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事实与理由怎么正确书写(如何写好起诉书是一门易学难精的法律技术)

今年,在老单位的业务调研会上与朋友交流,得知现在新入职的公诉人对于如何写好起诉书深感迷茫。

究其原因是没有系统的培训,没有统一的学习,只能靠检察官经验上的传帮带,可带出来的样子却是千奇百怪。

可我们这些入职八九年的公诉人当初都是老检察官传帮带出来,怎么现在这种模式就不行了呢?什么时候基层工作几十年的检察官用经验积累出来的写作方法落伍了呢?

于是我想了想这些年公诉工作发生的变化,随着现代法治的进步促进了我们的司法理念正在不断迭代更新。

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模式决定了起诉书需要宣示化、公开化,出庭不仅要宣读,庭审后还要挂在网上让人评头论足。

这样的司法环境决定了起诉书的除了叙述性、格式规范化的要求外,对释法说理和语言的精准也有了很高的要求。

那么如何写好起诉书呢?其实写一篇起诉书并不难,我们有很多的样本可以学习。

比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20版)已经明确了法律文书格式。还有检察官的办案系统里也被安装了很多起诉书格式,有认罪认罚的、自然人犯罪的、单位犯罪的。这些已经通过列举模板的方式展示的很清楚了。

我想这也是上级院很少组织这类培训的原因。但是光是将起诉书模板化格式化还不足以培养出会写优秀的公诉人。

起诉书事实与理由怎么正确书写(如何写好起诉书是一门易学难精的法律技术)(1)

我们必须知道写起诉书的写作要旨,知道法庭需要什么样的起诉书。

所以今天我准备以最高检15年转发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案件起诉书制作的规范意见(试行)》为例,向大家介绍一些优秀起诉书写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一、起诉书语言、符号等要素规范化、要式化的。

1、语言要讲究规范,形式应是格式化的,内容应表达明确、条理清晰,用词准确、语句通顺、语体严谨、标点符号使用正确。

格式模板可以分为名头、文号、自然人信息情况、诉讼经过、强制措施种类,到事实认定,证据列举,最后是刑事证明过程,犯罪情节和罪状的适用,量刑建议,决定提起诉讼。在结尾还有一些羁押场所、移送财物的附件。

2、对于犯罪事实描述,应当充分考量其诉讼意义,对于不具有诉讼意义的信息可予以简化。

3、坚持庄重、理性、客观的语言风格,在描述案件事实时避免过多使用带有主观色彩的表述方式。避免使用带有强烈感情色彩或政治色彩的词语。

如带有贬义色彩的动词“窜至”、“溜门”,表示惊讶的副词“竟”,推测被告人主观动机的短语“以满足个人淫乐/淫欲为目的”等。同时应避免使用带有政治色彩的词语,如“目无国法”、“无视国家法律”、“无视国法”、“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淡薄”等。

4、人民币应当表述为“人民币+阿拉伯数字+人民币单位(元、角等)”,例如人民币500元;外币应当表述为“阿拉伯数字+币种的货币单位”,例如“1000美元”、“500欧元”。

5、刑期、行政处罚期限应当统一使用汉字小写数字(如一二三),与刑法条文的表述方式一致,例如“一年二个月”,避免汉字大写数字(如壹贰叁)与汉字小写数字混用的情况,例如“壹年二个月”。日期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例如“2015年4月28日”。

二、犯罪事实部分突出叙事性和逻辑性

案件事实部分是起诉书的重点。起诉书不是简单填充格式就能够完成的,还有很多实质内容需要表述。最核心的就是事实,

在叙写案件事实时应遵循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客观真实地反映案件的原貌。

起诉书要具有叙述性,复杂的案件更需要仔细详尽的事实予以支撑,目的就在于展现案件事实的真实客观。

1、案件事实各部分的表述顺序依次为:案件经过、专门机构鉴定/认定情况、被告人到案情况和涉案款物处理情况。

2、多起事实的,可根据案件不同情况,按照先单位犯罪后自然人犯罪、先共同犯罪后单独犯罪、先主犯后从犯、先重罪后轻罪及犯罪事件的先后等合理顺序叙述,突出单位犯罪、共同犯罪、主犯及重罪。对于共同犯罪与单独犯罪共存的案件,在写明被告人的共同犯罪事实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后,应按照被告人罪行的轻重顺序,分别叙明各个被告人的单独犯罪事实。各起事实中专门机构鉴定/认定情况应直接在案件经过后叙写,必要时,可以在全部案件经过叙写完毕后对专门机构鉴定/认定情况再次总括性描述。

3、顺序问题:要求逐一列举,对起诉书所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实,无论是一人一罪、多人一罪,还是一人多罪、多人多罪,都必须逐一列举。

4、叙述顺序:一般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一人多罪的,应当按照各种犯罪的轻重顺序叙述,把重罪放在前面,把次罪、轻罪放在后面;多人多罪的,应当按照主犯、从犯或者重罪、轻罪的顺序叙述,突出主犯、重罪。

5、叙述原则:必须详细写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时间、地点,实施行为的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和被告人案发后的表现及认罪态度等内容,特别要将属于犯罪构成要件或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列为重点。

6、等字使用:“等”字不能用在被告人的列举后面,应列明全部被告人;在被害人(或证人)后面一般不使用“等”字,但如果被害人数量过多,可以用“等”字,但标明被害人的数量。

三、证据列举的宣示性与列举性

有关的主要证据均应清晰、完整的罗列。

1、证据列举的表述格式为“阿拉伯数字序号+下脚点+证据种类+冒号+具体证据名称+分号”。

2、证据叙写顺序,一般应当采取“一事一证”的方式,即在每一起案件事实后,写明据以认定的主要证据。

3、无法归入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种类的证据,可以归类于“其它证明材料”,如到案经过、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等。一般情况下,“情况说明”不应当列于证据当中,但对证据起到不可或缺的补充说明作用,则应列明。

起诉书事实与理由怎么正确书写(如何写好起诉书是一门易学难精的法律技术)(2)

四、罪状表述和量刑建议的说理性和宣示性

起诉的理由和根据部分即罪状表述,要突出本罪的特征,语言要精炼、准确。

1、应针对起诉书所指控犯罪的基本特征,行为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结合犯罪的各构成要件进行概括性地表述。

犯罪手段应当在罪状中概述,如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携带凶器抢夺等,影响量刑的如持械聚众斗殴等。

犯罪后果的交待应准确到位,如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后果不能模糊表述为“致人轻伤”,应当明确表述受伤人数及伤残等级,如“致一人轻伤一级”。但当伤害对象只有一人时,可简略表述如“致人轻伤一级”。

2、对于法定量刑情节,应当在起诉书中作出认定。但是,涉及坦白、自首等可能在庭审中发生变化的可以在案件事实中仅对有关事实作客观表述(自首的认定分主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起诉时不能确定被告人是否会在庭审中如实供述,可仅表述为主动投案情节。);对于酌定量刑情节,结合实际需求,从有利于出庭支持公诉的角度出发,决定是否在起诉书中表述。

3、对法律条文的引用应当具体到条、款、项,其中,项的序号要加圆括号,以保持与刑法规定一致,表述格式为“第××条第××款第(××)项”。

4、一人多罪的案件,罪状应以案件涉及的罪名为单位,按照罪行由重到轻分别表述,然后按照罪状的表述顺序分别列明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文及涉嫌的罪名。

5、多人多罪的案件,罪状一般以案件涉及的罪名为单位、按照罪行由重到轻分别表述,其中对涉及共同犯罪被告人可一并表述;然后按照被告人的顺序分别列明每名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文;最后按照被告人的顺序分别列明各被告人涉嫌的罪名,被告人所触犯罪名相同的亦可一并表述。具体表述方式应以表述清晰为目标,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五、文字格式规范化

起诉书标题应在页面顶端居中位置分两行书写,其中检察院名称使用宋体小二号字体书写,起诉书名称使用宋体二号字体(加粗)书写;起诉书文号采用楷体-GB2312四号字体写在该行的最右端,上下各空一行;起诉书除首部外,其余部分统一使用仿宋-GB2312三号字体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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