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组确认的债权如何执行(破产程序中债权的审查)

破产重组确认的债权如何执行(破产程序中债权的审查)(1)

一、概念

债权的审查,是指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后,破产管理人根据债权人提交的债权申请及相应证据进行审查的法律行为。

破产重组确认的债权如何执行(破产程序中债权的审查)(2)

、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七条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第五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破产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

管理人应当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所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造册,详尽记载申报人的姓名、单位、代理人、申报债权额、担保情况、证据、联系方式等事项,形成债权申报登记册。

管理人应当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债权的性质、数额、担保财产、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是否超过强制执行期间等情况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权表、债权申报登记册及债权申报材料在破产期间由管理人保管,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职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

破产重组确认的债权如何执行(破产程序中债权的审查)(3)

三、立法目的

法律规定了破产债权的最终确认应当以管理人的实质审查作为前提。如同作为法官审理诉讼案件,管理人需对破产案件中每一个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以及性质、金额、担保情况、是否有欺诈行为、是否有可撤销的情形等进行审查,出具审查结果就如同法官出具判决书。管理人对破产债权的审查是整个破产债权审查确认程序的初始阶段,管理人对破产债权的审查权不是绝对的。债权表记载的事项还要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及人民法院最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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