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人口迁入迁出情况(云南14州市这些范围内禁止人口迁入)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政函〔2021〕94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昭通市

岔河水库等工程建设征地区新增

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昭通市、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为确保昭通市岔河水库、昭通市威信县吼西水库、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勐阿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24号)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以下范围内(具体征地范围以设计单位现场勘查打桩定界为准),除本通告涉及的水利工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行业规划,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经济林木和植树造林,不得新葬、迁入坟地和建纪念碑等。违反上述规定的,征地搬迁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一)昭通市岔河水库工程规划征地范围涉及昭阳区苏甲乡车噜村委会;永善县伍寨乡伍寨居委会等征地红线内。

(二)昭通市威信县吼西水库工程规划征地范围涉及威信县双河乡双河村委会等征地红线内。

(三)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勐阿水库工程规划征地范围涉及勐海县勐阿镇嘎赛、曼迈、南朗河村委会和兴城居委会等征地红线内。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的工作调动、复转军人、婚嫁、大中专院校毕业未被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刑满释放回原籍人员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迁入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违反规定擅自迁入的,一律不得享受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有关政策。

三、通告发布后,项目法人应当与工程所在地政府按照审定的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细则,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L442—2009)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物指标调查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实物指标的真实、全面、准确,确保移民的合法权益。

四、工程建设征地区涉及的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移民政策法规宣传解释,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工程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政函〔2021〕91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曲靖市

宣威市扯卓河水库等工程建设征地区新增

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曲靖市、普洱市人民政府:

为确保曲靖市宣威市扯卓河水库、普洱市孟连县芒蚌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24号)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以下范围内(具体征地范围以设计单位现场勘查打桩定界为准),除本通告涉及的水利工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行业规划,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经济林木和植树造林,不得新葬、迁入坟地和建纪念碑等。违反上述规定的,征地搬迁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一)曲靖市宣威市扯卓河水库工程规划征地范围涉及宣威市西宁街道老堡、花椒社区居委会,马街、洽坡、靖外、赤水村委会;来宾街道宗范、虎头社区居委会;复兴街道复兴、左所社区居委会;西泽乡向阳、新建村委会等征地红线内。

(二)普洱市孟连县芒蚌水库工程规划征地范围涉及孟连县娜允镇景吭村委会;芒信镇海东、芒卡、拉戛、岔河、班顺村委会等征地红线内。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的工作调动、复转军人、婚嫁、大中专院校毕业未被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刑满释放回原籍人员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迁入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违反规定擅自迁入的,一律不得享受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有关政策。

三、通告发布后,项目法人应当与工程所在地政府按照审定的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细则,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L442—2009)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物指标调查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实物指标的真实、全面、准确,确保移民的合法权益。

四、工程建设征地区涉及的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移民政策法规宣传解释,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工程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政函〔2021〕66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

澜沧江古水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

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迪庆州人民政府:

为确保澜沧江古水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24号)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澜沧江古水水电站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的德钦县佛山乡溜筒江村委会核定标明的工程占地区红线范围内,水库淹没影响涉及的德钦县佛山乡纳古、巴美、江坡、鲁瓦、溜筒江村委会海拔高程2267米以下地区及相应的回水淹没和影响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行业规划,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经济林木和植树造林,不得新葬、迁入坟地和建纪念碑等。违反上述规定的,征地搬迁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的工作调动、复转军人、婚嫁、大中专院校毕业未被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刑满释放回原籍人员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迁入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违反规定擅自迁入的,一律不得享受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有关政策。

三、通告发布后,项目法人应当与工程所在地政府按照审定的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细则,依据《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DL/T 5064—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规范》(NB/T 10102—2018)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物指标调查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实物指标的真实、全面、准确,确保移民的合法权益。

四、工程建设征地区涉及的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移民政策法规宣传解释,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工程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政函〔2021〕49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临沧市

云县茂兰河水库等工程建设征地区新增

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临沧市、文山州、大理州人民政府:

为确保临沧市云县茂兰河水库、文山州富宁县光辉水库、大理州漾濞县清河水库、大理州桃源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24号)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以下范围内(具体征地范围以设计单位现场勘查打桩定界为准),除本通告涉及的水利工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行业规划,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经济林木和植树造林,不得新葬、迁入坟地和建纪念碑等。违反上述规定的,征地搬迁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一)临沧市云县茂兰河水库工程规划征地范围涉及云县爱华镇德胜、永胜村委会,茂兰镇多依、马泗、岭磨、温平、安乐、净石村委会等征地红线内。

(二)文山州富宁县光辉水库工程规划征地范围涉及广南县八宝镇砂斗村委会;富宁县新华镇团结社区居委会、各甫村委会,花甲乡达木村委会等征地红线内。

(三)大理州漾濞县清河水库工程规划征地范围涉及永平县龙街镇上村、邑俚村委会;漾濞县龙潭乡清河村委会等征地红线内。

(四)大理州桃源水库工程规划征地范围涉及洱源县牛街乡上站村委会;剑川县甸南镇印合、桃源、海虹、永和、兴水村委会,马登镇东华村委会,羊岑乡兴文、中羊、新松、六联村委会,剑川县红旗林业局等征地红线内。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的工作调动、复转军人、婚嫁、大中专院校毕业未被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刑满释放回原籍人员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迁入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违反规定擅自迁入的,一律不得享受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有关政策。

三、通告发布后,项目法人应当与工程所在地政府按照审定的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细则,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L442—2009)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物指标调查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实物指标的真实、全面、准确,确保移民的合法权益。

四、工程建设征地区涉及的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移民政策法规宣传解释,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工程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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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昆明8个县(市)区!因征地搬迁,云南7州市这些范围内禁止人口迁入

今年2月9日,省人民政府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玉溪市新平县十里河水库等工程建设征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通告》明确,因征地搬迁,云南玉溪、保山部分区域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政函〔2021〕11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玉溪市

新平县十里河水库等工程建设征地区新增

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玉溪市、保山市人民政府:

为确保玉溪市新平县十里河水库、云南省腾冲灌区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24号)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以下范围内(具体征地范围以设计单位现场勘查打桩定界为准),除本通告涉及的水利工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行业规划,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经济林木和植树造林,不得新葬、迁入坟地和建纪念碑等。违反上述规定的,征地搬迁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一)玉溪市新平县十里河水库工程规划征地范围涉及新平县古城街道昌源社区居委会,漠沙镇峨德、平安村委会,戛洒镇南蚌社区居委会和达哈、耀南、发启、冬瓜林村委会,平甸乡红星村委会,新化乡新化社区居委会和海外、布者村委会等征地红线内。

(二)云南省腾冲灌区工程规划征地范围涉及腾冲市腾越街道满邑、上绮罗、东山社区居委会和洞山、朝阳、洞坪、沙坝、黄坡、玉璧、盈水、岗峨村委会,固东镇河头、爱国、江东、甸苴、顺利、和平、新河、罗坪村委会,滇滩镇联族、河西、西营、腊幸、云峰、山寨、胜利、左所、早坡村委会,界头镇界头、永安、新华、早三、东华、中坪、新大街、石墙、中牌、顺河、大园子、张家营、沙坝地、白果、新庄、永乐、西山、界明、桥头、高黎、贡山、大营、黄家寨、周家坡、大塘村委会,曲石镇曲石、公平、水平、红木、双河、江苴、大坝、佑土、箐桥、江南、秧草塘、双龙、回街、清河村委会,明光镇顺龙、凤凰、中塘、东山、沙河、松园、东营、麻栎、自治村委会,中和镇新街、大村、民振、高田、樊家营、闫家冲、东坪村委会,荷花镇肖庄、羡多、明朗、雨伞、甘蔗寨、杏塘、朗蒲、汪李村委会,马站乡保家、打云、兴华、云华、朝云、和睦、兴龙、三联村委会,北海乡新乐、下村、花园、打苴、盈河、富裕村委会,清水乡良盈村委会,腾冲市明光国有林场等征地红线内。

二、除正常的工作调动、复转军人、婚嫁、大中专院校毕业未被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刑满释放回原籍人员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迁入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违反规定擅自迁入的,一律不得享受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有关政策。

三、通告发布后,项目法人应当与工程所在地政府按照审定的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细则,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L442—2009)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物指标调查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实物指标的真实、全面、准确,确保移民的合法权益。

四、工程建设征地区涉及的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移民政策法规宣传解释,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工程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3月2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滇中引水工程二期工程建设征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通告》明确,在滇中引水工程二期工程规划征地范围涉及的共6个州、市35个县、市、区140个乡镇(街道)等征地红线范围内,除滇中引水工程二期工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行业规划,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经济林木和植树造林,不得新葬、迁入坟地和建纪念碑等,同时《通告》对该范围内的人口迁入限制进行了明确。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政函〔2020〕17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滇中引水工程

二期工程建设征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

迁入人口的通告

昆明市、玉溪市、丽江市、楚雄州、红河州、大理州人民政府:

为确保滇中引水工程二期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24号)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滇中引水工程二期工程规划征地范围涉及的昆明市呈贡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晋宁区、安宁市、富民县,玉溪市红塔区、江川区、通海县、华宁县、易门县、峨山县,丽江市永胜县,楚雄州楚雄市、双柏县、牟定县、南华县、姚安县、大姚县、元谋县、武定县、禄丰县,红河州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建水县、石屏县,大理州大理市、祥云县、宾川县、弥渡县、鹤庆县、巍山县共6个州、市35个县、市、区140个乡镇(街道)等征地红线范围内(具体征地范围以设计单位现场勘查打桩定界为准),除滇中引水工程二期工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行业规划,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经济林木和植树造林,不得新葬、迁入坟地和建纪念碑等。违反上述规定的,征地搬迁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二、除正常的工作调动、复转军人、婚嫁和大中专院校毕业未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及刑满释放回原籍人员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自行迁入的,一律不得享受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有关政策。

三、通告发布后,项目法人应当与工程所在地政府按照审定的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细则,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L442—2009)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物指标调查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实物指标的真实、全面、准确,确保移民的合法权益。

四、工程建设征地区涉及的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移民政策法规宣传解释,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工程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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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莫开井

编审:沙兰梅

终审:周健军

长期接受来稿,投稿邮箱:zscc812@sina.com

云南人口迁入迁出情况(云南14州市这些范围内禁止人口迁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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