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规定(强制报告制度使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无处遁形)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规定(强制报告制度使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无处遁形)(1)

2022年7月27日下午2时30分,勉县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金钢正准备去法院开庭,这时电话铃声突然响起,电话那头传来县教体局胡副局长略显焦急的声音:“金主任,我有急事想和你见面,电话里不方便说,你在办公室吗?”“我在,但我下午3点要去法院出庭。”“我这就过来,你稍等我一会。”十分钟后,胡局长和某镇九年制学校校长气喘吁吁地来到检察院,一进门胡局长就说道:“我们是来报案的。”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规定(强制报告制度使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无处遁形)(2)

经了解,检察官听明白了事情缘由:当天中午,一名14岁初中女生突然感到身体不舒服到镇中心卫生院看病,经检查发现该女生已怀孕5个多月,卫生院院长获知该女生系镇九年制学校学生后遂将此情况反映给学校校长,校长反映至县教育主管部门,教体局遂根据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向检察机关进行报告。检察官听完情况介绍马上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与报案人一块驱车来到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将案件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随即展开调查。当晚,该院未检部门联合公安、法院女干警对被害人进行了“一站式”询问,初步查明了该女生系被性侵导致怀孕的案件事实,未检部门随即提前介入案件侦查,与公安机关一同分析案情,拟定侦查措施,公安机关立案后第一时间查找嫌疑人,于次日13时许将犯罪嫌疑人抓获。经审讯,该犯罪嫌疑人交代了2022年春节期间其通过QQ认识被害人,后将被害人诱骗至宾馆内予以性侵的犯罪事实。而这已是该院自强力推动强制报告制度以来受理社会各界履行报告义务的第三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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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规定(强制报告制度使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无处遁形)(6)

自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监委、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来,该院高度重视《意见》的落实。该院未检部门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检察机关司法保护职责迅速开展强制报告制度专项工作:(一)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勉县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工作制度(试行)》和《勉县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形成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机制;(二)联合公安、教育、卫健等部门开展“检警提示”活动,在全县医院、学校、社区、救助站、宾馆、网吧等广泛张贴和宣传,为及时发现和处置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提供举报平台;(三)针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多发生在宾馆和酒店的情况,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对全县的宾馆和酒店进行从业规范检查,开展行业遵纪守法教育;(四)在全县各宾馆、酒店服务台悬挂张贴“未满十八周岁公民入住宾馆必须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警示牌,有效减少和预防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五)向教育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敦促教育部门加强假期女生预防性侵的宣传教育工作。

目前,经过该院的不懈努力,强制报告制度已在当地形成共识,使得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人人喊打、无处遁形。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该院将以法治思想为指导,以防治校园侵害的“一号检察建议”为抓手,全面对标“质量建设年”要求,创新进取,能动履职,不断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向更高更好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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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金钢

编辑| 刘超超、李鑫鑫

审核|吴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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