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教育部出台相关规定(教育部明确出现这些情况)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的《教育督导问责办法》9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出台的教育督导问责文件,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近期,教育部出台相关规定?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近期,教育部出台相关规定(教育部明确出现这些情况)

近期,教育部出台相关规定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的《教育督导问责办法》9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出台的教育督导问责文件。

9月1日,教育部召开发布会,介绍《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有关情况。

教师师德严重失范将问责学校

《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明确,被督导的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招生入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课程开设和教材使用等工作中存在办学行为不规范或出现严重违规;未按要求加强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存在超标超前培训、虚假宣传、超期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出现教师师德严重失范、学生欺凌等危害学生身心健康情况或重大负面舆情,阻挠、干扰或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提供虚假信息,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教育督导人员等应当被问责。

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将问责地方政府

《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明确,被督导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例如,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整体教育教学质量持续下降、教育结构失衡、侵犯学校合法权益、群众满意度低。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未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目标任务。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因履行教育职责严重失职、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保障或卫生防疫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等九种情形。

被问责教培机构责任人或被从业禁止

《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对教育督导问责作出了系统制度设计,在问责方式上,针对责任人,主要采取责令检查、约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处分、移交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问责方式。针对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责任人,可采取依法罚没违法所得、从业禁止、纳入诚信记录等问责方式。

全国共有各级督学14.7万名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田祖荫介绍,教督委创新督学队伍聘用和管理模式,通过分类选聘的方式,组建了多层次的国家督学队伍体系。包括总督学顾问20人、国家督学顾问82人、国家督学200人、国家特约教育督导员300人。目前,全国共有各级督学14.7万名,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他们承担相应教育督导任务,成为“长牙齿”的重要支撑。

这些情况将从重问责

列出了从重问责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隐瞒事实真相,阻挠、干扰或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

(二)对举报人、控告人、检举人和督学、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威胁恐吓、打击报复。

(三)被问责后,仍不纠正错误或不落实整改任务。

(四)一年内被教育督导问责两次及以上。

(五)其他依规、依纪、依法应当从重处理的情形。

义务教育教师收入随公务员联动调整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田祖荫介绍,目前各地都按承诺落实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不低于”的目标。他表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必须是财政保障,此外,义务教育教师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联动,“公务员涨,咱也涨,公务员发,咱也发,公务员不发,咱也可以不发。”

综合自:中国新闻网(记者:郎朗)、央视新闻、新华社等

来源: 中国新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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