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女子婚内多次出轨(湖南一女子出轨男同事)

“碧叶飞落花独枝, 无情笑叹他人痴。曾是比翼双飞鸟, 如今纷落无人知。”婚姻和爱情中忠诚才是最根本的基石。如果一个人连忠诚都做不到,就千万不可与其结婚,否则婚后必然会发生出轨的丑事。

四川女子婚内多次出轨(湖南一女子出轨男同事)(1)

大部分人在婚后处于有贼心没贼胆的状态,出去看看帅哥美女都还好,但却没有出轨的决心。但湖南的一名女子却非常胆大,她不仅出轨男同事,还拿丈夫的钱给男同事花。当人们问起原因时,她却说丈夫给不了自己那种感觉。

冯斌和陈丽是一对恩爱的小夫妻,两人婚后生下了一个孩子,婚姻虽然平淡但也顺利。平时冯斌就靠跑运输赚钱养家,而陈丽则在家带孩子。原本这个模式会一直持续下去,但随着一场疫情的到来,这个和谐的小家庭就开始分崩离析。

疫情到来后,冯斌不得不停止作业,他无法再通过跑运输赚钱,但家庭依旧还是需要开支和花销,于是两人开始打工赚钱。一开始冯斌是舍不得妻子和自己一样去打工,可陈丽却坚持要打工补贴家用,拗不过妻子的冯斌只能同意。

但让冯斌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妻子在打工时却认识了一个40多岁的男同事。并且不顾及对方也有妻子孩子,毅然和对方发展了一段婚外情。这一切都是背着冯斌进行的,但冯斌却也发现了妻子的异常之处。

四川女子婚内多次出轨(湖南一女子出轨男同事)(2)

原来平时妻子几乎不打电话,但打工之后,经常在下班回家时打电话,一打就是几十分钟甚至一个小时。这让冯斌非常怀疑,直到某一天,冯斌发现妻子将电话遗留在家中,刚好对方有人打来,于是他拿起电话接通。

电话那头是一个男子,语气还非常亲昵。这让冯斌开始怀疑,妻子做了对不起自己的事。为此两人还大吵一架,陈丽被愤怒的冯斌赶出家门,而她干脆就找到了男同事,在外面租了一间房子暂时居住。

但无论如何,陈丽都希望能够回归家庭,甚至不惜找到媒体记者希望通过媒体的帮助能够回到家中。但冯斌一口咬定陈丽做了对不起自己的事,自己不仅要赶走陈丽,还要和她离婚。陈丽也坚称自己没有出轨,这一切都是冯斌疑神疑鬼地猜想。

面对各执一词的双方,记者也无法辨别是谁在撒谎。而陈丽的父母和弟弟当然愿意相信她,甚至不惜和冯斌大打出手,最后为了弄清楚事情的真相,记者提议让陈丽约男同事出来见面。可陈丽约了男同事后,对方却害怕被打,不敢见面。

四川女子婚内多次出轨(湖南一女子出轨男同事)(3)

直到第二次约谈时,对方才出面。只不过这一次会面,让陈丽心灰意冷,男同事承认了自己和陈丽的关系,但是却极力撇清自己,说自己是受到陈丽的勾引才做错了事,一切行为都是陈丽自己主动的,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如此行为,让陈丽的内心轰然倒塌,她怎么也不敢相信,自己看上的人会如此懦弱自私。至此陈丽也不再隐瞒,她承认了自己出轨的事,原来她之所以婚内出轨,是因为在男同事身上感受到了恋爱的感觉,而这一感觉是丈夫给不了她的。

为此陈丽不惜花丈夫的钱包养男同事,只希望男同事能够陪在自己身边。可现实却像一盆冷水将她泼醒,什么海誓山盟,什么过往约定,不过是一场骗局,男同事从来没有真正地想过要和自己过一辈子,只不过是逢场作戏将自己当做消遣的工具。

原本记者以为事已至此,冯斌会和陈丽离婚,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冯斌在陈丽坦白之后,反而选择了原谅。他说孩子还小,不希望夫妻之间的矛盾和问题让孩子无法拥有一个完整的家。因此只要陈丽痛改前非,重新回归家庭,他愿意原谅陈丽的出轨行为。

四川女子婚内多次出轨(湖南一女子出轨男同事)(4)

至此这个家庭经历了一场风波后,重新回归当初的平淡。但在这个平淡之下,却暗藏着汹涌的波涛。毕竟陈丽做过对不起婚姻和家庭的事,虽然冯斌暂时原谅了陈丽,但这段往事他不可能遗忘,甚至还会成为一根扎在内心深处的肉刺,时刻提醒这他自己。

出轨作为不道德的行为,本身却并没有违法犯罪。但婚姻双方中有任何一人出轨,另一人则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四川女子婚内多次出轨(湖南一女子出轨男同事)(5)

很显然出轨是情节严重的过错行为,因此法院一般都会准许离婚,且出轨的一方要遵从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的原则。

综上所述,看似冯斌最后原谅了陈丽,但陈丽有了这个黑历史之后,冯斌就可以随时随地提出离婚。如果陈丽在日后依旧死不悔改,冯斌大可找到法院起诉离婚,并且在分配夫妻财产是,占据绝对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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