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房子如何不被分割(情侣分手后房子应该归属谁)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实习生 粟雪晴,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男方房子如何不被分割?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男方房子如何不被分割(情侣分手后房子应该归属谁)

男方房子如何不被分割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实习生 粟雪晴

情侣分手后,房子的所有权应该归属谁,以及双方对房子的享有份额应当如何划分?8月5日,记者从成都市双流法院获悉一起财产纠纷案。一对情侣在恋爱期间共同出钱购买一套房屋,分手后就房屋的归属权问题发生纠纷,并为此对簿公堂。

2015年,小徐与小马相熟并相爱。2017年1月,小徐通过某中介公司,购买了范某某、汪某名下的一套位于双流区的房屋,总售价为58万元。彼时,三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同时,小徐告知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及汪某和范某某,所购案涉房屋过户时会直接登记女友小马名字。合同签订后,小徐通过支付宝向中介公司工作人员文某支付居间服务费5800元、购房定金1万元。

同年5月,三方在房管部门办理案涉房屋过户手续时,由小马与范某某、汪某签订《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同时,范某某与小徐及中介方工作人员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该协议载明,小徐同意将案涉房屋过户给小马,首付款20万由小徐支付,小马贷款一次性支付剩余尾款。

房屋过户后,小徐和小马开始了同居生活并于次年2月举办婚礼,但一直未办理结婚证。同居期间,二人有多笔资金往来,后因感情不和二人于2019年10月分手。分手后,双方因房子的归属权问题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购买案涉房屋时,小徐与小马系恋人关系,且在购买案涉房屋后同居,同居之后不久举办了婚礼,结合案涉房屋购买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内容以及小徐支付首付款、中介费的事实,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卖方的陈述,均证明小徐是以结婚为目的购买案涉房屋并将房屋仅登记在小马名下,双方之后未结婚,在此情况下应认定案涉房屋为小徐、小马按份共有。

关于小马、小徐对案涉房屋享有的份额,首先,双方在同居期间的资金往来频繁,共同分担生活开支情况,在偿还案涉房屋贷款方面存在数次小徐向小马转款的情况,认定双方同居期间财产混同。

因此各方对案涉房屋的出资额应确定为已偿还贷款83期中本金的50%,即1.7万余元。其次,对于双方同居前小徐支付案涉房屋购房首付款,法院审理后确认小徐支付首付款约16万元。双方分手后案涉房屋系由小马归还按揭贷款,因此法院以案涉房屋购买价58万元计算,结合小徐对案涉房屋的出资额认定小徐对案涉房屋享有30%的份额,小马对案涉房屋享有70%的份额。

故法院判决案涉房屋归小马、小徐共有,其中小马享有70%的所有权,小徐享有30%的所有权。小马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小徐办理案涉房屋的所有权共有登记。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报料ihxdsb,3386405712】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