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以前属于四川省吗(划分为十一个地区的昌都)

昌都地处横断山脉和三江(金沙江、澜沧江、怒江)流域,是川藏公路和滇藏公路的必经之地,也是“茶马古道”的要地。以昌都为中心,东与四川省相望,东南面与云南省接壤,西南面与林芝市毗邻,西北与那曲市相连,北面与青海省交界,西望拉萨,处在商贸往来的枢纽地位,素有“藏东明珠”的美称。

昌都以前属于四川省吗(划分为十一个地区的昌都)(1)

昌都市古称“康”或“客木”。唐代,昌都市为吐蕃王国的一部分,明清以后统称此地为康藏地区,原西藏政府称它为“朵康木”地区。

昌都市坐落在群山怀中,它被称作从四川和云南入藏的门户。昌都是藏语,其意为“水汇合处”。扎曲和昂曲在昌都相汇为澜沧江,这也是昌都这一名称的由来。

公元13世纪,元朝将藏归于中国版图后,在昌都和四川甘孜设置了朵甘思宣慰司都元帅府。

昌都以前属于四川省吗(划分为十一个地区的昌都)(2)

在昌都形成若干呼图克图--大活佛转世系统。明朝政府在此设置了朵甘都指挥使司,委任各地的部落酋长和各大头人与寺庙的大喇嘛管理。明(1368-1644年)末蒙古和硕特部固始汗白利土司后,昌都也受固始汗的统治。

清朝(1616-1911年)在这个地区封委了一些大活佛和土司各辖其地,受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的管理。清朝还在昌都设立了粮站,委派粮台、游击等文武官员驻守昌都,并从四川、云南派有制兵130名驻扎昌都,传递谕旨奏折,保护昌都寺大活佛和粮台。清末赵尔丰在昌都地区的一些地方实行改土归流,昌都地区改称川边。

民国(1912年)以后,是西康省的一部分。

1950年10月19日,成立了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并下设3个管辖区,即昌都解放委员会直辖13个宗、三十九族地区第一办事处所辖10个宗和波密地区第二办事处所辖3个宗及盐井、察隅共28个宗。

1955年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后,昌都地区则划规其管辖,1960年初设昌都地区行署。地区行署驻昌都镇。

2014年10月,撤销昌都地区和昌都县,设立地级昌都市和卡若区,以原昌都地区的行政区域为昌都市的行政区域。

1950年10月,昌都解放,昌都直属的宗有昌都、察雅、八宿、类乌齐、左贡、桑昂曲均由宗直接改为县。昌都专区下辖共计13个县,专员公署设在昌都县。

1959年9月,波密和嘉黎划归塔工(即林芝)管辖。此时,昌都专区辖12个县。

1962年9月,昌都专员公署办公会议对各县行政区划作了调整。全地区12个县划为94个区一个镇(昌都县城关填),472个乡。

1964年5月,西藏自治区筹委会在进行行政区划调整时,考虑到不同地区群众的居住习惯,人口数量,辖区面积及交通运输等因素,决定将林芝专区所属的波密县划归昌都专区管辖。此时昌都专区所辖县又恢复为13个。

1966年2月将桑昂曲县改名为察隅县。

1970年昌都专区改为昌都地区,地区驻昌都县。洛隆县由洛隆迁孜托;边坝县由边坝迁驻草卡区的东马司(距草卡区6千米)。昌都地区辖昌都、贡觉(驻莫洛)、左贡(驻亚中)、察隅(驻吉公)、洛隆(驻孜托)、丁青、波密(驻扎木)、江达、察雅(驻烟多)、芒康(驻嘎托)、八宿(驻白马)、边坝(驻东马司)、类乌齐等13县。

1971年,左贡县由亚中迁驻汪达

1975年,类乌齐县由类乌齐迁热扎卡。昌都辖昌都、贡觉(驻莫洛)、左贡(驻汪达)、察隅(驻吉公)、洛隆(驻孜托)、丁青、波密(驻扎木)、江达、察雅(驻烟多)、芒康(驻嘎托)、八宿(驻白马)、边坝(驻东马司)、类乌齐(驻热扎卡)等13县。

1987年3月始,实行撤区并乡,调整乡镇行政区划,保留13个区,昌都辖159个乡,9个镇,1622个行政村。

1997年,地区行署驻昌都县城关镇。辖昌都、芒康、贡觉、八宿、左贡、边坝、洛隆、江达、类乌齐、丁青察雅11个县。

2014年10月,撤销昌都地区,设立地级昌都市。昌都市设立卡若区,以原昌都县的行政区域为昌都市卡若区的行政区。

昌都以前属于四川省吗(划分为十一个地区的昌都)(3)

至2014年11月,昌都市辖原昌都地区的江达县、贡觉县、类乌齐县、丁青县、察雅县、八宿县、左贡县、芒康县、洛隆县、边坝县和新设立的卡若区。即一个区十个县,包括24个镇,118个乡。市政府驻卡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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