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涉黑涉恶宣判(聊城一涉黑案首犯名下豪车被拍卖)

澎湃新闻记者 齐君

7月2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查询某网络拍卖平台发现,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将于7月29日10时至7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公开拍卖车牌号为鲁P77777劳斯莱斯汽车一辆。

该汽车的型号为SCA681L5,车身颜色为黑色,购置日期为2012年05月13日。此次拍卖起拍价为1680000元,保证金为17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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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拍卖后附的“执行裁定书”显示,该汽车的所有人为唐金文,1973年3月27日出生。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0日对唐金文没收财产案作出刑事判决。

唐金文系聊城市一涉黑案首犯,该案件是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之一。

据聊城新闻网此前报道,2020年10月20日上午,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唐金文等2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其中,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作证罪、赌博罪、窝藏罪、挪用资金罪、行贿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唐金文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判决称,唐金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依法追缴、没收,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法院审理查明,唐金文1998年前后在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胡村建设万豪大酒店,后又承揽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土方工程、经营五福茶楼等积累了财富。2004年8月,唐金文被任命为大胡村党支部副书记,2007年11月,唐金文非法谋取大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职位,获得了一定的政治地位,此后长期把持基层政权。

为取得经济支撑,以唐金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成立聊城永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山东红太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十余家企业,从事混凝土经营、房地产开发、钢材销售等,并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利益,部分用于向组织成员发放报酬、分红,赔偿、安抚受害人员使其不控告、不举报,部分用于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为组织成员寻求非法保护,逃避法律追究,以支持该组织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为维护组织利益,以唐金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实施了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妨害作证、行贿、挪用资金、赌博等30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在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造成重大影响。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被告人唐金文所组织、领导的犯罪组织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此后,聊城市公安局公开透露,唐金文案是全国扫黑办、山东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之一。

责任编辑:钟煜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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