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启动方式(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启动方式(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

一、工作原理

准工作状态时:由消防水箱或稳压泵、气压给水设备等稳压设施维持管道内充水的压力。

发生火灾时:在火灾温度的作用下,闭式喷头的热敏元件动作,喷头开启并开始喷水。此时,管网中的水由静止变为流动,水流指示器动作送出电信号,在报警控制器上显示某一区域喷水的信息。由于持续喷水泄压造成湿式报警阀的上部水压低于下部水压,在压力差的作用下,原来处于关闭状态的湿式报警阀自动开启。此时压力水通过湿式报警阀流向管网,同时打开通向水力警铃的通道,延迟器充满水后,水力警铃发出声响警报,压力开关动作并输出启动供水泵的信号。供水泵投入运行后,完成系统的启动过程。

二、系统组成

湿式报警阀组、闭式喷头、水流指示器、控制阀门、末端试水装置、管道和供水设施等组成。

三、适用范围

湿式系统适合于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环境中。

四、启动方式

1. 连锁启动

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报警阀组的压力开关直接启动消防水泵。不受联动控制器处于手动或自动状态的影响。

2. 联动启动

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与该防护区内任一火灾探测器或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联动触发信号,通过联动控制器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启动消防泵。(参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图示)

3. 机械应急

当连锁启动和联动启动失效时,可采用机械应急方式启动。机械应急启动时,应确保消防水泵在报警后5min内正常工作。

五、基本参数

1. 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

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启动方式(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

1)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上表规定值的1.3倍确定。

2)干式系统作用面积应按上表对应值的1.3倍确定。

3)预作用系统当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控制预作用装置时,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上表的规定值确定;当系统采用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控制预作用装置时,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上表规定值的1.3倍确定。

2. 民用建筑和厂房高大空间场所

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启动方式(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

3. 局部应用系统

1)适用范围:

室内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民用建筑且局部设置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

2)设置要求:

  • 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Ⅰ级场所。
  • 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 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0.5h。
  • 系统保护区域的房间和走道均应布置喷头。

五、联动调试

系统控制装置处于“自动”控制方式,启动1只喷头或以0.94~1.5L/s的流量从末端试水装置处放水时,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和消防水泵等应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的信号。

六、功能检测

1. 开启系统最不利点处末端试水装置,查看压力表显示,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和消防水泵的动作情况及反馈信号。

2. 自开启末端试水装置至消防水泵投入运行的时间不大于5min。

3. 水力警铃声强值3m远处声强不小于70dB。

4. 复位阀体,使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

七、其他

1. 湿式系统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不宜超过800只。

2. 当配水支管同时安装保护吊顶下方和上方空间的喷头时,应只将数量较多一侧的喷头计入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

3. 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与最低位置喷头,其高程差不宜大于50m。

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启动方式(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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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启动方式(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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