出血。

广西男生骑电动车运尸体(广西男子骑车载尸体)(4)

根据另一段视频显示,在一段时间之后,该男子在路口被警察拦下,随后,警察封锁了现场,不久后,还有法医来到现场,在4月29日晚上8点左右,记者联系到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在当天下午确实有此事发生,大约1个小时后,记者再次致电该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经排除刑事案件,具体细节不便告知。

广西男生骑电动车运尸体(广西男子骑车载尸体)(5)

在4月30日,柳州市公安局柳北分局发布警情通报“关于4·29北站路警情的情况通报”:

4月29日下午17时许,解放派出所接到市民黄某报警称:在北站路附近,其搭载的朋友死在电动车上,接报后,民警立即出警处置,经法医现场查看,初步排除刑事案件可能,死者家属对调查结果无异议,目前,事件正在进一步处置中。

广西男生骑电动车运尸体(广西男子骑车载尸体)(6)

绥青日报评论:

在下午的街头看到这诡异的一幕,想想都觉得不寒而栗,黄某骑车的时候,其搭载的朋友因某种原因死在了电动车上,首先,黄某肯定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其次,黄某与朋友同行,在发现朋友身体不适或突发疾病的情况下,黄某有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也就是我们说的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比如,是否及时救治、是否及时拨打120求助和是否及时联系朋友的亲属处置。

从网友提供的视频来看,黄某将瘫软的朋友带在电动车的前面,自己紧挨着驾驶,如果黄某明知朋友身体不适或出现某种突发状况,黄某仍然选择向前行驶,并未采取相关的救助措施,那么,黄某就存在一定过错,虽然不犯法,但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来源: 陕西瑞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秃头小律)

那么对于此事,大家还有什么看法呢?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