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线下电视剧评论(底线引发对号入座)

司法题材剧集《底线》收视的一路领跑,不仅全景式展现我国在司法改革领域的最新成果,诠释好新时代法官的职责使命,同时还要传播普及法律知识。这部原本低调宣发的当代法治案情剧,因剧中涉及“辱母案”“女子被闺蜜前男友杀害案”被网友对号入座真实案件,迅速引发关注。采访中,律师告诉记者,真实的案例是最好的剧本,也是普法的最好教材,但使用未结案件作为剧情中的案例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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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对号入座”江歌案,当事人发声

从口碑来看,《底线》颇为扎实,经得起挑刺。据悉,该剧筹备期间,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主创深入福建等地全国60余家各级法院采风调研,采访了200余名一线法院工作者,收集了500余件代表性案件,沉浸式体验法院日常工作、生活,剧本前后修改20稿。

最新剧集中,案发时闺蜜将女子关在门外,不顾其拼命拍门求救,凶手伏法后她被女子亲属追究法律责任。这些情节令观众惊呼,几乎让人瞬间联想到现实中曾轰动全国的“江歌案”。“《底线》拍了江歌案”的热搜话题更一度登上微博文娱榜首位,阅读次数高达惊人的3.5亿,网友评论该剧“敢拍”。

今年(2022年)1月10日,江秋莲起诉刘暖曦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刘暖曦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9.6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江秋莲表示接受一审判决结果,决定不上诉,刘暖曦方面随后提出上诉。在“《底线》拍了江歌案”引爆网络话题后,江秋莲的微博@苦咖啡-夏莲 转发相关博文,并感谢众人。随即有媒体采访江秋莲对该剧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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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与“江歌案”有所不同的是,剧中将奔走在各个法院为家人维权的“母亲”身份,替换成“新婚丈夫”。当杀害穆子琪的凶手伏法后,穆子琪的新婚丈夫陶大明紧追其后,对着媒体镜头怒吼着要让没有向妻子施救的葛晴晴付出代价。在陶大明看来,妻子穆子琪出于好心,收留了因被前男友纠缠前来求助的闺蜜葛晴晴。但葛晴晴既没有预警遭暴力前男友威胁,当危险发生时,还将妻子关在门外,不顾其拼命拍门求救,致其被乱刀捅死。面对法官询问,葛晴晴的说法令案件陷入“罗生门”。她委屈哭诉:“我真的很后悔很自责,但是她被杀,我确实没有责任啊!”令网友血压飙升。 剧中,双方展开舆论大战,令案件关注度飙升。陶大明用微信记录证明葛晴晴说谎,葛晴晴则开直播曝光陶大明出轨……剧情走向还在发展中。

电视剧照进现实,正如该剧的专家顾问舒锐所写,“法治的真谛或许正在于,当不同的价值相冲突,摆在我们面前,我们应当如何安排位阶,在有所取舍的同时,保护弱者的基本尊严,守住人伦的底线。这确实很难,但无论是无法拒绝裁判的法官,还是无法拒绝生活的每个人,都须不断求索。面对未知的答案,我们唯一能够遵循与坚持的或许只是内心的善良与底线。”

但是,由于“江歌案”还没有完结,该剧的真实展现也引发讨论。2022年2月16日,江秋莲起诉刘暖曦(原名刘鑫)侵犯江歌生命权纠纷案二审,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江秋莲表示,自己最近在进行取证工作,并调理身体,等待法院二审宣判。面对网友讨论,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电视剧只是艺术创作,其实对号入座大可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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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案”新颖展现法律适用的争议

网友对号入座的不止“江歌案”,剧中之前播出的“辱母案”也令人联想到现实发生过的案件——“于欢案”,剧中设定几乎与该案如出一辙,就连两次判决结果都是一样的。围绕被告人用刀将侮辱其母亲的人捅死捅伤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问题,主张“故意伤害罪”的主审法官宋羽霏,与支持判定“正当防卫”的合议庭审判员沈巍几轮交锋,就罪名判定吵得不可开交。沈巍认为雷星宇作为儿子无法忍受自己的母亲受人侮辱出手防卫,情有可原;但宋羽霏指出,在雷星宇做出捅人行为的当下,辱母行为已经终止,他和母亲没有人身危险。

如何平衡本案的法理和情理,剧中没有再用长篇大论细细论证,而是让宋羽霏来了一次“感同身受”。心情不好的她和外卖员吵架,被对方在电话里口头威胁,而此时有人突然敲门,被询问身份时还不作答。宋羽霏是独居女性,立马警觉起来,她以为是外卖员来找麻烦,下意识地找了一把锤子。发现是前男友来访,虚惊一场的她意识到,自己在处置雷星宇案件时,先入为主地将其视为故意伤害,以一种严苛的标准去评价他的行为。

《底线》中的“辱母案”,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判处其无期徒刑,结论是否正确暂且不论。在审判过程中,《底线》将合议庭之间对法律适用的分歧和争论展现给公众,将被害人家属的愤怒和生活困境展现给公众,将被告人拒不认罪的态度展现给公众,使得公众可以凭借自己的良知和常识作出自己的是非判断。这不仅可以拉近司法与民众之间的距离,而且可以使公众更能够理解司法决定的困难,增进对司法决定的理解、尊重和信任。

最终案件二审,法院加大排查力度,新增目击证人,并且将辱母行为升级为重大过错,明确指出这种行为违法、亵渎人伦,雷星宇案被改判为“带有防卫性质的故意伤害罪”,减轻处罚为有期徒刑5年。这起改判有着更重要的意义:法官将暴力催债行为纳入不法侵害的范畴,并且指出限制人身自由的伤害不会因为行为本身停止而停止,激活了正当防卫这款“僵尸条款”,遏制了层出不穷的高利贷暴力催收行为,这大大提振了老百姓对司法的信任。

现实中,因“辱母”情节、是否属于防卫过当等因素,于欢案的审理引爆国内的舆论,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二审期间,为回应社会关切,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让庭审走进民众的视线。案件的审判充分考量案件对法治建设和公序良俗的影响,赢得了社会对裁判的信任、认可与支持,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人民日报》刊文称:“于欢案无疑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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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这样高质量的政法剧,

但使用未结案件要慎重

电视剧照进现实,产生社会价值的案例不在少数。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魏增律师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作为法律从业者,一方面乐见真实案例搬上荧幕,毕竟客观世界比人类臆想出来的剧情要真实许多,也精彩许多。真实的案例是最好的剧本,也是普法的最好教材。”但另一方面大家也关要注到,江歌母亲起诉江歌闺蜜的民事案件,二审尚未宣判。“像《底线》这样一部热播政法剧,其剧情中的案件走向必然引导社会公众对真实案件的案情进行重新认识和判断,甚至无法避免给正在审理中的案件合议庭造成影响。因此,从这个角度出发,我支持《底线》这样的‘高配’政法剧,但是呼吁不要将未结案件作为剧情中的案例使用。”

对于网友将电视剧剧情对号入座的情况,是否涉及侵权,魏增认为,也要分不同情况讨论。如果是客观反映案情的纪录片反应裁判文书已经公开的案件,且不涉及未公开的案件信息,不构成侵权。

如果是客观反映案情的纪录片反应裁判文书已经公开的案件,但涉及到未公开的案件信息,且该案件信息的公开足以造成当事人损失与伤害的,可能构成侵权。如果是歪曲客观案情的纪录片,构成侵权。

如果是改编自现实案件的影视剧,较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了真实案件信息,且该案件裁判文书已经公开,一般不构成侵权。如果是改编自现实案件的影视剧,且剧情与真实案件相差非常大,使人们一般不会将剧情与真实案件建立联系,一般不构成侵权。

如果是改编自现实案件的影视剧,且剧情与真实案件相差较大,但足以使观众将剧情与真实案件建立联系,或者制作者声称该剧改编自某一具体案件,该剧情足以使观众对案件产生新的认知与评价,很可能构成侵权。魏增表示,简要列举六种可能的情况,现实的情况可能要复杂得多,是否侵权不是一句两句说得清的。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楠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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