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思想和逻辑科学(科学儒家主义九论之二)

儒家思想和逻辑科学(科学儒家主义九论之二)(1)

科学儒家主义(九论之二)——人性之双重属性论

人性到底为何?

这个问题,古今中外讨论了不知道有多少。但是,至今仍未达成广泛之共识。

科学儒家主义认为,人性具有双重属性,分别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人的自然属性是基于人的先天基因与个体生存而产生的,是本能,是自发性的。人的社会属性是基于集体生存与后天文化影响而产生的,是道德,是约束性的。

人性的双重属性的结构形态,既不是上下结构,也不是左右结构,而是内外结构——其内核是自发性的自然属性,其外层是约束性的社会属性,并且二者还有相当一部分是融合在一起的。

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一定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有机统一体。这个世界上不存在只有自然属性或者只有社会属性的人。如果真的有,他们也应该不是正常的人类,而是属于“非人”范畴——只有自然属性的是动物,只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只有社会属性的是“完人”,是理想中才会存在的完美之人。

人性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具体表现是复杂而多样的,有物质层面的,有精神层面的,有的甚至是融合在一起的。比如人对于权力的追求,就是自然属性中“强者多得”这一基因本能,在群体社会中的精神层面的异化;比如“母爱”,这既是一种物种延续的基因本能,也是一种人类文化所推崇的道德之美。

人性,尤其是人的自然属性,并不能简单的去用善恶评判,我们应客观而理性的正视其存在,并给予相应的尊重。凡是漠视或否定人之自然属性的文化、规则与组织,一定不可能长久的存在,因为这是反人性的。

科学儒家主义并非专门研究人性之学,其关注的重点是人的自然属性中的“强者多得”和“传承”,与人的社会属性中的“追求公平”。因为,这三个属性是影响人类社会组织形态演进的核心因素之一。

所谓“强者多得”,其实就是自然界中生物种族延续的“优胜劣汰”法则。这一点,在动物身上的表现非常简单:谁是群体中的强者谁就拥有进食和配偶选择的优先权,就可以多吃多占,可以捡好的吃、捡好的占。而人类,由于出现了文化和组织管理需求,所以“强者多得”的表现非常复杂——不仅有客观物质上的“多得”,还衍生出了主观精神上的“多得”。比如,人之所以追求“名气”、“权力”与“稀少”等,本质上就是一种“得多”满足之后向“得优”溢出的异化。

同时,在自然界中,动物的“传承”,仅仅只是基因与“经验”的传承。而对于人类而言,可“传承”的并不仅仅是只有基因和“经验”。随着人类的科技进步,物质财富也成了可以“传承”东西。并且,由于群体规模不断扩大导致的对于群体管理的需求,“权力(身份)”也成了可以传承的东西。

至于“追求公平”,对于动物而言,根本就不存在这个问题。因为,这里所说的“公平”,是指所有个体在“发展机会”上的均等,而非结果上的“平均”。而这种“个体发展机会”的不均等,主要是由物质与权力“传承”造成的,动物根本就不存在这种“传承”。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科学儒家主义认为,所有基于自身能力的“多得”, 比如“多劳多得”、“能者多得”等,都是“公平”的。而“不公平”,仅指同代人之间的竞争受上一代人的基因与经验传承之外的东西所造成的“多得”。

注:绝对的“平均”在任何正常社会中都不可能长期存在。即使,可以消灭因工作岗位不同所产生的等级待遇差别,也会出现物质供应先后上的不“平均”——如果一个新发明出来的产品人人都需要,不可能等到生产的数量够每人一个之后再统一分配,总会有人先得到,有人后得到。

科学儒家主义——中华文化重构之底层逻辑探索

儒家思想和逻辑科学(科学儒家主义九论之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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