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怀孕8个月被公司辞退(女员工孕期被调岗干保洁)

化验员怀孕后被公司调岗,到行政岗位干保洁及食堂打杂,协商无果被开除。7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女子怀孕8个月被公司辞退(女员工孕期被调岗干保洁)(1)

判决书显示,2020年9月14日,冷女士入职被告营新科技化工有限公司,从事化验工作,合同期限三年。约定实行计时工资制,试用期满后月工资标准不低于1610元。另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工作需要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调整后工资随新岗位变化。

2021年9月上旬,冷女士告向公司提交其怀孕的医学证明。公司于同月13日向其发出《关于质量管理部化验员冷某怀孕期间工作安排的通知》,以化验岗位含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范围的物质,将其暂时调整到行政部长白班并按行政部具体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薪酬。

冷女士因不同意将其调整到保洁岗位并降低工资标准,与公司协商未果。公司工会委员会经讨论后于2021年9月23日以其“拒不接受公司在不违反国家《劳动合同法》的部分相关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前提下作出的工作安排和工作调整;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符合开除条件”为由依据《员工行为准则》第六十六条,对冷女士作出开除的决定。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认为,冷女士从事的岗位含有《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中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因此根据女职工保护的法规、规章规定,签订的劳动合同因怀孕无法履行,应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由于双方未能就岗位及薪资调整协商一致,公司虽以冷女士“拒不接受公司在不违反国家《劳动合同法》的部分相关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前提下作出的工作安排和工作调整;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符合开除条件”为由依据《员工行为准则》第六十六条作出开除的决定,但不能举证证明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符合开除条件”具体情形、过错程度及造成损失等,公司作出的开除决定确有错误。

法院判决被告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冷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936.96元、加班费743.89元。

九派新闻记者 黄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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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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