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杨案的最新进展(法治视角下的孙杨案)

法治视角下的孙杨案:理性处理四个问题,选择正确助攻模式

在全球共同抗击新冠肺炎病毒的日子,“孙杨遭禁赛8年”事件依然成为热议话题,受到广泛关注。从网络热议中可看出,对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裁决结果感到“不可思议”的网友不在少数。作为法律工作者,以法治的视角对孙杨案回望分析,我也觉得法庭裁决过程有点扑朔迷离。当前,孙杨正积极准备上诉,作为关心孙杨的泳迷,我的建议是只有以法治的思维正确认识和处理以下四个问题,才能正确选择为孙杨上诉维权的助攻模式。

孙杨案的最新进展(法治视角下的孙杨案)(1)

(1)从“是否使用兴奋剂”滑向“是否暴力抗检”:法庭裁定和说理针对的焦点是什么?

3月4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官网公布“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诉孙杨和国际泳联案听证会”的仲裁报告:孙杨被禁赛八年,即日起生效,不服判决可上诉。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官网公布仲裁报告的同时,也解释了很多孙杨案的争议点。但纵观事件前后,结合国际泳联和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对孙杨的一些评价,能感觉出目前的这个裁定结果和说理过程真有点扑朔迷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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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国际泳联早先已认定孙杨无不当违规行为。我主要针对所谓的孙杨“暴力抗检”行为来解析:孙杨在最初接受药检时的“拒绝”,只是对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检测人员无证采血、采尿是否符合国际相关规定提出的异议,如果不符合,就没有理由要求孙杨配合或者乖乖服从,孙杨提出的异议,只是正常人面对“无证操作”时的合理反应。我的理解是:这也可理解为是国际泳联认定孙杨无不当违规行为的原因。

二是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指出孙杨之前成绩不作废。这一点从法律的角度去理解,应该说明法庭没有证据证明孙杨使用兴奋剂。对孙杨案的裁定目前走到这一步,只能理解为法庭裁定焦点已经从“是否使用兴奋剂”,滑向“是否暴力抗检”上来了。

“是否暴力抗检”的认定,更多的是对“态度”层面的主观感受和判断。在这方面,欲加之“罪”,找理由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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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追求“客观事实”到接受“法律事实”:中国泳迷需要的“真相”是什么?

从网络热议中可看出,不少网友认为,中国泳迷对法庭裁决结果感到“不可思议”的原因,并不是不理智,而是需要一个“真相”,因为对于一个运动员来说,最重要的不仅仅是成绩,还有清白,以及他所代表的民众的情感和立场,所以支持孙杨上诉。

作为法律工作者,理性告诉我不能用强烈的同情语言来表达支持,唯有从法律层面帮网友们解读一下所谓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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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法律程序内的“真相”,应该从“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两个层面来理解。由于个体主观原因乃至意识形态等等需要,有些“真相”永远都无法查清,因此,现代社会就需要有“法治信仰”,在很多事件上只能相信和接受依照法律程序、被合法证据证明了的“案件事实”,也即“法律事实”。

此间,看了孙杨团队在瑞士法庭的表现,我多少有一些遗憾:作为为参与国际赛事的顶级运动员维权,团队至少要在质检规则、相关法律和庭审制度上做好功课,出庭前做好模拟训练,不要轻易败于强大的庭辩和质问技巧上,但遗憾的是孙杨的维权团队显然在法庭上准备不足,这一回合的不足,让我们在事后分析中眼睁睁看着法庭裁定焦点从“是否使用兴奋剂”,滑向了“是否暴力抗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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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事已至此,对于关乎孙杨运动员生涯清白的 “真相”,我们只能追求和接受法庭裁定的“法律事实”。

(3)从支持“二审”上诉到期望征战“奥运”:网友期望的“翻案”胜算有几分?

网友们都知道,孙杨团队已经宣布准备上诉。在此期间,从网友的情绪宣泄里,是可以感受到泳迷的清醒:

有网友说:不是“疑罪从无”吗?没确凿的证据取消不了之前的成绩,却又要禁赛八年?这是什么“掩耳盗铃”的神操作?!不如直接说东京奥运会你别参加了,怕你拿金牌!

还有网友认为:翻案几率很有限,禁赛8年不仅仅意味着孙杨将错过东京奥运会,而是职业生涯基本结束了。

的确,孙扬可以继续上诉。中国游泳协会表态支持其维权,我也支持他上诉,这是他的权利!但从法治的视角来分析,我认为以下这两点心理准备还是应该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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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从裁定时间上来分析,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做出裁定用时大概四个月,那么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做出 “二审”裁定用时会有多久?假如也超出5个月,那么孙扬目前的训练对征战“东京奥运会”来说基本上是做无用功了。

二是从办案程序上来分析,即使瑞士联邦最高法院“二审”速度快,其所做的也应该只是程序审理而非实质审理,这意思就是说,“二审”得看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做出对孙杨禁赛8年裁决过程有没有程序违法,没有的话,就有可能不会对孙杨“是否暴力抗检”做实质性调查判断了。至于“是否使用兴奋剂”问题,对不起,这已经不是目前“二审”的裁定焦点。

综上,我的理解是,针对“是否暴力抗检”问题,在“二审”里“翻案”的前景并不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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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从“偷换概念”到“掩耳盗铃”,法庭 (CAS)是否存在“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最后,再回到我前面分析的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对孙杨做出禁赛8年的裁定理由,我想强调网友们应该注意的是:法庭是基于法庭裁定焦点由“是否使用兴奋剂”滑向了“是否暴力抗检”问题上来而做出的裁定。

对于这一局面,说法庭“偷换概念”也好,说“掩耳盗铃”也好,都不如说“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更直接。

从网络上传播的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仲裁报告中对一些争议点的解释里,我看到有“孙杨从未对自己的行为表达过遗憾”这样的表述,这就让人有点“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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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杨争辩的是“是否使用兴奋剂”这一关乎运动员生涯“清白”的问题,如果这一焦点问题尚未给出结论,那么让孙杨表达什么遗憾?直接承认自己使用兴奋剂才算“态度”好吗?

在不取消孙杨过往成绩的情况下,如果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仲裁报告里果真存在第356条“孙杨从未对自己的行为表达过遗憾,仲裁组认为,孙杨这样的体坛巨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样的表述的话, 那么裁定孙杨禁赛8年,说白了就是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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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杨作为中国参与国际赛事的顶级运动员,屡次在国际大赛上为国争光,如今受到了8年禁赛的严苛惩罚,作为同胞,我们应该理直气壮的抗议。

但事情一码归一码,网络不是法院,舆论不能代表法庭裁决,作为关心和同情孙杨境遇的泳迷,要避免让情绪左右了理性的判断,把一个独立的事件上升到捍卫国家荣誉上来,在助攻孙杨时做情绪化的“猪队友”。

孙杨案的最新进展(法治视角下的孙杨案)(10)

在下一时段的上诉维权过程中,希望孙杨鼓起勇气,不要带着民族情绪,也不需要代表全国人民,完全可以以一个运动员的一己之力,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合理运用相关法律技术和证据,在法庭上赢取相应的“法律事实”真相,努力为自己抗争维权!

孙杨加油!为你鼓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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