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钢门窗国家执行标准(塑钢节能门窗质量验收要求)

质量验收要求

一、现场检查

1.1甲方和监理随时抽查门窗情况,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及要求的质量检验标准、对照提供的封样材料、样窗实体样板间进行验收。

1.2门窗框外围尺寸与图纸洞口尺寸间的差值,要求在上下及左右每侧均不得超过20mm,若门窗尺寸小于图纸洞口尺寸超过20mm,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重做;

1.3材料进场检查

      • 按《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标准的标志进行检验,如发现有与标准不符的甲方有权要求对该批型材退货处理。
      • 检查玻璃的表面平整度反射投影的品相情况、和45度斜视目测检查方法,不得有高温钢化过程中形成的竖向波纹、严禁有明显物体和人体成像的扭曲变形、划痕、裂纹、漏点等外观观感质量缺陷。

1.4过程检查应包括如下内容:

      • 检查型材表面无污染、划痕、碰伤、色差,无明显凹凸,无杂质型材,允许有由工艺引起不明显的收缩痕。拼缝(框、扇组角、中梃T连接或V型口连接、压线拼缝、及型材拼樘处)空隙符合要求。
      • 检查五金件齐全、是否符合审批品牌、安装牢固包括螺钉是否松动或脱落、开启灵活。
      • 检查密封胶条是否松脱、顺直且不得间断。
      • 检查结构胶和密封胶胶形呈45度、顺直、平整及不得间断,密封胶颜色需经甲方同意方可采用。
      • 窗扇开启方向正确且开启畅顺,检查门窗关闭时,框与扇无明显缝隙以及关闭紧密。
      • 检查玻璃材料表面污染、划痕、碰伤、所须3C标志及色差。

二、淋水测试

工程完工后,除按规范、标准要求验收外,外门窗还必须进行100%外门窗淋水试验验收。试水位置主要包括窗周边,乙方须在投标时提交所需淋水方案予以审批,内容包括:

淋水流程

1)人手、水泵、供水及喷水量要求

2)压力要求

3)每樘窗试水时间要求(必须符合当地有关规范和分户验收标准)

4)渗漏分析及整改方案

3、整改工作

所有未能通过验收之施工必须进行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必须有全过程记录包括过程照片记录。整改工作完成后乙方须提交有关资料予甲方及监理要求复检,复检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度工序。乙方须妥善保存所有施工记录包括自检及整改记录。乙方必须针对甲方或监理发出有关整改之函件及时作出回复。

4、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及地方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甲方组织设计、监理、总包进行初步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7日前,乙方应提交一式五份完整有效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给甲方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由乙方重新绘制竣工图及提供有关工程验收资料。

3)乙方应协助甲方配合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具体负责办理各项验收手续。

三、现场管理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

乙方应于进场施工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以说明工程的准备工作、管理架构、材料审批计划、质量保证计划、验收计划、整体进度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材料送审计划、制造、运输及安装计划;现场储存计划、检测安排、成品保护计划、淋水测试方案、安全计划、交付工作安排包括完工清洗计划和相应措施及其他人员配置。

2、乙方必须及时安排型材、玻璃、五金配件等的采购与加工,保证型材、玻璃、五金配件等的供货及时。

3、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后,乙方应及时安排尺寸复核及附框安装,并根据现场实际施工进度及服从总包单位总体进度安排及时排产门窗加工,按时运抵现场。

4、乙方应根据现场实际进度及时安排施工人员,确保人员数量满足合同约定要求,如现场进度滞后或须抢工,乙方须无条件增加施工人员。

5、每周进度报告

每周进度报告内容应包括形象进度照片、加工厂进度、材料运输进场进度、材料及资料送审及审批进度、每两周施工计划、施工问题、施工进度统计(上一周及累计)包括核对洞口、窗框安装进度、发泡剂施工进度、收口进度以及调试进度等。

6、现场施工完成后,乙方单位应留有施工人员及备件,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维修。

四、成品保护

1、产品包装和保护要求

1.1在完成正式验收之前,乙方承担成品保护的责任。

1.2型材正表面原厂保护膜不得撕除,并用胶质薄膜保护,窗框四角及容易磨损的部位采用防撞击及摩擦措施。运输中捆扎稳妥,以保证产品不受磨擦损伤。对没有进行保护或受损的产品,甲方将不予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工期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门窗进入施工现场后应立即安放于室内竖直摆放,材料不能接触地面,严禁与酸、碱性材料一起存放,室内应整洁、干燥及通风。

3、门窗安装时外框四周采用三面包装方式(不得撕掉印有原厂品牌的保护膜),即:除与墙体接触的部位外均采用纸质或胶带包装,与墙体接触的部位不进行包装,门窗外框与墙体间隙注胶(发泡剂)完毕后直到装玻璃前方能去除包装物。中梃为四面包装方式。

乙方除对型材应按规范要求在进场前做好型材表面包装,在施工中对型材表面更要作好成品保护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完毕。

4、乙方必须提供产品安装后的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铝合金型材包塑料胶带、玻璃贴保护膜、推拉门固定勾企保护膜、门框下槛用成品保护盒予以保护等,该成品保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并配合总包土建单位进行监督和保护,直至工程验收通过并完成相应的门窗保护材料的清理工作。

5、乙方应注意门窗施工单位自身及其它施工单位进行焊接作业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焊火花损坏周围的铝门窗型材、玻璃、附件等材料。

6、已装门窗框、扇的洞口,不得再作运料通道。

7、乙方应注意防控:严禁在门窗框、扇上安装脚手架、悬挂重物;外脚手架不得顶压在门窗框、扇或窗撑上;严禁蹬踩窗框、窗扇或窗撑。

门窗保护措施实际效果图

部位

塑钢门窗国家执行标准(塑钢节能门窗质量验收要求)(1)

型材表面必须贴有门窗框专用的保护胶纸

塑钢门窗国家执行标准(塑钢节能门窗质量验收要求)(2)

出场时玻璃保护

塑钢门窗国家执行标准(塑钢节能门窗质量验收要求)(3)

外框三面包装方式

塑钢门窗国家执行标准(塑钢节能门窗质量验收要求)(4)

塑钢门窗国家执行标准(塑钢节能门窗质量验收要求)(5)

门窗下槛保护

塑钢门窗国家执行标准(塑钢节能门窗质量验收要求)(6)

玻璃安装后的成品保护

塑钢门窗国家执行标准(塑钢节能门窗质量验收要求)(7)

现场室内堆放和窗扇护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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