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分溺爱也是一种伤害(其实是一种伤害)

读《左传》之四这段故事不是发生在鲁隐公三年的事,因为隐公四年发生州吁弑君之事,在这里提前补叙的卫桓公即位于公元前735年,隐公三年是前720年,这一段石碏谏宠州吁发生于卫桓公即位之前,现在读来也很有参考意义,对待孩子不能无原则的宠爱,过度的溺爱,其实是一种伤害,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过分溺爱也是一种伤害?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过分溺爱也是一种伤害(其实是一种伤害)

过分溺爱也是一种伤害

读《左传》之四

这段故事不是发生在鲁隐公三年的事,因为隐公四年发生州吁弑君之事,在这里提前补叙的。卫桓公即位于公元前735年,隐公三年是前720年,这一段石碏谏宠州吁发生于卫桓公即位之前,现在读来也很有参考意义,对待孩子不能无原则的宠爱,过度的溺爱,其实是一种伤害。

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美而无子,卫人所为赋《硕人》也。又娶于陈,曰厉妫,生孝伯,蚤死。其娣戴妫生桓公,庄姜以为己子。公子州吁,嬖人之子也。有宠而好兵,公弗禁。庄姜恶之。

石碏谏曰:“臣闻爱子,教之以义方,弗纳于邪。骄、奢、淫、佚,所自邪也。四者之来,宠禄过也。将立州吁,乃定之矣;若犹未也,阶之为祸。夫宠而不骄,骄而能降,降而不憾,憾而能眕者,鲜矣。且夫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淫破义,所谓‘六逆’也。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所谓‘六顺’也。去顺效逆,所以速祸也。君人者,将祸是务去,而速之,无乃不可乎?”

弗听。其子厚与州吁游,禁之,不可。桓公立,乃老。

译文

卫庄公娶了齐国太子得臣的妹妹,名叫庄姜,美丽却没有儿子,卫国人就为她写了《硕人》这首诗。庄公又从陈国娶来名叫厉妫的女子,生下孝伯,很小就夭折了。厉妫随嫁的妹妹,生桓公,庄姜把他看做是自己儿子。公子州吁是庄公宠妾所生,受到庄公的宠爱,州吁喜欢玩弄武器,庄公不禁止,庄姜厌恶他。

石碏劝庄公说:“臣听说怜爱儿子就要教他道义规矩,不让他走上邪路。骄傲、奢侈、放荡、安逸是走上邪路的开始。四种恶习的产生由于过分的宠爱和过多赏赐。您若想立州吁为太子,就定下来;若还没有,过度的宠爱会导致祸患。受到宠爱却不骄傲,骄傲却安于地位低下,地位低下却能不怨恨,怨恨却能克制自己的,这样的人太少了。而且卑贱妨害尊贵,年少驾凌年长,疏远离间亲近,新人离间旧人,弱小欺侮强大,淫荡破坏道义,此所谓‘六逆’。君王仁义,臣下恭行,为父慈善,为子孝顺,为兄爱护,为弟恭敬,此所谓‘六顺’。舍顺而学逆,就会招致祸害加速到来。作为人君,务必消除祸害,而今却使之加速到来,恐怕不可以吧?”

庄公不听劝。石碏的儿子石厚和州吁来往密切,石碏禁止,石厚不听。及庄公死,桓公即位,石碏便告老还乡了。

“夫宠而不骄,骄而能降,降而不憾,憾而能眕者,鲜矣。”一般人都很难达到这种宠辱不惊的修养,何况一个养尊处优的贵公子。

石碏见自己的劝谏无果,卫庄公死后,卫国的内乱已经无法避免了,所以他选择了用脚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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