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资与职工薪酬(工资薪金会计核算详解)

【导引】“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薪金、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辞退福利(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股份支付、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会计工资与职工薪酬?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会计工资与职工薪酬(工资薪金会计核算详解)

会计工资与职工薪酬

【导引】“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薪金、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辞退福利(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股份支付、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分配工资薪金

1、分配工资时:

借:生产成本、合同履约成本——工资薪金

管理费用——工资薪金

销售费用——工资薪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应发工资额

2、计算(提)公司承担的社保及公积金时:

借:生产成本、合同履约成本——社会保险费、公积金

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公积金

销售费用——社会保险费、公积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保险费(明细)

——公积金

二、支付工资薪金

1、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保及公积金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保费(明细)

——个人公积金

2、实际支付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实发工资

贷:银行存款

3、实际缴纳社保及公积金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保险费(明细)

——公积金

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保费(明细)

——个人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特别提示: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月职工的工资薪金应当计入当月的成本费费。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发放工资的当月,计提(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并进行申报。

当月工资薪金——计入当月成本费用;次月发放工资时——计算(提)个人所得税。第三个月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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