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分时电价一览表(6月1日起广西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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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分时电价一览表(6月1日起广西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新方案)

四川分时电价一览表

电度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执行峰谷浮动价格,峰谷时段电价浮动比例为高峰时段电价在基础电价上上浮21%,低谷时段电价在基础电价上下浮21%

本报南宁讯 (记者/康安)5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为保持电价总体水平基本稳定,兼顾用户和电力企业利益,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合理使用电力资源,提高社会经济效益,该委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峰谷分时电价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从6月1日起,我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用户将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新方案。

《方案》提出,广西供电区域内除铁路(包括地铁、城铁)、航运、石油(天然气、热力)加压站、自来水生产、城乡污水处理厂生产、污水泵站生产、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生产、垃圾中转站生产等公共服务性用电外,用电电压等级为10千伏及以上的两部制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用户,将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并适时扩大销售侧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范围。已享受广西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降低用电成本电力市场化交易措施和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粤桂县域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特殊电价政策,以及农产品冷链物流、蓄热式电锅炉和蓄冷空调等节能设备、电动汽车充电桩等低谷时段用电优惠政策的用户,不叠加执行。趸售(网间)电量不执行本方案。

根据《方案》,每天峰谷时段设置为峰平谷时段各8小时,高峰时段为9:00—12:00、18:00—23:00,平段为7:00—9:00、12:00—18:00,低谷时段为00:00—7:00、23:00—24:00。电度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执行峰谷浮动价格,峰谷时段电价浮动比例为高峰时段电价在基础电价上上浮21%,低谷时段电价在基础电价上下浮21%。按变压器容量、最大需量计算的基本电价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不实行峰谷浮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方案》自今年6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至明年12月31日。

作者:记者/康安

来源: 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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