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婚习俗(可怕的配阴婚民俗)

所谓配阴婚就是冥婚,意指如果去世的人生前没有配偶,死后就为其找一具异性尸体合葬。

这一节主要是通过配阴婚的民俗来引出这个相关的罪名的讨论。

冥婚的风俗早在西周时代就产生了,但是在当时又是被禁止的,因为它被看作是一种“乱人伦”的行为。但是此风气始终没有被杜绝。

在人民法院网就登载过相关的案例。

不少人为了给已死去的亲人配阴婚,铤而走险盗窃他人尸骨。甚至有些人看到这里的市场买卖他人尸体。

关于盗窃他人尸体,尸骨,骨灰或者收售尸体都构成犯罪。

那么家属出售亲人的尸体或者骨灰。这不构成盗窃尸体罪,但属于侮辱骨灰罪吗?

《民法典》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的,该自然人死亡后,近亲属可以捐献,但是不允许出售。

如果尸体可以任意由近亲属出售,那么人的象征物尊严必然被亵渎。同时也会使病人恐惧不安,生怕家属为了出售尸体而不尽力挽救他们的生命。

人体一旦可以买卖,那么这其中所产生的道德风险将大大提高,人性经不起考验。

我在前几年就签署了遗体捐献,生的时候做不了啥贡献,死后为这个社会做一点贡献吧!

夜婚习俗(可怕的配阴婚民俗)(1)

摘抄

夜婚习俗(可怕的配阴婚民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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