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脱贫攻坚的相关文件资料(第二期贵州省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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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脱贫攻坚的相关文件资料(第二期贵州省脱贫攻坚)

贵州省脱贫攻坚的相关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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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孩子马上读高中啦,请问教育方面有哪些扶贫政策?”

“贫困人员参合(保)后,新农合门诊补偿标准是多少呢?”……

相信这类问题是大部分人都想咨询、了解的。

从12月18日起,【幸福观山湖】开设“贵州省脱贫攻坚政策问答”栏目,以问答形式向大家展现贵州省脱贫政策~

第二期:医疗健康扶贫

农村医疗救助保障对象有哪些?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农村低保对象;

(3)农村特困人员;

(4)农村特困供养人员;

(5)农村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6)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夫妇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

(7)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

(8)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

(9)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和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

(10)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80岁以上老年人;

(11)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

(1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医疗救助保障对象由哪些部门认定?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扶贫部门认定;

▷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和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80岁以上老年人由民政部门认定;

▷计生“两户”家庭成员,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由卫生计生部门认定。

“四重”医疗保障对贫困人口慢性病签约管理服务病种救助比例是多少?

▷基本医疗保险

①慢性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封顶线按参合地住院封顶线标准执行,补偿比例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执行;

②住院(含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经转诊,备案至市、州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降低并逐步取消起付线,封顶线按参合地市、州住院封顶线标准执行;

③省、市、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个以上百分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高5个以上百分点。

▷大病医疗保险

①慢性病门诊和住院费用一并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起付线不高于3000元,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逐步取消大病保险起付线;

②补偿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个以上百分点。

▷医疗救助

①慢性病门诊和住院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偿后,合规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符合农村计生“两户”及失独家庭计生医疗扶助政策的,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计生利益导向专项资金予以100﹪救助;

②住院费用由县级民政医疗救助基金在住院最高救助限额内予以50﹪以上的救助。

▷医疗扶助

①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外药品费用扶助。因慢性病治疗使用超出《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外的药品,由参保地县级政府对使用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文号药品所产生的费用,进行专项医疗扶助。扶助比例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低于70﹪,县级公立医院不低于65﹪,市(州)级公立医院不低于55﹪,省级公立医院不低于50﹪执行;进口药品可按以上标准下浮20﹪执行。慢性病使用目录外药品应先到县(市)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报备审批,经批准的方可纳入药品扶助范围。目录外药品扶助不设起付线,封顶线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0元。

②自费医药费用扶助。慢性病治疗医药费用通过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偿救助,并经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外药品费用扶助后,自费医疗费用仍然较高的,由参保县进行专项医疗扶助,确保其年度自付费用在县级(含县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不超过1000元、市级公立医院不超过3000元、省级公立医院不超过5000元。

贫困人员参合(保)有哪些资助政策?

(1)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遭受自然灾害、遭遇临时性突发性困难人群参加新农合,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资助;

(2)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3)对农村五保对象、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个人缴纳参合费用予以全额资助;

(4)计生“两户”个人缴纳参合费用由卫生计生部门全额资助;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参保的,由所在县财政资金按当地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

贫困人员参合(保)后,新农合门诊补偿标准是多少?

(1)普通门诊报销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

(2)特殊病种(含慢性病)大额门诊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

(3)报销封顶线不低于20000元,政策性补偿比例不低于60﹪;

(4)提高基本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幅度不低于5个百分点。

贫困人员参合(保)后,新农合住院补偿标准是多少?

▷起付线

①经转诊贫困人口到省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为零;

②省内市、州级及以下医院经转诊住院起付线政策由各地自行制定;

③贵阳市、六盘水市、安顺市、黔南州、贵安新区市州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为零;

④遵义市县乡两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为零。

▷补偿比例

普通参合人员省内住院,乡级不低于80﹪,县级不低于70﹪,市级不低于60﹪,省级55~65﹪,贫困人口在此基础上提高不低于5个百分点。

贫困人员参合后,可以享受什么重大疾病补偿政策?

(1)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尿道下裂、老年性白内障患者,医疗费用定额范围内免费治疗;

(2)终末期肾病定额范围内保险90﹪;

(3)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早幼粒细胞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A、血友病B、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地中海贫血、儿童苯丙酮尿症患者,在限额范围内按比例报销。

贫困参合人员大病保险报销政策有哪些?

(1)普通参合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符合大病保险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赔付范围,实行年度累计;

(2)个人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各地5000~8000元不等)的部分,实行分档赔付,原则上第一档赔付比例不低于50﹪,以上各档随自付政策范围内费用的增加,赔付比例相应提高,使大病保险保障度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的比例;

(3)个人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贫困参合人口,在以上政策的基础上,大病保险起付线不得高于3000元(六盘水市、毕节市、黔南州起付线为零),赔付比例提高不低于10个百分点。

贫困人口慢性病签约服务管理的对象和病种范围是哪些?

(1)对象

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病种范围

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关节病(髋、膝)、精神病、脑血管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风湿性心脏病、老年性痴呆、心肌病、慢性支气管炎、哮喘、肾病综合症、慢性肾炎、强直性脊柱炎、癫痫、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尘肺、高血压(II、III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乳腺癌、宫颈癌、肺癌、神经系统肿瘤、淋巴癌、肝癌(新农合按病种重大疾病规定治理周期内除外)、白血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规范药物治疗除外)、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细胞减少、甲状腺功能减退、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

哪些情形不属于大病保险报销的范围?

(1)因交通肇事、医疗事故、职业病、工伤、车祸等应当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和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2)因司法鉴定、劳动鉴定、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戒毒、违反法律法规、冒名顶替住院及国外、港澳台地区、计划生育手术(非医学指征引产、人工流产、上环、取环、结扎手术、人工受孕、输卵管再通术等)、原发性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治疗的医疗费;

(3)未经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急诊住院除外);

(4)超过省、市(州)价格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部分;

(5)零售药店购药,使用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范围以外的药品以及《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明确规定的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

(6)就(转)诊交通费、救护车费、取暖(降温)费、电视费、电话费、损坏公物赔偿费、生活服务费等;病历工本费、疾病证明费、诊断建议书费等;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上门服务费、自请特别护理费等特需医疗服务项目;

(7)新型昂贵的非必需的特殊检查项目;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非疾病治疗项目,如单眼皮改双眼皮、验光配镜、装配义眼、厚唇变薄唇、矫治口吃、斜视、“O”形腿、“X”形腿、视力矫正、洁齿、镶牙、色斑牙、牙正畸、假牙、正颌、隆鼻、鼻畸形矫正、酒窝再造、除皱、脱毛、隆乳、脂肪抽吸、变性、雀斑、粉刺、痤疮、疤痕、色素沉着、腋臭、脱发、白发、脱痣、穿耳、平疣、按摩等;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除围产期保健外)等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如心理咨询、营养咨询、健康咨询、疾病咨询)、医疗鉴定(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伤残鉴定、亲子鉴定、司法鉴定)等项目;

(8)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人工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超过基本医疗保险限价规定两倍以上部分;

(9)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保健疗法、营养疗法、暗示疗法与诱导疗法(不含精神病、癔病)、磁疗等;

(10)各种科研性、临床实验性诊疗项目。

医疗救助对哪些情形实行补贴?

(1)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2)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针对贫困人口,有哪些专项医疗救助政策?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大疾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80岁以上老年人,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计生医疗扶助、民政医疗救助等保障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水平达到100﹪;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精神病障碍患者,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下部分在年救助封顶线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由民政医疗救助金给予救助;

(3)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老年人,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下部分经申请认定,在年救助金封顶线内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由民政医疗救助金给予救助;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等11类救助保障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计生医疗扶助、民政医疗救助等救助保障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平均水平达到90﹪以上。

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的对象和病种范围是哪些?

(1)救治对象

①“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中罹患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13种疾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②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罹患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13种疾病的非建档立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

(2)病种范围

①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②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

③食管癌;

④胃癌;

⑤结肠癌;

⑥直肠癌;

⑦终末期肾病。

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的救助比例是多少?

(1)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实施按病种定额付费,定额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为80﹪,民政医疗救助20﹪;

(2)终末期肾病:实施年度按病种定额付费,定额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90﹪,民政医疗救助10﹪;

(3)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根据治疗方式,分别实施按病种定额付费和按病种限额付费,定额或限额费用内,新农合报销比例80﹪,民政医疗救助10﹪(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内)后直接进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不设起付线,不受目录限制,报销剩余费用。

栏目预告:明天将推出【生态移民扶贫】,大家记得关注我们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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