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制定方式(房产税的制定不应改变造成家庭结构的人为避税的灾难)

房产税的试点要实施了,会有多重角度多种名目的结论,都有其合理性,但综合平衡各方面的因素后最终落实的是在税额上及征收对象房产的大小及多少上。

我认为,每套的税额大概是年租金的一个月的租金数额上,所以500—4000元的月租金是一般套房的年缴税额。别墅类、特大型房的税额会有些累进制。这个税应是细水长流型的,即不影响征税,同时又能征地卖地继续建新房,改善民生福祉居住条件,是稳定普遍性的一个税种,应是两个支柱,而不是仅依靠其中一个。

有个问题应于研究,关于大型房的问题。 一味的对大型房的限制和增加税额,会有一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目前还没有人提出来及研究,这就是中国家庭成员的组成结构问题,既大型房的面积不利因素,会直接产生限制老人与孩子共同居住的问题,这违背了中国孝敬父母的伦理和道德,尤其将面临的,就是独生子女赡养夫妻双方的父母问题,因为房屋面积的大小,直接影响到税额,三代同堂的问题将是严重的。

一个经济政策的出台直接会影响社会的组成结构,在中国是有先例的,这个先例就是之前及现在的房产政策造成的真假离婚现象,这种政策直接破坏了人们的伦理和家庭,夫妻的感情,这是好政策吗,古今中外都很难找出来。还有埃及,好像是房产税收政策直接造成了埃及民众自建的房子是不封顶的,在埃及看到的许多建筑都是烂尾房的状态,因为一旦封顶完备,就要缴税,这个政策的意外后果,制定着当初是没有想到的吧。

我不希望中国这个房产税的出台,中国不至于再造出个真假离婚的现象继续延续,同时又新产生不再购大房子,不再建大房子,限制三代同堂的人文奇观景象,这样人为的经济政策所带来的赡养老人的困境,房子小了,老人怎么来入住,怎么来赡养,希望这个问题能给予避免。

总之,房产税的出台,不要有意想不到附带的离婚,赡养等影响人生的情况出现,如果是这样,这个税就是破坏家庭税,拒绝赡养老人的税,不得共同生活居住的税。呼吁研究税与人文生活的关系,若该税直接影响到家庭生活,家庭成员结构等的变化,将是可悲的。

一个税的产生会直接产生如何规避它的现象存在,规避税额是征收缴税的必然附随现象。在中国目前已有的“因房离婚”的现象是可悲的,若再出现个“老人不得共同居住”的现象,是不是不赡养老人的借口啊。

房产税的制定方式(房产税的制定不应改变造成家庭结构的人为避税的灾难)(1)

房产税的制定方式(房产税的制定不应改变造成家庭结构的人为避税的灾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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