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损害赔偿行为名词解释(民法典法条分析第0238条)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本条比较简单,张三撞了李四的车,经鉴定要花费700元,那么李四可以请求赔偿700元,也可以请求让张三修理等民事责任。本条涉及的其他民事责任要结合民法典总则篇179条。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法典损害赔偿行为名词解释(民法典法条分析第0238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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