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yd开头白底的车牌号(车牌号甘B13579的车主)
近日,嘉峪关市一辆私家车因避让出警消防车“闯红灯”的举动,赢得了广大市民朋友的点赞。3月7日11时左右,一辆出警消防车行驶至河口路时遇上了红灯,前面一辆车牌号为甘B13579的私家车排在第一位等待通行,发现后方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后,该车主果断“闯红灯”,紧急避让,为消防车让出了能够顺利通过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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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在市民朋友们点赞的同时
不免也发出了这样的疑问:
因避让特种车辆而压线、闯红灯
是否会被处罚?
我在等红绿灯的时候遇到从后面来的特种车辆怎么办?
不得已的情况下闯了红灯压了实线怎么办?
遇上这种情况,违法了会扣分处罚吗?
如果我没有让道会怎么样?
为此
我们特意咨询了
嘉峪关市公安局交警指挥中心的王炳祥警官
得到了这样的回答:
上述情况我们已了解,车牌号为甘B13579的车主因避让出警消防车而“闯红灯”,不会对该车主进行处罚。
生活中,很多车主面对这样的情况:想要给特种车辆让道,但又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去让。那么下面由嘉峪关市公安局交警指挥中心的警花小姐姐来告诉大家,遇到以上的问题,要怎么处理解决?
等红灯遇到特种车辆,该不该避让?
相关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不得超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根据规定,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罚款200元、记3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中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应当予以消除。如果最终还是接到了处罚通知,车主可以到交警部门进行申诉,交警部门将优先进行查证核实,第一时间予以核销。
现实生活中,我们该怎样避让特种车辆?
1、若遇相对方向来车时,且道路中心无物理隔离时;
应当减速观察
如特种车辆要左转弯
或者借自己所在车道通行
则停车让其先行
2、同一路段,驾车在特种车辆前方同向行驶时;
◆如各车道车辆行驶并未影响特种车辆通行
即应减速注意观察
尽量避免自己的车辆变道等驾驶行为
对后方特种车辆快速通过造成影响
◆如各车道车辆排队缓行或交通拥堵
影响了后方特种车辆的通行
则应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尽量向左或向右变道让行
◆如同一路段仅有一条车道的
前车应当加速通过
有条件靠边停车的应当及时靠边停车让行
有应急车道的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
3、在路口遇停止信号等待放行时;
与特种车辆同车道的前车
应在保证行人安全的前提下
依次驶过停止线靠右侧停下
让其先行
避让产生交通违法,受到处罚怎么办?
社会车辆因为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过程中,发生的闯红灯、压实线等而被抓拍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复核确认后,会及时撤销有关违法记录,不予处罚。
请广大车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发现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时让它们先行,为生命让行为生命,转发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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